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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
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孚新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三孚新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28号)和《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304.637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11.03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54201538.31元,扣除发行费用51342622.6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2858915.6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5月18日出具华兴验字[2021]21000200193号《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由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0285.89万元少于《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6000.00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董事会、监事会已于2021年6月10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调整前拟投调整后拟投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入募集资金入募集资金替代氰化电镀的高密度铜电镀循环经济关键
9555.009555.009555.00
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16445.0016445.0010730.89
合计26000.0026000.0020285.89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均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议。
截至2022年6月14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
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均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
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从内容和程序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三孚新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建玮谢超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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