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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股份”或“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汇金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公司本次董事长的选举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杨振宪先生满足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的要求,符合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2、本次选举董事长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选举杨振宪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经审核,马振华先生符合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任职条件,能够胜任
所任岗位的任职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之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补选马振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史玉强桑郁魏会生
2022年6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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