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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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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独归 发表于 2022-6-21 00:00:00 浏览:  27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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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74证券简称:阳光电源公告编号:2022-055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现有总股本14852159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1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163373758.24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
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由于公司正在实施股份回购事项,根据
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权利。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实施回购方案回购了公司股份6485049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由1485215984股变更为1478730935股。
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即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6485049股后的147873093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0482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63373742.6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转增,不送红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即分配总额不变
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了调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6485049股后的14787309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0482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94342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
0.22096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1048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6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年6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353曹仁贤
201*****342曹仁贤
308*****827泸州汇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1*****884赵为
501*****216郑桂标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6月16日至登记日:2022年6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照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分红以及除权除息价的相关参数及公式计算如
下:按照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的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
实际现金分红额÷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的股份)*10=163373742.65
÷1485215984*10=1.099999元,每股现金红利为0.109999元。综上,在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09999元/股,具体以实际结果为准。注:以上若出现数值不符的情况,为小数点取舍原因造成。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1699号
咨询联系人:康茂磊
咨询电话:0551-65325617
传真电话:0551-65327800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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