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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代董事会秘书江勇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99号
江勇:
你作为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长、代董事会秘书,于2022年5月27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票150万股,成交金额360万元。2022年6月10日,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及致歉的公告》显示,2022年5月20日,公司以电子邮件与微信的方式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事项,并于2022年5月31日披露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等,你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第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1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
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股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合规买卖股票。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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