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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冠电力: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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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冠电力: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小燕 发表于 2022-5-31 00:00:00 浏览:  49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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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全面构建推动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桂冠电力”或“公司”)经理层成员综合考核激励体系,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规范薪酬管理,根据有关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经理层成员。经理层成员一般包括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董事长、
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非经理层领导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经理层转任非领导职务的,薪酬管理(不含特别奖励)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业绩考核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经营业绩考核政策。
(二)坚持与党建责任制考核全面结合,突出党建引领,通过
强化对党建考核结果的定量应用和薪酬分配直接挂钩机制,实现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
1(三)坚持分类设计考核指标经理层成员差异化评价,突出公平,不断增强考核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公平性。
(四)坚持奖优罚劣,突出正向激励,在建立业绩考核刚性
约束的基础上,同步建立配套的专项激励体系,不断完善考核的强激励、硬约束双向机制。
(五)将考核结果与经理层成员薪酬挂钩,体现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
第四条业绩考核原则上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董事会与
经理层各成员分别签订业绩责任书,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第五条年度考核
(一)年度考核内容以目标责任书的形式下达,一般包括权
重类指标、重点专项工作及约束性事项。权重类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专项指标,原则上为对接集团公司对公司考核要求或对公司年度全局工作有重大影响、重大意义的工作或历史
遗留问题;约束性指标,为纳入公司安全风险管控体系的各类约束类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保责任事故、重大党风廉政事件、重大法律纠纷、重大群体事件、重大内控缺陷和重大风险事件、
重大舆情事件、网络安全事件、保密工作等。
(二)年度考核计分
1.年度考核得分=(∑单项指标得分×指标权重)×党建考
核系数+专项工作得分-约束性指标扣分。
2.党建考核系数,按照公司党建工作年度考核结果核定,其
中A级 1.05,B级 1.03,C级为 1,D级 0.95。
23.计分方式按照《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评价实施细则》执行。
4.结果应用:年度考核结果与绩效年薪进行挂钩,具体由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方案、履行程序并备案。
第六条任期考核
(一)在年度业绩考核的基础上,建立三年为一个任期业绩考核(以下简称任期考核)。
(二)任期考核指标按经理层职责,一人一表,差异化考核。
(三)任期考核目标以责任书形式予以明确。
(四)任期考核计分方法:
任期考核综合得分=(Σ权重指标得分+加分-扣分)×0.7
+任期内三年年度业绩考核综合得分×0.3
其中:
任期内三年年度业绩考核综合得分采取“连乘”计算方式,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任期内三年年度业绩考核综合得分=Π(任期内每个年度考核得分/100)×100(五)任期考核指标评分按照《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评价实施细则》执行。
(六)结果应用:任期考核结果与任期激励收入进行挂钩,具体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方案、履行程序并备案。
3第七条经理层薪酬核定基本原则
(一)坚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公司改革发展,规范公司治理,强化经理层责任,增强公司发展活力和竞争力。
(二)坚持激励约束相统一。健全经理层薪酬分配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与经理层任职和考核结果紧密挂钩、与承担风险和责任相匹配的薪酬分配机制,充分发挥薪酬对调动经理层积极性的杠杆作用。
(三)坚持差异化薪酬分配。坚持业绩导向和正向激励,实
现业绩与薪酬“双对标”机制,差异化确定薪酬分配,强激励,硬约束,切实拉开分配差距。
第八条经理层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特别奖励构成。
第九条薪酬核定
(一)基本年薪,是经理层年度基本收入。具体标准根据董事会审定的方案执行。
(二)绩效年薪,是与经理层年度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收入。
根据董事会审定的方案、通过相关决策程序后备案、兑现。
(三)任期激励收入,与经理层任期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兑现,根据董事会审定的方案、通过相关决策程序后备案、兑现。
(四)特别奖励,按照董事会审定的方案,通过相关决策程
序后备案、兑现。
第十条薪酬兑现
4(一)基本年薪按照核定标准按月平均支付。
(二)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按照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管理。绩效年薪实行按月预发,预发标准根据董事会审定的方案执行。
(三)特别奖励按照董事会审定的方案,通过相关决策程序后备案、兑现。
(四)符合公司规定的长期激励等,其标准参照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薪酬扣减
经理层出现以下认定的情况之一,按规定扣减负责人薪酬。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年度业绩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年度综合考评不称职的,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情况),扣减全部绩效年薪;任期考核不合格的(任期业绩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任期综合考评不称职的,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情况),扣减全部任期激励。
(二)出现以下情况,按规定扣减薪酬。对发生安全生产责
任事故负有责任的,薪酬扣减按照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执行;
对违规经营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负有责任的,薪酬扣减按照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执行;受到组织处理、政纪处分和党纪处分的,按照受处理领导人员经济处罚规定执行;董事会认定的其它应扣减薪酬事项。
(三)实行薪酬追索、扣回机制。对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出现
的职责内风险损失,或在负责的业务领域出现重大违纪事件,给
5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以及经营业绩成
果弄虚作假的,公司有权将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薪酬进行追索或者扣回,并止付所有未支付部分,直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薪酬追索、扣回规定同样适用已离职人员。
第十二条薪酬监督与管理
(一)经理层按照本办法领取薪酬,未经决策,不得在公司
内外领取其他工资性报酬,不得在所任职的公司享受董事会其他奖励,不得在兼职企业领取工资、奖金、津贴等任何形式的报酬。
(二)经同意,经理层可领取有关单位给予负责人的奖励,并在年度薪酬外单列。
1.符合国家规定的政府津贴、院士津贴等其他货币性收入。
2.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奖项,国
家和地方政府给予的现金奖励。
3.按照相关规定,对荣获全国及集团公司相关荣誉给予的奖励。
4.公司原则上不得将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经理层
的奖金和实物奖励分配给经理层。
(三)经理层岗位出现变动、新聘任的,从任职文件确认时
间的次月起,按照新任岗位的薪酬水平执行;因岗位变动调离公司的,原则上自免职文件确认时间的次月起,除按当年在岗位实际工作月数计提的绩效年薪和当期在岗位实际工作月数计提的任
期激励外,不得继续在公司领取薪酬,工资关系不得保留在公司;
经理层自下发免职并退休文件确认时间的次月起,除按当年在岗
6位实际工作月数计发的绩效年薪和当期在岗位实际工作月数计提
的任期激励外,不得继续领取薪酬。
(四)经理层因个人原因辞职或者被免职的,取消其当期任期激励收入。
(五)经理层岗位出现变动的,薪酬按岗位标准及月数分段计算。
(六)经理层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应
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公司从其基本年薪中代扣代缴,应由公司承担的部分,由公司支付。
(七)经理层的薪酬标准为税前收入,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八)经理层薪酬在财务统计上单列科目,单独核算并设置明细账,其薪酬在工资总额中单列。人力资源部负责经理层收入台帐的建立和维护工作。
(九)公司根据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如实向社会公开披露经理层薪酬信息。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经公司党委会研究,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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