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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琪酵母: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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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琪酵母: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小时光 发表于 2022-6-28 00:00:00 浏览:  38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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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作为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琪酵母”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安琪酵母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53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3665193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实际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8.47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9999977.9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0230727.81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99769250.11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6月7日全部到位,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6月10日出具大信验字[2022]2-0005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本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为上述募集资金的闲置部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以
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酵母绿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131706.0093000.00年产5000吨新型酶制剂绿色
233988.0029988.00
制造项目
3补充流动资金22282.0018012.00
合计187976.00141000.00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需求,本次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2亿元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到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提前归还募集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以确保项目进展,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柴奇志李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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