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518|回复: 0

东方证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复制链接]

东方证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无百日红 发表于 2022-6-10 00:00:00 浏览:  51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600958)会议资料
2022年6月30日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6月30日(周四)下午14:00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中山南路119号15楼会议室
召集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金文忠董事长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会议须知
三、审议议案
1、审议《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4、审议《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自营规模的议案》;
7、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8、审议《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审议《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
10、审议《关于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修改部分条款的议案》;
13、审议《关于修改的议案》;14、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和高管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五、会议主席宣布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六、宣读大会议案表决办法,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
七、现场投票表决
八、会场休息(统计现场投票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
九、宣布表决结果
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十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参会安全,现场参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务必提前关注并严格遵守上海市有关疫情防控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在政府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下对现场参会股东采取适当的疫情防控措施。出现发热等症状或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参加会议的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四、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五、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可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
全部回答问题的环节控制在30分钟以内。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内幕信息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
六、大会表决前,会议登记终止,并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股份总数。
七、股东在会议现场投票的,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八、会议开始后请全体参会人员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
和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会务组工作人员外,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
九、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
东大会股东的食宿和接送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目录议案一、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1
议案二、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14
议案三、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26
议案四、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6
议案五、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39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自营规模的议案.................42
议案七、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43
议案八、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44
议案九、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48
议案十、关于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51
议案十一、关于选举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54
议案十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57
议案十三、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72
议案十四、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77议案一: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情况和2022年度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2021年,新冠疫情多次反复,全球经济艰难复苏,资本市场持续
推进深化改革等各项工作,证券行业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财富管理能力持续增强。全年上证指数、深证成指和创业板指数分别上涨4.8%、
2.7%和12.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上涨2.1%;沪深两市股票日均成交
额为10583亿元,同比上涨24.8%;2021年末两融余额18322亿元,较上年末上涨13.2%。2021年证券行业业绩稳健增长,资本实力不断增强,全行业实现营业收入5024亿元、净利润1911亿元,同比上涨12.0%和21.3%。
公司董事会精准研判形势、科学有效决策,按照新三年战略规划要求,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紧扣“两提升、两稳固、一突破”中心工作,大力推动市场化改革,强化合规风控穿透管理,积极拓展资本补充,充分把握市场机遇,经营业绩显著增长,公司实力不断增强,新一期战略实现了良好开局。
一、2021年度公司主要经营情况
(一)主要财务指标
2021年,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收入243.7亿元,同比增长5.0%;归
属于母公司净利润53.72亿元,同比增长97.27%。截至年末,公司总资产3265.9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641.24亿元,分别较上年末增长12.19%和6.51%。
1议案一: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主要经营情况
2021年,公司秉承“稳增长、控风险、促改革”的经营策略,以
提升公司 ROE 为核心,取得了优异的业绩,公司焕发了崭新面貌。同时,公司有效防范控制风险,保障平稳运行,重获“A 类 AA 级”证券公司评级。
1、投资管理业务乘势发展,品牌建设持续优化
东证资管在发展中磨练内功、守正创新,管理规模实现新的突破,受托资产管理总规模3659.29亿元,公募基金管理规模2696.22亿元,分别相比期初增长23%和35%;坚持价值投资,加强投研体系能力建设,围绕“更好的投资体验”,优化升级品牌系统。汇添富基金持续锤炼投资管理、产品创新、客户服务、风险管理四大核心竞争力,经营业绩再创新高,公司总体资产管理规模突破1.2万亿元,非货币理财公募基金规模超6100亿元。
2、财富管理业务坚定转型,成效显著
公司结合自身优势与积累,形成了代理买卖证券、融资融券、公募产品代销、私人财富管理、公募基金投顾等财富管理业务协同矩阵。
年末权益类产品保有规模人民币647亿元,同比增长43%,股票+混合公募基金保有规模行业排名第7。产品销售相关收入达人民币9.55亿元,同比增长36.2%,获批公募基金投顾业务资格试点并于11月底正式展业;以机构理财为重点,打造全业务链机构服务生态,新增机构客户1669户,同比增长48%;创新高净值客户服务模式,开展私人财富业务,推出“美丽东方·财富 100”私募 FOF业务方案。证券金融业务方面,公司两融业务余额246.01亿元,较期初增长9.03%;坚持落实“控风险、降规模”的指导思想,股票质押规模压缩超36亿元,风险进一步释放。
2议案一: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精进投研实力,自营投资业绩稳健
大自营板块围绕去方向、降波动,推进 FICC、衍生品、量化、做市等为代表的销售交易转型。其中,权益类自营投资集中持有财务稳健且具有优质管理水平的标的公司,严控回撤、持仓平衡。FICC 业务体系和产业链基本成熟,业务规模和业绩保持行业领先地位,银行间市场现券交割量、利率互换交易量均排名证券公司前列,外汇自营交易规模排名行业第5位。衍生品业务方面,公司基本面量化投资收益率排名市场量化对冲产品前10%,日均期权做市成交量同比增加超
500%,场外衍生品名义本金达295亿元,较期初增长超20倍。
4、投行业务把握注册制机遇,行业排名攀升
在全面注册制改革稳步推进的环境下,公司灵活应对市场变化,股债承销均取得了优异成果。其中,2021年,东方投行完成股权融资项目26个,主承销金额人民币390.5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3.81%和
128.62%,IPO融资和再融资承销规模分别排名行业第 10和第 8;公司
债券承销业务主承销项目293个,主承销总金额人民币1518.46亿元。
公司利率债销承销保持行业领先,记账式国债、国开行金融债、农发行金融债承销均排名行业前三。
5、集团化发展再创佳绩
——东证期货把握大宗商品市场机遇,实现历史最好业绩,净利润5.92亿元,同比增长超140%成交量市占率排名行业第一,已经形成了业务条线全面、机构服务经验丰富、研究和技术能力行业领先等
核心优势,并在期货公司分类评价中荣获 AA,站稳行业第一梯队。
——东证资管营收利润双创新高,实现营业收入37.47亿元,净利润人民币14.38亿元。受托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行业排名第一位。
专注于主动管理,践行价值投资理念,管理产品的长期投资业绩保持
3议案一: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行业前列。
——东方投行在股权融资规模业务指标进入行业前10名的同时,实现营业收入13.08亿元,净利润2.65亿元。
——东证国际坚持巩固优势业务、加快结构转型、领先业务创新,努力推动整体经营发展。期末证券经纪客户近37万户,较期初增长
61%;资产管理规模约115亿港元。
——东证资本把握注册制机遇,管理规模达到161.73亿元,累计有10家标的企业完成科创板上市,11家标的企业完成创业板上市。
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5.78亿元,净利润2.56亿元。
——东证创投结合不同大类资产的投资周期与风险水平不断优化
配置结构,提升收益的稳定性,股权投资业务规模达30.32亿元,稳步推进特殊资产收购与处置业务,拓展量化对冲基金投资。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7.35亿元净利润5.03亿元。
——汇添富基金实现净利润32.63亿元。各项业务稳健发展,持续完善风格清晰稳定的底层资产布局,中长期投资业绩保持亮眼。
二、2021年度董事会主要工作
(一)勤勉尽职,科学决策
2021年,公司董事会持续做好重大事项审议,确保科学高效决策。
全年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0次,其中现场会议2次,通讯表决会议8次。
一是对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资产负债配置、关联交易等与日常经营有
关的事项进行了决策和跟踪;二是审议通过了公司换届、新战略规划、
吸收合并东方投行、领导班子考核激励约束机制方案等人事、组织、制度等方面的重大决策。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召集人职责。2021年共召集年度股东大会一次和临时股东
4议案一: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大会两次,审议或听取了共计27个议案或报告,完善董事会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机制,切实保障股东权利。
(二)稳步推进公司配股工作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资本实力,董事会根据新战略规划需要,及时决策筹划新一轮股权融资工作。经充分和审慎研究,公司于2021年初正式启动配股再融资。年内,公司 A+H 股配股经国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获得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出具的关于配股事项无异议的监管意见书,配股申报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及反馈,同时还获得了香港联交所对公司配股事项的事前认可,配股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进展。
(三)持续推进完善公司治理
公司董事会积极推进自身建设和履职水平,推进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一是顺利完成公司董监高的整体换届工作,各层级架构合理,优化公司领导班子结构。二是推进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改革与优化,明确以提升公司 ROE 为导向,提高积极性和进取心。三是高效落实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全面梳理对照自查清单涉及事宜,及时报送证监会系统。四是落实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行业文化建设等要求,修改完善《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五是与申能集团签订新三年关连交易框架协议,不断提升集团关联/连交易、对外担保和诉讼仲裁的管理能力。六是加强董事意见的落实反馈和董事会成员培训等自身建设,顺利完成年度 A+H 股利润分配,持续提升股权管理水平。七是建立与利益相关者的良好关系,打造优秀的企业文化,持续开展各类社会公益和扶贫事业,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获评券商文化建设实践 A 类,明晟 ESG 评级由 BBB升至 A 级。
(四)严格履行信息披露责任
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在展示公司形象、体现公司价值方面至关重要。
5议案一: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董事会严格按照新《证券法》专章及其配套制度和两地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要求,跟进落实两地监管新政法规,严格规范复核环节与流程,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合规有效、与时俱进。2021年度公司合计编制与披露定期报告4份,发布临时公告近60个,修改完善《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保密管理办法》,不断优化完善有效运转的信息披露运作体系。公司于年内获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为 A(最高级)。
(五)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董事会持续优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机制,积极树立品牌形象和传导企业价值。公司不断丰富投资者关系管理渠道,通过投资者热线和邮箱、上证 E 互动、业绩路演、投关网页和微信公众号等多种
载体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构建传递公司发展资讯的窗口。2021年共开展各类投关交流活动104场,同比增加173.7%。公司举办的年度和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浏览量合计超过10万次,有效提升了公司的市场关注度;于上证 E 互动解答相关问题 80 个,于“东方证券投资者关系平台”公众号推送 36 篇稿件。年内公司 A 股股价累计涨幅 30%,位居上市券商第2名;公司总市值935亿元,在可比券商中排名第10位,较上年末提升3位。
(六)强化战略管理与集团管理在董事会指导下,公司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编制发布《公司战略规划(2021-2024年)》,为公司未来创新发展提供了前瞻指引和坚实基础。同时,公司加强战略规划与经营计划、绩效考核的结合,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发展举措,强化战略执行跟踪,推进新一轮战略规划有效落地实施。
董事会始终注重战略实施与集团化管理的有效联动,加强集团化
6议案一: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管理的顶层设计,优化子公司管理模式、完善管理体系。为进一步整合资源、提高效率,董事会经综合研究决策,推动吸收合并东方投行为公司总部部门相关工作。统筹协调整合母子公司资源,推进业务拓展、发挥协同效用,推动公司整体经营效益的提升和核心竞争力的增强。
(七)强化合规风控穿透管理
2021年,公司董事会顺应监管形势,紧跟行业高质量发展步伐,
持续丰富合规管理内容和方式,强化合规风控理念,加强集团合规风控穿透管理,加大合规风控检查及问题整改力度,稳步推进合规风控文化及队伍建设,保障公司合规发展、风控有效。一是积极落实合规风控穿透式管理体系建设和垂直管理,进一步推进集团风险并表工作。
二是加强对重点业务板块的合规风控管理,加强重点领域风险控制,防范出现系统性风险。三是全力以赴、攻坚克难,提高股票质押融资业务风险资产的处置进度,持续推进风险化解。四是落实对各子公司的专项检查,着力加强合规风控队伍的建设。
过去的一年,面临较为严峻复杂的国内外市场环境,公司经受住了严峻的考验,取得了靓丽的经营业绩,ROE 回报和公司市值明显提升,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各位股东、董事、监事和客户的大力支持。借此机会,我们对有关各方对公司发展给予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公司今后的发展中,我们也注意到公司与头部券商发展存在的差距,需要进一步推进市场化机制改革,强化合规与风险管理,有效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三、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一)董事履职、绩效考核、薪酬情况
7议案一: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公司全体董事遵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依法合规、勤勉尽责地履行了法定职责。董事们积极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在完善公司治理、制定重大经营决策、加强合规与风险管理等重要方面建言献策,发表专业意见,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规范,为公司及时有效抓住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机遇实现跨越式发展,指明了准确方向,奠定了坚实基础。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0次会议,所有董事均亲自或委托董事出席,具体与会情况见下表:
报告期亲自内应参委托出席缺席董事出席表决情况加董事次数次数次数会次数对其表决的议题
宋雪枫*9900均投票同意对其表决的议题金文忠101000均投票同意对其表决的议题
俞雪纯*9900均投票同意对其表决的议题刘炜101000均投票同意对其表决的议题周东辉101000均投票同意对其表决的议题
程峰*9900均投票同意对其表决的议题
任志祥*9900均投票同意对其表决的议题许志明101000均投票同意对其表决的议题靳庆鲁101000均投票同意对其表决的议题吴弘101000均投票同意对其表决的议题冯兴东101000均投票同意
8议案一: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亲自内应参委托出席缺席董事出席表决情况加董事次数次数次数会次数对其表决的议题
罗新宇*6600均投票同意对其表决的议题
朱静*9900均投票同意对其表决的议题
吴俊豪*1100均投票同意对其表决的议题
李翔*1100均投票同意对其表决的议题
夏晶寒*1100均投票同意对其表决的议题
许建国*1100均投票同意对其表决的议题
何炫*1100均投票同意注:标*号董事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换届前后的新任或离任董事,具体请参阅《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1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21次,其中,战略发
展委员会2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6次、审计委员会6次、薪酬
与提名委员会7次。各专门委员会权责分明,分别对有关议案进行事先审议,提出了专业的审核意见作为董事会审议决策的参考,为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提供了有力支持,切实提高了公司治理水平。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2021年,除独立董事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每年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董事长和兼任职工董事的公司员工按照相关规定纳入公司人事考核领
取薪酬外,其余董事均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绩效考核、薪酬情况
2021年,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
9议案一: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定以及董事会决议、总裁办公会议决议要求,依法合规、卓有成效地履行了经营管理职责,公司投资管理、投行业务、财富管理等业务发展良好,集团融合和数字化转型取得良好成效,收入均衡转型成效突出,合规风控持续有效,重回 A类 AA级,为实现公司新战略规划目标、完成新一轮的跨越式发展打开了良好的局面。
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在每年度结束后负责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年度绩效考评。
2021年,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裁、副总裁级领导班子成
员的薪酬结构和水平按照《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考核激励约束机制方案》确定,由年度固薪、绩效奖金等组成,其中年度固薪根据职务确定,绩效奖金与公司经营业绩、领导班子成员年度绩效考核、任期绩效考核挂钩。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绩效管理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请参阅《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四、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计划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公司“3+1”战略规划的关键之年。国内经济韧性增强、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变。资本市场以全面注册制为主线,将给行业发展带来机遇和挑战。证券行业呈现市场化、规范化、国际化、头部化、科技化等发展态势,证券行业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将进一步提升。
公司作为资本市场中重要的中介机构,将继续围绕“成为具有行业一流核心竞争力,为客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的现代投资银行”的战略目标,履行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服务社会财富管理的职责。2022年,公司将继续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保持战略定力,努力实现“三稳三进”,持续强化合规与风险管理,努力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10议案一: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以良好的业绩回报投资者。
公司董事会将充分发挥领导和决策作用,勤勉尽责,把握全局,引领发展。具体来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组织完成公司 A+H 配股工作
公司的资本实力,是公司进入头部券商行列的重要支撑。公司将继续稳妥组织推进 A+H 股配股后续审核反馈及发行工作,争取于 2022年上半年实施完成。根据新战略规划和公司发展实际,做好募集资金的投入使用,优化公司资产的科学合理配置,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努力提升公司的 ROE 水平。做好公司的负债融资管理,充分利用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努力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
(二)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做好投资者关关系管理
公司将跟进落实 A+H 股两地监管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与信息披露
体系建设的要求。2022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落实两地监管新形势、新规定,坚持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双轮驱动”。进一步修订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加强对“关键少数”培训及其职责落实,提升公司服务董事质量,强化公司治理内生动力;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优化披露内容,增强信息披露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和维护畅通的境内外投资者沟通渠道,有效传导公司价值,努力提升公司市值。
(三)加强战略规划,提升战略管理水平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围绕2021-2024年的新四年战略规划,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推进实施,同时加强战略规划执行的跟踪与评估,及时结合内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做好战略分析和专题研究,充分发挥战略规划的引领和导向作用。以绩效提升为导向,围绕“两提升、两稳固、一突破”,全面促进集团化、国际化、数字化三大战略驱动发展,
11议案一: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乘势推进零售金融、企业金融、机构金融和资产管理四大业务集群建设,深化资本、人才、机制、管理、科技五大领域改革攻坚,推动公司再创佳绩。进一步强化对境内外子公司管理、实现收入均衡转型,促进集团融合和资源整合,加大集团协同收入贡献。
(四)坚守合规底线,强化全面风险管理
2022年,行业监管依然强调要将防控风险放在突出位置,牢牢守
住不发生重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零容忍”要求已成常态。董事会将继续督促公司强化合规风控管理,确保不出现重大违规风险事件。一是严格落实监管新规,确保公司各项业务符合监管指标;二是深入推进合规风控垂直化管理,加力构筑合规风险管理的稳固防线;三是加强研判,防范内生风险和外部冲击,持续推进风险资产处置;四是加强督促引导,坚持风险导向开展稽核工作,严格控制稽核质量。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体制机制改革
公司综合实力的增强,离不开干部队伍与专业人才的支持与保障。
2022年,董事会将持续深化人才战略,升级人才管理体系,引导公司
做好人才梯队建设和骨干人才培养。公司将加强推进人力资源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与试点,强化领导班子建设,优化干部队伍梯队结构。
同时持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和激发人才队伍的活力和积极性,为公司实现战略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机制保障。
(六)完善董事会自身建设,提高董事履职能力
伴随 A+H 股两地监管新规的持续出台,公司将充分发挥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的作用,完善自身建设,确保重大决策科学规范,构建董事会决议跟踪及反馈机制;持续健全对公司股东、董事等“关键少数”定期和不定期培训机制,持续提升履职能力。
12议案一: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面对新机遇、新挑战,2022年董事会将继续在有关各方的大力支持下,团结公司全体干部员工,不忘初心,紧紧围绕打造一流现代投资银行的战略目标,稳中求进,勤勉尽职,坚守合规与风险管理底线,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发展再上新台阶!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13议案二: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一、2021年监事会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监事会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落实监管新法新规,聚焦核心监督职能,推动公司筑牢合规风控防线,助力公司实现更高质量发展”作为全年工作指导思想,围绕公司新战略发展周期,密切关注外部形势变化和行业监管动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持续提升监督实效,积极整合监督资源,不断创新监督方法,积极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公司治理监督,依法规范履行监事会职责
1、规范完成监事会换届,创新引入独立监事。一是全面研究监事
任职条件要求,科学制定并依法完成监事会换届程序,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完成新一届监事任职备案;二是创新性引入具有会计、审计及公
司治理从业经验的专家担任独立监事,优化监事会组成结构,增强监事履职的独立性及专业性。
2、依法召开监事会会议,有效发挥监督作用。监事会全年共召开
会议6次,议案涉及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管理、内控合规、风险管理、反洗钱、关联交易等方面。同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有效保障公司治理规范运行。
3、积极参加并列席相关会议,监督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组织监事
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现场会议2次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现
场会议7次,监督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董事及高管人员履职等情况,就关注事项发表意见建议,有效履行监事会对重大事项审议和决策的
14议案二: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督职责,推动公司规范稳健发展。
(二)聚焦重点领域监督,打造监督闭环管理机制
1、聚焦财务、合规与风险管理监督,提出专项监督建议并督促落实。根据五届二次监事会会议要求及年度重点工作,分别向计划财务管理总部、资金管理总部、合规法务管理总部和风险管理总部发送监
事会《监督建议书》,提出“完善财务分析体系,提升资本使用效率”、“持续完善合规体系建设,深化落实子公司垂直管理”、“优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持续夯实风控防线”等监督意见,并要求报送工作计划及改进措施,充分保障监事建议权,有效推进公司持续提升财务管理水平以及合规风险管理能力。
2、深化“问题导向”巡视调研,打造监督闭环管理机制。一是为
提高资产配置效率,严守合规风险底线,监事会分别对公司重资产业务和金融衍生品业务开展了巡视调研,并向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发送《监督建议书》,提出加强全流程管控、提升投资决策授权科学性、明确业务定位等监督意见,切实保障业务稳健运行、风险可测可控;二是对2020年东方投行巡视调研开展回访,重点关注审慎履行“看门人”职责、完善投行业务内控体系,压实合规风控管理责任等监督意见的整改情况,督促提升执业质量,落实监管“零容忍”要求,打造巡视调研监督闭环管理机制,持续推进公司各项业务稳健发展。
3、做好新任监事履职提示,有效开展董监高履职评价工作。一是及时走访新任监事,做好新任监事履职提示,组织监事参加新《证券法》培训,推进新任监事依法规范履职;二是根据日常履职监督,结合相关职能部门反馈,形成董监高履职评价报告提交监事会审议,并将评价结果通报本人及股东单位,强化履职评价结果运用,促进董监高勤勉尽责。
15议案二: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持续完善监督制度体系,汇聚合力提升监督效能1、建章立制明确工作依据,持续完善监督制度体系。一是制订《公司向监事会报送经营管理信息工作指引》,实现监督信息及时规范获取,为监事会常态化监督提供有效抓手;二是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制订《子公司监事工作指引》,强化对子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导,促进子公司监事规范履职;三是完善《东方证券监事会履职手册》,采用“履职依据+履职表格”的方式,明确监事(会)履职内容和标准,为监事履职提供有效指引。
2、及时有效传递信息,多渠道保障监事知情权。一是定期向监事
发送公司定期报告建议关注事项和上市券商信息披露情况,了解同业发展动态,促进监事会审慎履行对定期报告的审核职责;二是向公司董监事发送13期《监事会工作简报》,通报监事会巡视调研、与监管机构沟通、董监高培训等工作动态及创新思考,强化与董事会、经营层的信息沟通;三是向监事发送5期《监事会工作简讯》,主题涵盖“新法新规传导”“重资产业务和衍生品业务风险管控要点”等,进一步拓宽监事信息来源,提高监事履职实效。此外,通过邮件、微信群方式及时向监事发送公司公告、监管信息等,提升沟通效率,切实保障监事知情权。
3、多方联动汇聚监督合力,推进监事会提升监督效能。一是日常
监督注重发挥与合规、风控、稽核、财务等内部监督主体的协同作用,积极征询专业意见,充分应用监督检查结果,邀请相关部门列席调研会议,提升监督工作专业性;二是与公司党委、纪委联合印发《公司监督工作会议制度》,并参加监督工作会议,积极探索大监督体系建设,增强监督工作协同性。
16议案二: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提升监事会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
1、总结探索前沿课题,勇毅践行券商使命。一是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探索证券公司践行 ESG的有效路径,形成《ESG 推进上市证券公司高质量发展研究》的课题报告,并获评中国证券业协会2021年优秀重点课题;二是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聚焦国资保值增值及国企风险防控,有效发挥监事会独立监督作用,相关实践《以中国特色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监督机制推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管理实践》获评
“2021年上海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二等奖;三是落实两个“一以贯之”于监督实践,明确拟提交监事会审议决定的事项可以先经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有效推进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监督机制,相关成果《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监督机制实践研究》在中共上海市委组
织部等部门举办的征文中获评三等奖,并刊发于《上海国资》期刊。
2、增进交流夯实履职基础,有效借鉴推进监督创新。一是与中国
上市公司协会保持沟通,受邀参加中上协监委会会议和上市公司交流活动,深入研讨完善监督机制,集思广益担当职责使命;二是赴国泰君安证券学习交流,总结形成调研报告,为探索监事会下一步工作方向奠定基础;三是接待南京银行、广发证券等金融机构来访调研,以同业借鉴推进监督创新,持续优化机制提升监督效能。
3、注重专业素质培养,全面提升监事履职能力。一是组织开展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培训讲座,强化母、子公司董监高监管政策及 ESG 培训,为董监高规范履职提供有效指导;二是参加中上协、中证协、香港特许秘书公会等相关履职培训,定期举办“思享会”学习沙龙,系统深入了解证券公司展业情况,全面提升监事履职专业能力。
17议案二: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监事会会议情况与履职情况
2021年,公司全体监事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职责。监事积极出席监事会会议和巡视调研,对公司财务、合规与风险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具体如下:
序会议会议名称召开时间通过议案号形式第四届监事会通讯2021年2月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第十八次会议5日案》、《公司2020年度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公司2020年度监事履职评价报告》、《公司2020年度高管人员履职评价报告》。
《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副主席的议案》、《关于
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3月2通讯聘任公司监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独立
第一次会议5日监事津贴的议案》、《关于制定〈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履职手册〉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0年度财务工作报告》、《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0年度合规报告》、《公司2020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公司2020年度风险管理工作报告》、《公司2020年度反洗钱工作专项稽核报告》、《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0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
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3月3现场告》、《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审计
第二次会议30日的议案》、《关于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1-2023年关连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4月
4通讯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三次会议29日
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公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8月司2021年中期财务工作报告》、《公司2021
5现场第四次会议27日年中期合规报告》、《公司2021年中期风险管理工作报告》、《关于制定的议案》、《关于制定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10
6通讯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五次会议月28日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监事会情况监事职务应参加亲自出席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姓名缺席次数次数次数参加次数次数
监事会主席、张芊65410股东代表监事
监事会副主席、杜卫华66400职工代表监事吴俊豪股东代表监事54310张健股东代表监事55300沈广军股东代表监事55300佟洁股东代表监事66400夏立军独立监事55300阮斐职工代表监事55300丁艳职工代表监事55300黄来芳股东代表监事11100(离任)尹克定股东代表监事11100(离任)吴正奎股东代表监事11100(离任)刘文彬股东代表监事11100(离任)周文武职工代表监事11100(离任)姚远职工代表监事11100(离任)年内召开监事会次数6
其中:现场召开次数2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4
三、监督意见及建议
(一)监事会监督意见
1、财务管理情况
19议案二: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认真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
等国家金融财税法规,严格遵照 A+H 股财务信息披露要求,积极落实最新监管规定,根据公司新三年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工作思路,统筹财务资源,优化资产负债配置,持续完善集团财务管理系统建设,稳步提升流动性精细化管理和主动管控水平,为公司稳健经营提供有效支持。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表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2、合规与风险管理情况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内
部管理制度的要求,恪守合规风控底线,持续提升合规风控垂直穿透管理力度,全面排查业务风险,加强合规问责,进一步压实“第一道防线”的主体责任,持续加强反洗钱、员工执业行为合规管理等专项工作开展,集团风险并表管理工作落地,风险预警闭环管理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有效保障公司平稳运行。2021年,公司获中国证监会分类评价 A 类 AA级,全年公司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
3、董事、高管人员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素养,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2021年,公司董事、高管人员遵循股东大会、董事会年初确定的全年工作指导思想,紧扣“两提升、两稳固、一突破”中心工作,全面深化改革,聚力经营发展,公司全年经营业绩持续增长,ROE 回报有效提升。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4、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依据《证券法》等 A+H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及公
20议案二: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要求,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且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维护了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
5、关联交易情况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外部监管规定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开展关联交易。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关联人名单更新及时、信息披露规范。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关联交易事项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6、内幕知情人登记情况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内幕信息的登记、管理、披露、备案、保密管理及违规责任追究,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违反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及保密义务的情况。
(二)监事会监督建议
1、积极融入大局,全面深化改革,稳中求进推进高质量发展。2022年,公司要深入分析资本市场深化改革背景下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秉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总基调,统筹好“稳”与“进”的平衡关系,积极主动融入国家、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大局紧密围绕申能集团“十四五”发展规划,找准定位和发力点,做好顶层设计,树牢底线思维,强化战略驱动,完善业务布局,优化机制体制,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以及共同富裕的能力水平和责任担当。
2、抓好资本补充,优化资源配置,前瞻主动支持集团业务发展。
公司要紧抓资本补充机遇,跟进配股工作进程,做好资产负债配置和资金投放安排,提高整体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价值回报;进一步加强全成本管理,增强财务风险预警和防范能力,持续强化流动性、负债
21议案二: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统筹管理的精细化、主动性和前瞻性,为集团业务加速发展提供助力。
3、深化穿透管控,压实责任担当,构筑合规风控稳固防线。公司
要密切关注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和环境变化,结合公司实际,加强风险因素前瞻性、系统性分析,推进形成风险预警处置闭环管理机制;
进一步强化合规与风险管理,优化分级授权决策体系,持续提升合规垂直穿透管理力度,压实三道防线责任,深化集团风险并表管理,完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应用金融科技手段,提升合规风控精细化管理水平,筑牢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四、2022年度工作设想
2022年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立足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围绕公司新一期战略规划,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重点领域监督,优化完善监督机制,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作为全年工作指导思想,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有效督促公司筑牢合规风控防线,持续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一)持续推进监督模式创新,努力发挥监事会监督实效
1、研究探索财务监督有效模式,优化财务监督机制及流程。一是
依据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监事会定期报告审核工作指引》,协助监事会有效履行审核定期报告的相关职责;二是研究制定《财务监督工作方案》,明确监督目标并优化监督流程,建立监事会与会计师事务所长效沟通机制,优化“会前独立听取中介机构审计意见”的监督方式,增强监督的客观性与专业性;三是依托日常监督和信息报送,跟进年度审计工作,主动了解审计范围和重点,强化与计划财务管理
22议案二: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部门的沟通,定期分析财务指标反映的经营管理情况并发送监事参阅。
2、不断深化“问题导向”巡视调研,坚守公司合规风控防线。一
是聚焦核心监督职能和重点监督领域,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持续强化财务监督及合规风控垂直管理监督,督促压实全面合规风险管理责任;二是关注巡视调研监督意见落实整改,对上年度巡视调研监督建议落实情况开展回访,优化“发现问题、调查问题、提出建议、督促整改”的工作闭环,坚守合规风控稳固防线。
3、完善母子公司监事(会)指导机制,优化公司治理监督体系。
一是研究推进母、子公司监事联席会议制度,探索为子公司监事提供专业支持和履职保障的有效模式,完善母子公司监事(会)履职指导;
二是走访金融机构,根据监管要求及同业经验,协同相关部门研究探索子公司监事管理闭环机制,推进形成上下联动的监事会工作框架体系,提高公司整体治理规范性。
4、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强化发表监督意见事项的监督。
一是落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要求,采用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方法,建立监督检查台账,加强对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及内幕知情人登记事项的监督,确保监事会发表监督意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二是结合公司合规有效性评估工作,适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上述事项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核,强化监督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二)与时俱进把握监管政策要求,持续优化完善监督制度体系
1、依据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持续完善监督制度体系。一是
梳理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关于监事会工作的最新规定,定期总结对监事会工作的影响,形成《监事会工作注意事项》并发送监事参阅;二是结合公司实际,协助修订《公司章程》,适时修订《监事会工作条例》、
23议案二: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分步骤细化监督制度实施规则,形成制定科学、结构合理的监事会制度体系,为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制度支持。
2、有效整合公司内部监督资源,以监督合力促监督成果转化。一
是在日常监督、巡视调研中持续发挥与合规、风控、稽核、财务等内
部监督主体的协同作用,在制度修订、信息披露、巡视调研等方面密切合作,协助公司及时预防、发现和处置风险;二是定期参加由纪检、合规风控等内部监督主体出席的监督工作会议,协同相关部门对议决事项进行跟踪检查,依据务求实效原则,及时督促落实整改,促进监督成果转化,提升监督工作效果。
3、落实向监事会报送信息制度,评估优化已有监督机制。一是有
效落实公司向监事会报送信息制度,及时对接报送部门,确保信息报送真实有效,定期对信息进行整合提炼,关注风险点和成因,形成监督信息跟踪分析报告;二是对已有效运作的“问题导向巡视调研机制”、
“董监高履职评价体系”等监督机制进行评估,多渠道听取反馈意见和建议,结合最新监管政策及同业经验,细化具体举措,优化工作程序,进一步提升监事会监督效能。
4、依托监事会组成多元化优势,充分发挥独立监督作用。一是发
挥股东监事在国企公司治理中的专业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决策提出监督建议,同时发挥股东监事桥梁作用,进一步挖掘与股东单位的产融结合机遇;二是发挥独立监事专业性与独立性优势,审慎发表监事会意见,提升监督科学性;三是研究推进职工监事探索开展民主管理有效形式,结合本职岗位特点开展监督工作,保障职工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权利。
(三)持续加强自身建设,有效提升监事会专业履职能力
24议案二: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多途径传递信息确保监事知情权,探索监督工作数字化转型。
一是定期编制《监事会工作简报》《监事会工作简讯》等资讯,及时传递监事会工作情况、市场监管动态、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强化与董事会、经营层信息沟通,进一步夯实监事知情权。二是走访借鉴同业经验,探索科技赋能监督管理,与供应商及 IT 部门沟通可行性方案,适时构建监事会信息平台,实现关键数据实时抓取,自动分析形成图表等,推进监督工作数字化转型,保障监督的便捷性和实效性。
2、推进 ESG 公司治理研究与落实,助力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一
是以2021年中证协优秀重点课题的研究成果为基础,结合公司实际探索有效举措,分步骤推进相关建议落地执行,助力公司服务实体经济量质双升;二是做好公司“践行十要素创建好项目”研究,探索上市证券公司践行 ESG公司治理“G”的可行性路径,以上市证券公司高质量发展助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三是持续推进上市证券公司 ESG 研究,积极参加中证协、中基协等相关公司治理课题研究,为为证券行业更好贯彻新发展理念,完善境内 ESG 生态体系建设建言献策。
3、强化学习交流与同业借鉴,推进监事会专业化发展。一是与中
证协、中上协等保持沟通,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公司治理培训,提升监事会监督理论水平和履职能力;二是关注最新法律法规,加强新政策、新业务学习,邀请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财务部门讲解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及审计等工作要求,持续提高对监督事项的分析和判断能力;三是开展与金融同行监事会的交流,分享经典案例,沟通履职经验,重点关注母子公司协同监督模式,学习借鉴并探索监督创新方式,推进监事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持续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归位尽责、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决策执行监督机制。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25议案三: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
2021年度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情况简介
报告期初,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12名,其中独立董事5名为:
许志明先生、靳庆鲁先生、吴弘先生、冯兴东先生、何炫先生。报告期末,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13名,其中独立董事5名为:许志明先生、靳庆鲁先生、吴弘先生、冯兴东先生、罗新宇先生。报告期内,
因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届满,何炫先生离任。
经董事会提名,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许志明先生、靳庆鲁先生、吴弘先生、冯兴东先生为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2020年年度
股东大会,选举罗新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公司所有独立董事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与公司主要股东
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没有关联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各独立董事的简历详见与本报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全年出席董事会方式、次数及投票情况,列席股东会次数
1、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合规与风险管理、审计和薪酬
26议案三: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与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各独立董事具体任职情况如下:
报告期末任职情况独立董事许志明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
靳庆鲁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
吴弘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冯兴东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罗新宇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离任任职情况独立董事
何炫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
公司全年共召开10次董事会(其中现场会议2次,通讯表决8次),所有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全年共召开21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战略发展委员会2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6次、审计委员会6次、薪酬与提名委员会7次),具体参会情况如下(实际参会次数/应参会次数):
战略发展合规与风险审计薪酬与提名独立董事董事会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
许志明10/102/2
靳庆鲁10/106/67/7
吴弘10/105/67/7
冯兴东10/106/65/5
罗新宇6/64/4
何炫1/10/02/2各位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所表决的议题均投票同意;对所任专门委
员会审议的议题进行了充分审阅、讨论,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最终均对相关议题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此外,审计委员会还就 2021年 IFRS中期审阅工作与德勤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合理安排审计进程、明确审计策略和重点关注事项。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还对首席风险官兼合规总监进行了2020年度绩效考评,并将结
27议案三: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果提交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董事会确认。
2、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公司全年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公司于3月5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冯兴东先生现场列席会议。公司于5月13日召开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及 2021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独立董事靳庆鲁先生列席并代表独立董事在大会现场作年度述职报告。公司于7月20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未有独立董事列席。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提名、任免董事
(1)独立董事经审阅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宋雪枫先生、金文忠先生,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俞雪纯先生、刘炜先生、周东辉先生、程峰先生、任志祥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许志明先生、靳庆鲁
先生、吴弘先生、冯兴东先生的个人履历及其他有助于做出判断的相关资料,对四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候选人经董事会提名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2)独立董事经审阅罗新宇先生的个人履历及其他有助于做出判
断的相关资料,对五届二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罗新宇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
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法规
28议案三: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罗新宇先生经董事会提名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2、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1)独立董事经审阅金文忠先生、舒宏先生、张建辉先生、鲁伟
铭先生、杨斌先生、徐海宁女士、王如富先生的个人履历及其他有助
于做出判断的相关资料,对五届一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拟任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条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相关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条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了解上述拟任人员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人员能够胜任公司相应职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经营与发展;上述拟任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独立董事经审阅舒宏先生、卢大印先生的个人履历及其他有
助于做出判断的相关资料,对五届八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拟任人员不存在《公司法》
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相关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条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了解上述拟任人员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人员能够胜任公司相应职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经营与发展;上述拟任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的占多数委员,于年度会议时根据《关于对公司总裁、副总裁级领导班子成员开展2020
29议案三: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年度绩效评估的议案》中的建议、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合同和2020年绩
效完成情况,对公司总裁、副总裁级领导班子成员(含内部董事)的
2020年度工作绩效进行了考评;同时还审核通过了公司首席风险官兼
合规总监绩效考评结果为优秀,并报董事会确认。
4、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鉴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
计师行(下称“德勤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境内、境外审计
机构期间,遵循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独立董事对五届二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
见:同意聘请德勤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境内、境外审计机构并同意
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续聘德勤事务所事项决策科学,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5、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按照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经营管理需要制定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覆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并在实际运作中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有效控制经营管理风险,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作出的结论。
6、制定现金分红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五届二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基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因
30议案三: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素的综合考虑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确定的
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符合股东利益,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议。
(1)独立董事对五届二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度及至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
业务经营和业务发展所产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预计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预计程序安
排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2)独立董事对五届二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与申能集团签订
关连交易框架协议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1-2023年关连交易框架协议》系为公
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便于集中管理与监督公司与申能集团可
能持续性发生的关连交易目的,交易定价合理公平,符合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连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8、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
31议案三: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和当期发生的对外担保情况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认为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1)独立董事对五届二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
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对授权期限内可能涉及的对子
公司或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情况进行预计,均因公司经营计划及降低融资成本、增强香港子公司的对外经营能力等需要;预计符合有关
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决策程序安排合法。
(2)独立董事于五届二次年度董事会对公司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情
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对外担保包括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下称“东方金控”)对东方金控下属子公司提供的融资类担保与非融资类担保。上述担保总额合计100.02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16.61%。此类担保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拓宽海外融资渠道,增强香港子公司的对外经营能力而进行的。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未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履行了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充分保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9、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公司独立董事对五届二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配股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2议案三: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配股定价方式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配股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公司为本次发行制定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就本次配股发行证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主体对保障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本次配股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将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相关议案分别提交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
会和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10、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对五届四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东方证券承销
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事项,有利于解决投行业务牌照的分割问题,充分发挥全牌照的优势,有利于解决流动性等指标对投行业务发展的束缚,提高管理与决策效率,有利于推动公司投行业务整体发展,进而提升公司综合金融服务水平。东方投行作为公司全
33议案三: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资子公司,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当期损益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吸收合并事项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并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均已在公司公告文件中予以充分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诚信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况。
(三)现场检查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主要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
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董
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探讨,并积极关注公司公告、传媒网络有关报道,参阅公司定期编制的《公司司报》《董事会简报》《合规与风险管理综合报告》《合规专递》等材料,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信息,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同时也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途径及时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形成了有效的沟通机制。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公司各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各类会议,主动了解公司战略发展、创新转型、合规与风险管理等情况,对相关决策及公司治理提出了专
34议案三: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业意见和建议,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切实提高了公司治理水平。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客
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
2022年,全体独立董事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证券公司的监管要求,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许志明、靳庆鲁、吴弘、冯兴东、罗新宇
2022年3月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35议案四: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已编制完成,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
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除特别标明外,本报告中所涉及财务数据均以经审计的 A 股合并报表数据为基础,其中涉及净资产、净利润、综合收益总额等均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数据为基础。
2021年度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
A股 H股项目
2021年末2020年末增降幅2021年末2020年末增降幅
总资产3266.002911.17+12%3266.002911.17+12%
总负债2624.572308.86+14%2624.572308.86+14%
净资产641.27602.03+7%641.27602.03+7%
净资本(母公司)368.95378.35-2%368.95378.35-2%项目2021年2020年增降幅2021年2020年增降幅
营业收入/收入及其
243.70231.34+5%285.63276.47+3%
他收益
营业支出/支出总额181.40204.37-11%237.00260.73-9%
利润总额63.0727.86+126%63.0727.86+126%
净利润53.7127.23+97%53.7127.23+97%
综合收益总额58.6822.30+163%58.6822.30+163%
每股收益(元/股)0.730.38+92%0.730.38+9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4.17个↑4.17个
9.02%4.85%9.02%4.85%
益率百分点百分点
注:A股与 H 股财务报告中,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无差异;营业收入、营业支出的差异主要在于手续费、利息的收支 A股按净额反映、H股分别反映。
36议案四: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一、2021年度财务状况
(一)资产状况
截至2021年末,公司资产总额3266.00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354.82亿元,增幅12%。主要变动在于:受客户资金增长影响,货币
资金较上年末增加249.15亿元;各类金融投资及衍生金融资产合计较
上年末增加45.12亿元;结算备付金较上年末增加39.57亿元;融出
资金较上年末增加31.73亿元;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较上年末减少29.57亿元。
(二)负债状况
截至2021年末,公司负债总额2624.57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315.70亿元,增幅14%。主要变动在于:代理买卖证券款较上年末增
加233.69亿元;卖出回购金融资产较上年末增加98.81亿元;应付债
券较上年末增加52.44亿元;交易性金融负债较上年末增加20.12亿元;应付短期融资款较上年末减少91.59亿元;拆入资金较上年末减
少11.84亿元。
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和代理承销证券款后,2021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72.89%,较上年末减少0.24个百分点。
(三)净资产和净资本状况
截至2021年末,公司净资产641.27亿元,较上年末增加39.24亿元,增幅7%。主要变动在于: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53.71亿元;实现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4.97亿元;分配2020年度现金股利17.48亿元。
2021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9.17元/股,较上
年末增加0.56元/股,增幅7%。
截至2021年末,母公司净资本368.95亿元,较上年末减少9.40亿元。年内,净资本等主要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规定。
37议案四: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二、2021年度经营成果
(一)营业收入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3.70亿元,同比增加12.36亿元,增幅5%。其中:
1、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94.00亿元,同比增加22.79亿元,主要
变动在于: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同比增加11.57亿元;经纪业务手续
费净收入同比增加9.96亿元;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同比增加
1.23亿元。
2、投资收益47.57亿元,同比减少2.55亿元,公允价值变动收
益-0.12亿元,同比减少13.88亿元,主要原因是受市场波动影响,公司自营证券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有所减少。
(二)营业支出
2021年度,公司发生营业支出181.40亿元,同比减少22.98亿元,
减幅11%,主要变动在于:受股票质押减值计提减少影响,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减少25.71亿元;业务及管理费同比增加5.95亿元。
(三)利润及综合收益
2021年,公司实现净利润53.71亿元,同比增加26.49亿元,增
幅97%;实现综合收益总额58.68亿元,同比增加36.38亿元,增幅
163%。
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的每股收益0.73元/股,同比增
加0.35元/股,增幅92%。
综上,2021年资本市场交投活跃,公司积极抓住市场机会推进各项业务发展,资管、经纪、投行等业务手续费净收入及联营企业投资收益同比增长,公司整体经营业绩表现良好;同时公司审慎评估股票质押项目预期信用减值风险,信用减值损失同比下降显著。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38议案五: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1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687448369.92元,扣除上年末本公司发行的分类为权益的累积型永续债利息人民币
83287671.23元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4604160698.69元,加上2021年度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人民币3231681518.52元,减去2021年实施的2020年度现金分红人民币1748413950.75元,减去2021年度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对未分配利润的影响人民币
94448565.30元,减去对其他权益工具持有人的分配人民币
237500000.00元,公司2021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5755479701.16元。
根据前述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021年公司净利润按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按2021年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
323168151.85元;
2、按2021年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
323168151.85元;
3、按2021年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交易风险准备人民币
323168151.85元;
4、按照公募基金托管费收入的2.5%提取托管业务风险准备金人民
币269794.06元;
上述提取合计人民币969774249.61元。
39议案五: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扣除上述提取后公司2021年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
4785705451.55元。
综合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等因素统筹考虑,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以公司 A+H 配
股完成后的总股本8496645292股为基数,向2021年度现金红利派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A股股东和 H股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2.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124161323.00元,占2021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39.55%。
2、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 A 股股东支付,以
港币向 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现金股利分配。有关本次 H 股股息派发记录日、暂停股东过户登记期间以及 A 股股息派发的股权登记日、
具体发放日等事宜,公司将另行通知。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0议案五: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基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拟定的2021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确定的持续、稳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符合股东利益,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许志明、靳庆鲁、吴弘、冯兴东、罗新宇
签署时间:2022年6月
41议案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自营规模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自营规模的议案
各位股东:
证券自营业务是公司主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适应上市证券公司监管要求,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按照《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2020年修订)》《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相关规定,就公司2022年度自营规模确定如下:
公司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各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规模最高不超过净资本的80%,自营非权益类及其衍生品投资规模最高不超过净资本的400%,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证监会有关自营管理、风险监控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情况在以上额度内确定具体的投资规模。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42议案七: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各位股东:
公司作为 A+H 股两地上市证券公司: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等要求,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编制了 2021 年 A股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公司编制了 2021 年 H股年度报告及其业绩公告。
本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 以 及 香 港 联 交 所 披 露 易 网 站(http://www.hkexnews.hk)公开披露。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43议案八: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对公司2022年度及至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作以下预计: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介绍
1、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申能集团”)及其相关企业
申能集团成立于1996年11月18日,由上海市国资委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黄迪南,截至2022年3月
31日持有公司25.27%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申能集团的相关企业
包括:申能集团的一致行动人、申能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申能集团及上述企业的重要上下游企业、申能集团直接或间
接持有30%受控公司及其旗下任何子公司。
2、其他关联方
除上述关联方外,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其他关联法人包括:
(1)关联自然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
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等。
(2)其他关联法人
除申能集团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
44议案八: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
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1、与申能集团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序号交易类别交易内容预计金额
1证券和金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证券、期货经纪;因业务的发生及
服务承销和保荐;财务顾问;受托资产管理;结规模的不确定售汇;融资融券;证券和金融顾问及咨询等。性,以实际发生
2证券和金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数计算。
产品交易1、与权益类产品、非权益类产品及其衍生
产品相关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
基金、信托、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资
产证券化产品、互换、期货、期权、远期及其他金融产品;
2、与融资相关的交易:金融机构间进行的
资金融通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同业拆借;回购;相互持有收益凭证、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及公司债等债务凭证;及
3、监管部门允许的其他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3采购商品和包括接受申能集团及其相关企业经营范围
接受劳务内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接受电力、煤气、天然气、燃气表灶、燃气设备用
具、燃气厨房设备等商品和劳务,接受物业管理、燃气输配、燃气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等服务。
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规定要求下,公司与申能集团及其相关企业的关连交易,按照公司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2021-2023年关连交易框架协议》进行管理。
2、与其他关联企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序号交易类别交易内容预计金额
1证券和金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证券、期货经纪;因业务的发生及
服务出租交易席位;证券金融产品销售;承销和规模的不确定保荐;财务顾问;受托资产管理;结售汇;性,以实际发生证券金融业务;资产托管;证券和金融顾问数计算。
及咨询等。
2证券和金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
45议案八: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产品交易1、与权益类产品、非权益类产品及其衍生
产品相关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
基金、信托、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资
产证券化产品、互换、期货、期权、远期及其他金融产品;
2、与融资相关的交易:金融机构间进行的
资金融通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同业拆借;回购;相互持有收益凭证、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及公司债等债务凭证;及
3、监管部门允许的其他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3、与关联自然人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在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与公司开展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接受中介服务及其他服务,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三、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依据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
第三方定价确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
业务的正常开展;
2、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
3、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
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相关关联股东在表决中实行分项回避)。
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6议案八: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2021年度及至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期间预计的日常关
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业务发展所产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此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
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
3、此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独立董事:许志明、靳庆鲁、吴弘、冯兴东、罗新宇
签署时间:2022年3月
47议案九: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
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公司及子公司拟通过发行债券、银行贷款等方式募集资金,为降低融资成本,可能涉及公司或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类担保。同时,为增强香港子公司的对外经营能力,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金控拟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非融资类担保。
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至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预计,提请董事会审议并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以下事项:
一、融资类担保
1、担保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新增对外担保总额不得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以及单笔担保额不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担保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为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境内或境外的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普通债券、次级债券、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境内或境外金融机构贷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银行贷款、银团贷款等)等债务提供担保。
3、担保类型: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保类型。
4、被担保人: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包括资产负债率超过70%)。
5、授权期限:上述担保事项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6、授权事项:在前述融资类担保所述额度、种类、类型、被担保
人、期限等各项要素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
48议案九: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融资类担保所涉及的全部
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文本签署以及履行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备案等,并在公司及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函或出具担保文件时及时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非融资类担保
1、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东方金控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17亿美元,担保金额按照担保协议约定金额或风险监控指标限额计算。
2、担保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为国际衍生品框架协议(ISDA)、主
结算协议(Master Clearing Agreement)、债券市场协会/国际证券市
场协会全球回购协议(TBMA/ISMA GMRA)、主券商服务协议、贵金属交
易实物买卖、经纪业务、发行结构化票据等非融资类交易提供担保。
3、担保类型: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保类型。
4、被担保人:东方金控直接和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包括资产负债率超过70%)。
5、授权期限:上述担保事项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6、授权事项:在前述非融资类担保所述额度、种类、类型、被担
保人、期限等各项要素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转授权东方金控有权董事全权办理上述非融资类担保所涉及
的全部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文本签署以及履行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备案等手续等,并在东方金控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函或出具担保文件时及时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的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9议案九: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
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的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对授权期限内可能涉及的对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
情况进行预计,均因公司经营计划及降低融资成本、增强香港子公司的对外经营能力等需要,上述预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安排合法,同意上述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许志明、靳庆鲁、吴弘、冯兴东、罗新宇
签署时间:2022年3月
50议案十:关于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境内外上市地监管要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境内、境外审计机构,分别负责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提供相关的审计等服务。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1年度境内审计机构,聘请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担任2021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遵循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勤勉尽职的履职能力,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
《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号)第五章第三十一条规定,“金融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包括该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成员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年。5年期届满,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情况、股东评价、金融监管部门的意见等,金融企业经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用不超过8年,在上述年限内可以不再招标。”因连续聘用德勤已满5年,公司按照上述规定组织开展了德勤审计服务质量评价,并征询了相关单位意见,均无异议。
综合上述情况,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
1、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提供相关审计服务,聘期一年。2022年度财务及专项监管报告审计费用11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2万元。
2、同意续聘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为公司2022年度境外审计机
51议案十:关于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构,负责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提供相关审计及审阅服务,聘期一年。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19万元,半年度审阅费用83万元。
3、如审计内容变更等导致审计费用增加,建议由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经营层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合同。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52议案十:关于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以下合称“德勤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境内、境外审计机构期间,遵循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公司此次续聘德勤事务所事项决策科学,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同意聘请德勤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境内、境外审计机构并同意聘请德勤华
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许志明、靳庆鲁、吴弘、冯兴东、罗新宇
签署时间:2022年3月
53议案十一:关于选举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非执行董事刘炜先生因工作调整,已于3月底辞去公司董事及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股东申能(集团)有限公司的推荐,现董事会提名鲁伟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履职,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1、鲁伟铭先生简历;
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执行董事的
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54议案十一:关于选举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附1:鲁伟铭先生简历
鲁伟铭先生,1971年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经济师。现任公司总裁,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1994年7月至1998年3月担任中国国泰证券有限公司交易部业务员、交易部经营处项目经理,1998年3月至2014年10月历任公司交易总部证券投资部职员、副总经理,证券投资业务总部业务董事,固定收益业务总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4年10月至2021年8月担任公司固定收益业务总部总经理,2017年9月至2020年9月担任公司总裁助理,2020年9月至2022年3月担任公司副总裁,2021年
1月至2021年3月兼任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总部总经理,2022年3月起担任公司总裁。
55议案十一:关于选举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附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执行董事的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鲁伟铭先生的个人履历及其他有助于做出判断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鲁伟铭先生经董事会提名,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许志明、靳庆鲁、吴弘、冯兴东、罗新宇
签署时间:2022年3月
56议案十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2022年1月中国证监会公布实施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党建、行业文化建设要求及经营管理实际,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详见附件)。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57议案十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附:《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原条款修改条款修改依据第十条在公司中,根据中第十条在公司中,根据《公根据《国务院办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司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厅关于进一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步完善国有企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织,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是业法人治理结必要条件。党组织在公司内发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构的指导意见》政治核心作用,董事会决策公司部分,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等规定并结合重大问题,应先听取公司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支公司实际修改的意见,涉及国家宏观调控、国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家发展战略、国家安全等重大经和经营层依法行使职权。董事营管理事项,董事会根据党组织会、经营层决策公司重大问题,研究讨论意见作出决定。尤其是涉及国家宏观调控、国家发展战略、国家安全等重大
经营管理事项,应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董事会、经营层根据公司党委研究讨论意见作出决定。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宗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宗根据公司经营
旨:规范经营,谋求股东长期利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方针实际修改益的最大化。政策,规范经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的发展理念,积极践行证券行业文化核心价值观,聚焦国家战略实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服务社会财富管理,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持续健全各司其职、有效制衡的治理结构,保障投资者及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谋求股东长期利益的最大化。
-第十六条公司文化建设根据证监会、证的目标是推动践行“合规、诚券业协会相关信、专业、稳健”的证券行业要求,及《证券文化核心价值观,坚持可持续行业文化建设发展理念,坚持与公司治理、十要素》内容新发展战略、发展方式、行为规增
范深度融合,坚持与人的全面发展、历史文化传承、党建工
作要求、专业能力建设有机结
58议案十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合,引导公司高质量发展,推动打造一流现代投资银行。
-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完根据证监会、证
善的公司治理体系,为文化建券业协会相关设提供有效的机制保障。建立要求,及《证券科学的绩效考核与合理的薪酬行业文化建设管理制度,将廉洁从业、合规十要素》内容新诚信执业、践行行业和公司文增化理念等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
第三十五条发起人持有的第三十七条发起人持有根据《上市公司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董事、监事和高
1年内不得转让。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总裁以及公司董事、监事、总裁以及其变动管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其任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其规则》第十一条
职期间内,定期向公司申报其所任职期间内,及时向公司申报修改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况;……动情况;……第三十九条股东的持股期第四十一条股东的持股根据《证券公司限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期限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权管理规定》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股第二十四条修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对所控东通过换股等方式取得其他证改
制的公司股权应当遵守与公司券公司股权的,持股时间可连股东相同的锁定期,中国证监会续计算。
依法认可的情形除外。公司股东的主要资产为公司股权的,该股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所控制的公司股权应当遵守与公司股东相同的锁定期,中国证监会依法认可的情形除外。
第四十条股东在股权锁定第四十二条股东在股权根据《证券公司期内不得质押所持公司股权。股锁定期内不得质押所持公司股股权管理规定》权锁定期满后,公司股东质押所权。股权锁定期满后,公司股第二十五条修持公司股权的,不得超过其所持东质押所持公司股权的,不得改公司股权比例的50%。超过其所持公司股权比例的股东质押所持公司股权的,50%。
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利股东质押所持公司股权益,不得恶意规避股权锁定期要的,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和公司求,不得约定由质权人或其他第的利益,不得约定由质权人或三方行使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也其他第三方行使表决权等股东不得变相转移公司股权的控制权利,也不得变相转移公司股权。权的控制权。
持有公司5%以下股权的股
59议案十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东不适用本条第一款规定。
第四十一条公司股东及其第四十三条公司股东及根据《证券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其实际控制人不得有下列行股权管理规定》
(一)……为:第二十九条修
(七)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一)……改他行为。(七)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其他行为。
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不得配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合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发生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不得述情形。配合公司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公司发现股东及其实际控实际控制人发生上述情形。
制人存在上述情形,应当及时采公司发现股东及其控股股取措施防止违规情形加剧,并在东、实际控制人存在上述情形,
2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中国证监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违规情
会派出机构报告。形加剧,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六十一条任何单位或者删除本条已被公司
个人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持有章程原第六十或者实际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四条第(七)项的,应当限期改正;改正前,相内容涵盖应股权不具有表决权。
第六十二条股东有权按照第六十三条股东有权按根据《上市公司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民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章程指引》第三事诉讼或其他手段保护其合法过民事诉讼或其他手段保护其十六条修改权利。合法权利。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二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及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资股股东的适用本章程争议解(涉及外资股股东的适用本章决规则之规定)。程争议解决规则之规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第六十四条董事、高级管根据《上市公司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章程指引》第三
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十七条拆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及外资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股股东的适用本章程争议解决起诉讼(涉及外资股股东的适规则之规定)。用本章程争议解决规则之规定)。
第六十三条股东大会、董第六十五条股东大会、董根据《上市公司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章程指引》第三法规的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十五条修改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院认定无效。股东大会、董
60议案十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涉及外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资股股东的适用本章程争议解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决规则之规定)。撤销(涉及外资股股东的适用本章程争议解决规则之规定)。
第六十六条持有或控制公第六十八条持有或控制根据《证券公司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治理准则》第十在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当在该事东、实际控制人,在出现下列条修改实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情形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知公司: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
(一)所持有或者控制的证(一)所持有或者控制的券公司股权被采取财产保全或公司股权被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者强制执行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第六十九条股东大会是公第七十一条股东大会是根据《上海证券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交易所股票上权:列职权:市规则》6.1.9
…………、6.3.7、6.1.3(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及《上市公司章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分拆、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程指引》第四十决议;形式作出决议;一条、第七十八
…………条修改
(十三)审议第七十条规定(十三)审议第七十二条的担保事项;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根据《上(十四)审议第七十三条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应规定的财务资助;
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即(十五)审议批准根据《上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易,即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用)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以上的关联交易(以下简称“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大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批准根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以下据《香港上市规则》须由独立股简称“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东(即就有关关连交易无利害关审议批准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系的股东)批准的关连交易;如须由独立股东(即就有关关连《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交易无利害关系的股东)批准则》、《香港上市规则》不时修订的关连交易;如《上海证券交并适用,则公司应遵守不时经修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上订并适用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市规则》不时修订并适用,则票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公司应遵守不时经修订并适用
61议案十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关联/连交易的具体规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十五)审议单项运用资金规则》、《香港上市规则》关于
或四个月内累计运用资金达到关联/连交易的具体规定;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十六)审议《上海证券净资产20%的对外投资、购买或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应由股
出售重大资产、融资事项;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交易;
(十六)审议公司在一年内(十七)审议单项运用资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金或四个月内累计运用资金达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项;的净资产20%的对外投资、购买
(十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或出售重大资产、融资事项;
资金用途事项;(十八)审议公司在一年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划;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十九)对公司因本章程第的事项;
二十六条第(一)、(二)项规定(十九)审议批准变更募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集资金用途事项;
议;(二十)审议股权激励计
(二十)审议法律、法规、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和公(二十一)对公司因本章
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程第二十八条第(一)、(二)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项。作出决议;
……(二十二)审议法律、法
规、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条……公司下列对第七十二条……公司下根据《上海证券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交易所股票上通过:会审议通过:市规则》6.1.10
(一)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修改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20%以后提供的期经审计净资产20%以后提供任何担保(为自身负债提供的担的任何担保;保及反担保除外);……
……(五)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
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
……
62议案十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第七十三条公司发生财根据《上海证券务资助交易事项,除应当经全交易所股票上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市规则》6.1.9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新增
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
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
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10%;
(二)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
率超过70%;
(三)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四)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
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七十九条监事会或股东第八十二条监事会或股根据《上市公司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章程指引》第五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十条修改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券交易所备案。
交易所备案。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
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有关证明材料。
明材料。
第八十一条监事会或股东第八十四条监事会或股根据《上市公司因董事会未应前述要求举行会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章程指引》第五议而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本公司承担。十二条修改所必需的费用由本公司承担,并从公司欠付失职董事的款项中扣除。
63议案十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六条……根据《上市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章程指引》第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十四条修改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
会补充通知,告知临时提案的内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容。案的内容。
…………第八十七条……第九十条……《上海证券交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易所上市公司
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关联交易实施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指引》2022年1股东大会拟讨论重大关联月已废止,原表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述出自指引第充分披露下列内容:三十六条
(一)关联交易概述;
(二)关联人介绍;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如有);
(八)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九)控股股东承诺(如有)。
第九十条任何有权出席股第九十三条股权登记日根据《上市公司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有登记在册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东章程指引》第六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十条修改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九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章程指引》第七
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在技术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十九条修改可行的情况下,对中小投资者表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应当及时公开披露。露。
64议案十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
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总数。份总数。
董事会……。禁止以有偿或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东权利。公司不得对征集股东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利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公开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
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构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公司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董事会……。禁止以有偿赔偿责任。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股东权利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公司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股东大会决第一百一十一条股东大根据《上市公司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章程指引》第七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议。十六条修改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之一以上通过。(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一百零九条下列事项第一百一十二条下列事根据《上市公司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章程指引》第七
……过:十七条修改
(四)公司年度预、决算报……
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他(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财务报表;决算方案;
…………第一百一十条下列事项第一百一十三条下列事根据《上市公司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章程指引》第七
……过:十八条修改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
解散和清算;(三)公司的分立、分拆、
……合并、解散和清算;
……
第一百一十一条公司应在删除2022年1月版
65议案十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上市公司章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程指引》已删除在技术可行的情况下,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
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采取投票第一百二十一条采取投根据《上市公司方式表决的情况下,股东大会对票方式表决的情况下,股东大章程指引》第八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十七条修改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票。参加计票、监票。
…………第一百五十五条独立董事第一百五十七条独立董根据《上市公司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法律、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法独立董事规则》
行政法规和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律、行政法规和公司股票上市第二十二条修
市规则规定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地上市规则规定赋予董事的职改还具有以下职权:权外,还具有以下职权:
(一)对于公司拟与关联人(一)对于公司拟与关联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
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作出判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其判断的依据;断的依据;
…………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构和咨询机构。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六)独立聘请外部审计
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以上同意。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外,还应当对下列重大事项向董项至第(五)项职权,应当取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
(一)……同意;行使前款第(六)项职
(六)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权,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项。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独立董事应在年度股东大外,还应当对下列重大事项向会上提交工作报告。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独立董事未履行应尽职责见:
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一)……
(六)法律、行政法规、
66议案十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向公司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未履行应尽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百五十八条董事会行第一百六十条董事会行根据《上市公司使下列职权:使下列职权:章程指引》第一
…………百零七条及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司经营实际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八条第改
(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和解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散方案;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重大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融资、资产抵押、对重大资产处置、融资、资产抵
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外捐赠等事项;
构的设置;(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机构的设置;
裁;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者(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解聘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和董公司总裁;根据董事长提名,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首席风险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官、合规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责人、首席营运官、首席投资官、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投资银行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
并考核上述人员工作,决定上述人、首席营运官、首席投资官、人员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投资银行总监等高级管理人
……员;并考核上述人员工作,决
(二十)法律、法规或公司定上述人员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项;
其他职权。……
……(二十)审定公司可持续
发展战略以及环境、社会及治
理(ESG)的愿景、目标等,并对其有效性负责;
(二十一)法律、法规或
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董事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司董根据《上市公司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章程指引》第一
67议案十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务报告出具的有保留意见的审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百零八条修改计报告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一百六十一条董事会应第一百六十三条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按照如下规定确定其决策权限,应按照如下规定确定其决策权独立董事规则》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第二十二条修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改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一)……(一)……
(四)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四)公司拟与关联人发
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或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绝对值的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产绝对值的5%以上的关联交司提供担保除外),应由独立董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后方可实施;……施;……
…………第一百六十二条董事长和第一百六十四条董事长根据《上市公司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章程指引》第一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百一十一条修免。生。改第一百六十六条有下列情第一百六十八条有下列根据《上市公司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十个工作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十日章程指引》第一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百一十五条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改决权的股东提议时;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第一百七十八条董事会下第一百八十条董事会下根据《上市公司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合规与风险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合规与风独立董事规则》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条、《上市与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公司章程指引》专门委员会由董事组成,成员应会。各专门委员会由董事组成,第一百零七条当具有与专门委员会职责相适成员应当具有与专门委员会职修改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的验。审计委员会、薪酬与提名人数不得少于1/2,并且至少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一名独立董事从事会计工作5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年以上。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一百八十七条董事会秘第一百八十九条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书的主要职责为:秘书的主要职责为负责股东大章程指引》第一
(一)负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百三十三条修
会会议的筹备、文件的保管以及的保管以及股东资料的管理,改
68议案十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履
(二)按照规定或者根据国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股东等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要求的或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要求,依法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提供有关资料,办理信息报送或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者信息披露等事项;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
(三)保证公司有完整的组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聘任的织文件和记录;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
(四)确保公司依法准备和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递交有权机构所要求的报告和秘书。
文件;
(五)保证公司的股东名册
妥善设立,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记录和文件;
(六)履行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要求的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百九十三条……根据《上市公司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章程指引》第一
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百二十六条修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改理人员。公司任免高级管理人级管理人员。公司任免高级管员,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理人员,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机构备案。督管理机构备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
第一百九十三条总裁对董第一百九十五条总裁对根据公司经营
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实际修改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
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作;工作;
…………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落实公司董事会企业文化建设落实公司董事会企业文化建设
工作要求,实施开展公司文化建工作要求,实施开展公司文化
69议案十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设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动建设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文化建设、制定文化建设的总体推动文化建设、制定文化建设
框架和实施步骤、审议公司文化的总体框架和实施步骤、审议
建设相关的制度政策、向董事会公司文化建设相关的制度政
报告文化建设工作情况、组织落策、向董事会报告文化建设工
实文化建设绩效考核和奖惩机作情况、组织落实文化建设绩制等。效考核和奖惩机制等。公司经营管理层下设立可持续发展委
员会及工作小组,制定公司可持续发展愿景、目标及战略,统筹推进 ESG 相关工作。
第一百九十九条高级管理第二百零一条高级管理根据《上市公司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章程指引》第一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百三十四条、一勉的义务。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百三十五条修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改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任。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证券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
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确认意见。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实、准确、完整。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百零六条监事应当保第二百零八条监事应当根据《上市公司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章程指引》第一完整。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百四十条修改书面确认意见。
第二百四十三条公司在每第二百四十五条公司在根据《上市公司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编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章程指引》第一
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在每一会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百五十一条修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改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报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告。
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中国证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
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进行编制,并根据公司股票上
70议案十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规定进行编制,并根据公司股票予以公告。
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予以公告。
第二百五十一条公司利润第二百五十三条公司利根据《上市公司分配的原则为:公司将按照“同润分配的原则为:公司将按照监管指引第3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根“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号——现金分据各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则,根据各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红》第五条修改进行分配。公司实行持续、稳定份比例进行分配。公司实行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长期发展。兼顾公司的长期发展。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的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71议案十三: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第四号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对《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进行修订(详见附件)。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修改对照表
72议案十三: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附:《公司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修改对照表原条款修订条款修订说明
第一条为规范东方证券第一条为规范东方证券根据相关新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予以更新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便于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保便于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投票实施细则》、《香港中央结—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等有——业务办理:第四号股东大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会网络投票》《香港中央结算有文件以及《东方证券股份有限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络投票实施指引》等有关法律、章程》”)、《东方证券股份有限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况,制定本细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四条公司为股东提供第四条公司为股东提供根据《上海证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按照证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券交易所相关临时公告格式券交易所公告格式的要求,使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的要求,使用证券交易所用证券交易所公告编制软件编指引第1号—公告编制软件编制股东大会制股东大会相关公告,并按规—规范运作》相关公告,并按规定披露。定披露。2.1.10修订第八条出现下列情形之第八条出现下列情形之根据《上海证一的,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当按一的,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当按券交易所上市本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及时编本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及时编制公司自律监管
制相应的公告,补充披露相关相应的公告并在股东大会召开指南第2号—信息:两个交易日前提交,补充披露—业务办理:
(一)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相关信息:第四号股东
(二)增加临时提案;(一)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大会网络投
(三)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二)增加临时提案;票》“二、通知明的提案;(三)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与准备2”修改
(四)补充或更正网络投票信明的提案;
息。(四)补充或更正网络投票申
73议案十三: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请表信息。
第十条公司通过证券交第十条公司在公司业务根据《上海证易所信息披露电子化系统提管理系统提交披露本细则第七券交易所上市
交披露本细则第七条和第八条和第八条规定的公告时,需公司自律监管条规定的公告时,应核对、确要核对业务申请中的网投数指南第2号—认并保证所提交的网络投票据,确认无误后提交。—业务办理:
信息的准确和完整。第四号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二、通知与准备4”修改第十三条根据相关规则第十三条根据相关规则根据《上海证的规定,下列股票名义持有人的规定,下列股票名义持有人券交易所上市行使表决权需要事先征求实行使表决权需要事先征求实际公司自律监管
际持有人的投票意见的,可以持有人的投票意见的,可以委指引第1号—委托信息公司通过股东大会托信息公司通过股东大会投票—规范运作》投票意见代征集系统(网址:意见代征集系统,征集实际持2.1.13修订www.sseinfo.com),征集实 有人对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的际持有人对股东大会拟审议投票意见,并按照其意见办理:
事项的投票意见:……
……第十九条除采用累积投第十九条除采用累积投根据《上海证票制以外,股东大会对所有提票制以外,股东大会对所有提券交易所上市案应当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案应当逐项表决。股东或者其公司自律监管有不同提案的,应当按提案提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不得对互指引第1号—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斥提案同时投同意票。—规范运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股2.1.16修订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明确发东大会上投票的,应当对提交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但表决的提案明确发表同意、反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的股票对或弃权意见。但本细则第十名义持有人,根据有关规则规三条规定的股票名义持有人,定,应当按照所征集的实际持根据有关规则规定,应当按照有人对同一议案的不同投票所征集的实际持有人对同一议意见行使表决权的除外。案的不同投票意见行使表决权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第十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第十根据《上海证三条规定的证券公司、证金公三条规定的证券公司、证金公券交易所上市司,作为股票名义持有人通过司,因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公司自律监管本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作为股票名义持有人通过证券指南第2号—权的,需通过信息公司融资融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业务办理:
券和转融通投票平台(网址:权的,需通过信息公司融资融第四号股东www.sseinfo.com)行使表决 券和转融通投票平台(网址: 大 会 网 络 投权。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 vote.sseinfo.com)行使表决 票》“三、方法当日的9:15-15:00。权。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与程序8”修改当日的9:15-15:00。
74议案十三: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相关法规已被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上海证券交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规则》等有关规定,相关议案易所上市公司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有关需要单独披露中小投资者表决自律监管指引规定,相关议案需要单独披露情况的,香港结算公司应当提第1号——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的,香港供沪股通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数范运作》废止结算公司应当提供沪股通中据。
小投资者的投票数据。…………香港结算公司按照相关规
香港结算公司按照相关定,对股东大会部分议案进行规定,对股东大会部分议案进网络投票的,其参与投票的表行网络投票的,其参与投票的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未进行投大会所持表决权数计算。未进票表决或者投票申报不符合行投票表决或者投票申报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香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引》要求的,按照弃权处理。
细则》、《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要求的,按照弃权处理。
……第二十六条股东仅对股第二十六条股东仅对股根据《上海证东大会部分议案进行网络投东大会部分议案进行网络投票券交易所上市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自律监管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指引第1号—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规范运作》权数计算。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算。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2.1.18修订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细则要求投票的议案,其所持的议案,其所持表决权数按照表决权数按照弃权计算。
弃权计算。
第三十一条股东大会结第三十一条股东大会结根据《上海证束后,召集人应当按照本细则束后,上市公司应当及时统计券交易所上市
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编制议案的投票表决结果,并披露公司自律监管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并及时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指引第1号—露。如出现否决议案、非常规、—规范运作》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突发情况或者对投资者充分关2.1.21修订
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除注的重大事项无法形成决议等下列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情形的,公司应当于召开当日投票情况应当单独统计,并在提交公告。股东大会审议影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时,除下列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高级管理人员;东的投票情况应当单独统计,
75议案十三: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露: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前款所称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是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股东大会现第三十二条股东大会现根据《上海证场投票结束后第二天,股东可场投票结束后,股东可按照信券交易所上市通过信息公司网站(网址:息公司网站(网址:公司自律监管www.sseinfo.com)并按该网 vote.sseinfo.com)规定的方 指南第 2 号—
站规定的方法查询自己的有法查询自己的投票结果。—业务办理:
效投票结果。第四号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四、网络投票结果的统计与查询4”修改
76议案十四: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按照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安排,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规定,公司编制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附1),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核报告》(详见附2)。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附2: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核报告》
77议案十四: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附件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及其
他相关规定,编制了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H 股及非公开发行 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现将本公司 H股及非公开发行 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26号文核准,本公司2016年7月
8日于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于 2016年 8月 3日行使超额配售权。截至2016年8月3日止,本公司已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 (H 股 )933709090 股,售股股东已出售 93370910 股 H 股,共计
102708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 H 股为港币 8.15 元,以港币
现金缴纳,共计港币8370702000.00元,在扣除交易费及其他费用总计港币
145045025.30 元后,港币 8225656974.70 元已存入 H股募集资金账户,以
实际资金划至上述账户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人
民币7083154510.65元(包含已取得的利息收入)。此等募集资金在扣除划转给社保基金会的募集款及其他发行费用后,本公司 H 股募集资金净额计港币
7417133357.56元,折合人民币6386884274.40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在扣除由本公司承担的已发生相关发行费用折合人民币
61949749.6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计港币7345307900.42元,折合人
民币 6324934524.77 元。上述 H 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德师报(验)字(16)第1082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未结汇 H 股募集资金计港币
1114273672.19 元 , 累 计 使 用 已 结 汇 H 股 募 集 资 金 计 人 民 币
5452307940.06元,按照实际结汇情况和使用情况折合人民币共计
6411524860.38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港币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
合计港币446668.58元,人民币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合计人民币
107685282.60元,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人民币总计108050478.82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40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12月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发行工作,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78议案十四: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股票计778203792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2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58275884.32元,扣除非公开发行的部分承销费用人民币
69485269.97 元 之 后 的 非 公 开 发 行 A 股 募 集 资 金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10988790614.35 元。上述非公开发行 A 股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
全部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德师报(验)字(17)第00593号的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减已发生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1095545.5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57180338.81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上述非公开发行 A 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本公司 2017 年 12 月 27 日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使用情况报告已经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编号为德师报(核)字(20)第 E00095 号的审核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 H 股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港币
446668.58元及人民币107685282.60元,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人民币总计
108050478.82元,具体情况如下:
银行账户账号币种原币余额折合人民币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
86152010748-6港币319477.61261204.89
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27-532-0-2147940港币26401.1321585.56
香港分公司
上海银行香港分公司200173港币--
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
447-1-799978-8港币35769.4129245.07
司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
1001244329137000285港币4479.833662.71
分行营业部
上海银行上海黄浦支行3160811305000274072港币50994.1741692.83
交通银行上海黄浦支行310066713132404000118港币9546.437805.16
小计446668.58365196.22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
1001244329072201621人民币107685279.98107685279.98
分行营业部
上海银行上海黄浦支行31608103002995394人民币--
交通银行上海黄浦支行310066713012113000392人民币2.622.62
小计107685282.60107685282.60
合计108050478.82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存放银行银行账户账号到账时间到账金额销户日期
79议案十四: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6000000000.0
310501633600000038412017.12.272019.10.09
公司上海第二支行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4988790614.3
10011415290257028172017.12.272019.09.25
公司上海正大广场支行5
10988790614.
合计///
35
注:以上到账金额包括应付未付的发行费用。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 H股招股说明书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约35%将用于进一步发展公司的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务;
(2)约30%将用于发展公司的境外业务;
(3)约15%将用于扩大公司的投资管理业务;
(4)约10%将用于发展公司证券销售及交易业务;
(5)约5%将用于资本性支出,以提升信息系统及扩充轻型营业部网络;
(6)约5%将用作营运资金及其他一般企业用途。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日止,本公司按照 H 股招股说明书的承诺已使用的 H 股募集资金折合人民币 641152.49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一“H 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中承诺募集资金用于增
加公司资本金,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以扩大业务规模。
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中承诺募集资金主要用
于以下方面:
(1)不超过25亿元将用于支持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务发展;
(2)不超过30亿元将用于投入证券销售交易业务发展;
(3)不超过20亿元将用于提升投资管理服务能力;
(4)不超过20亿元将用于加大创新业务投入;
(5)不超过23亿元将用于推进公司集团化发展战略;
(6)不超过2亿元将用于营运资金及其他一般企业用途。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非公开发行 A 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二“非公开发行 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80议案十四: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六、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H 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部分存放在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中,不存在临时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非公开发行 A 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不存在临时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H股募集资金到位后已部分用于招股说明书承诺事项,相应地,公司净资产和净资本均获得增加;因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所投入的资金均包含本公司原自有
资金与募集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实现效益情况。
非公开发行 A 股募集资金到位后已全部用于进一步发展公司的经纪及证券金融
业务、投入证券销售交易业务发展、提升投资管理服务能力、加大创新业务投入、
推进公司集团化发展战略以及营运资金及其他一般企业用途,因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所投入的资金均包含本公司原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无法单独核算募集资金实现效益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情况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一致。
九、尚未使用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已承诺未使用的 H 股募集资金折合人民币
9972.74 万元。本公司按业务实际发展情况投入 H 股募集资金。其中,拟用于
境外业务的 H股募集资金将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求,进一步投入使用;拟用于资本性支出的 H股募集资金将用于提升信息系统及扩充轻型营业部网络,本公司的轻型营业部已进入筹备阶段、信息系统也按计划不断提升完善中,后续将根据实际需求将募集资金投入使用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81议案十四: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附件一:
H 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1日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万元)641152.49
募集资金净额(港币万元)741713.34
2016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万元)487602.94
2017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万元)140936.2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港币万元)-
2018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万元)-
2019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万元)2378.8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2020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万元)8189.38
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万元)2045.09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实际投资金项目达到预额与募集后投资项目募集后承诺募集前承诺募集后承诺定可使用状募集前承诺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承诺投资金投资金额投资金额投资金额态日期
投资金额(注)(注)额的差额
(注)(注)(注)
序号承诺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项目港币万元人民币万元(注)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万元经纪及证券金融经纪及证券金融
1256034.13229164.95229164.95229164.95229164.95229164.95229164.95-不适用
业务业务
2境外业务境外业务222513.99189057.99189057.99189046.55189057.99189057.99189046.55(11.44)不适用
3投资管理业务投资管理业务109725.0098236.7998236.7998236.7998236.7998236.7998236.79-不适用
证券销售及交易证券销售及交易
473150.0065491.2065491.2065491.2065491.2065491.2065491.20-不适用
业务业务
5资本性支出资本性支出40145.1133589.6733589.6722416.6833589.6733589.6722416.68不适用
(11172.99)营运资金及其他营运资金及其他
640145.1135584.6335584.6336796.3235584.6335584.6336796.321211.69不适用
一般企业用途一般企业用途
合计741713.34651125.23651125.23641152.49651125.23651125.23641152.49(9972.74)不适用
注:已使用人民币 H 股募集资金汇率按实际结汇汇率计算,已使用港币 H 股募集资金按照资金使用当月月末汇率计算,未使用 H 股募集资金汇率按照期末汇率计算。
82议案十四: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附件二:
非公开发行 A 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105827.59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099264.10
募集资金净额:1095718.03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无2017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32000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无2018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755000.00
2019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4264.10
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实际投资募集前承诺募集后承诺实际投资金额募集前承诺募集后承诺实际投资金额状态日期序号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项目项目投资金额投资金额(含存款利息)投资金额投资金额(含存款利息)
(含存款利息)支持经纪及证券支持经纪及证券
1不超过25亿元不超过25亿元250000.00不超过25亿元不超过25亿元250000.00不适用
金融业务发展金融业务发展投入证券销售交投入证券销售交
2不超过30亿元不超过30亿元300000.00不超过30亿元不超过30亿元300000.00不适用
易业务发展易业务发展提升投资管理服提升投资管理服
3不超过20亿元不超过20亿元125000.00不超过20亿元不超过20亿元125000.00不适用
务能力务能力3546.07加大创新业务投加大创新业务投
4不超过20亿元不超过20亿元200000.00不超过20亿元不超过20亿元200000.00不适用
入入推进公司集团化推进公司集团化
5不超过23亿元不超过23亿元204264.10不超过23亿元不超过23亿元204264.10不适用
发展战略发展战略营运资金及其他营运资金及其他
6不超过2亿元不超过2亿元20000.00不超过2亿元不超过2亿元20000.00不适用
一般企业用途一般企业用途
合计不超过120亿元不超过120亿元1099264.10不超过120亿元不超过120亿元1099264.103546.07不适用
注:本公司募集资金所投资项目,所投入资金均包含公司原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同一项目所用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收益无法单独认定。
83议案十四: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附件2: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核报告》审核报告
德师报(核)字(22)第 E00089号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16年7月
8 日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2017 年 12 月 27 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募集的资金(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的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董事会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
监发行字[2007]500号)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以获取有关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金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及其
他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84议案十四: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四、本报告的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本次申请 A 股及 H 股配股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2年3月30日
85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6-13 20:11 , Processed in 0.180686 second(s), 46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