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404|回复: 0

天孚通信: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复制链接]

天孚通信: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万家灯火 发表于 2022-6-22 00:00:00 浏览:  40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代码:300394证券简称:天孚通信公告编号:2022-037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203人;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121032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0.31%;
3、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6月24日;
4、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孚通信”)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并于
2022年6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详情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及履行程序
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及公
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1)股票来源:公司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作为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2)授予数量: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2.10万股(调整前),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9856.791万股的1.02%。
(3)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40.55元/股(调整前),即
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以每股40.55元(调整前)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47人,包括公司公
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含子公司)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包括外籍员工)。
(5)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40%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30%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三个归属期30%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期
1、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90.00%;
2、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0.00%。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二个归属期
120.00%;
2、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00%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三个归属期
150.00%;
2、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0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2、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上市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据归属前最近一次考核结果确认归属系数。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考核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考核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80%60%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月23日至2021年2月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2月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17)。
(3)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
(4)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5)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史变动情况
1、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由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47人调整为246人,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量由202.10万股调整为201.90万股。
2、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49000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46人调整为209人;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00元(含税),每10股转增8股,授予数量由177.00万股调整为318.60万股,授予价格由40.55元/股调整为22.19元/股。
3、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0元(含税),授予价格由22.19元/股调整为21.79元/股。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1、由于37名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上述37名激励对象尚
未归属的24.90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公司本次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人数由246人调整为209人;由于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00元(含税),每10股转增8股,授予数量由177.00万股调整为
318.60万股,其中第一个归属期实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127.44万股,授予价格
由40.55元/股调整为22.19元/股。2、由于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0元(含税),授予价格由22.19元/股调整为21.79元/股。
3、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由于6名激励对象全额放弃出资,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09人调整为203人。因未出资拟作废的限制性股票64080股。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27.44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王志弘、潘家锋、鞠永富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董事长邹支农、董事欧洋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欧向军的近亲属,因此以上五位董事系关联董事,审议该议案时,以上五位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形,符合归属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三)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激励计划授予的246名
激励对象:37名激励对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象因个人原因离职,209
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
职期限要求
(四)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第一个归属期考核年度为2021年,公司层面需满足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以下两个条件之一出具的审计报告:2021
1、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长率不低于90.00%;1032392964.65元,较
2019年年度增长
2、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97.42%,公司层面业绩
不低于90.00%。考核达成。
(五)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关制度实施,依据归属前最近一次考核结果确认归仍在职的209名激励对属系数。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象,2021年考核评价结“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考核等级,果为“优秀”,本期个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
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个人层面
100%80%60%0%
归属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
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统一办理209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
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由于6名激励对象全额放弃出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09人调整为203
人,第一个归属期实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210320股。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在本次归属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激励对象放弃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1、归属数量:1210320股。
2、归属人数:203人。
3、授予价格(调整后):21.79元/股。
4、归属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5、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序获授限制性股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数量占姓名职务
号票数量(万股)可归属数量获授限制性股票(万股)总量的比例
董事、副总
1王志弘5.402.1640%
经理
副总经理、
2陈凯荣5.402.1640%
董事会秘书
3吴文太财务总监3.601.4440%
核心技术
4 Jinghui LI 7.20 2.88 40%
(业务)人员核心技术
5王榆文3.601.4440%
(业务)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198
277.38110.95240%
人)
合计(203人)302.58121.03240%
注:
(1)由于6名激励对象放弃出资未能归属,本次归属人数最终为203人。
(2)由于6名激励对象放弃出资未能归属,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10320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及限售安排
1、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2年6月24日
2、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1210320股
3、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设置禁售期。
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回收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要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
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6月1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 W[2022]B069 号),审验了公司截止至 2022 年 6 月 14 日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经审验,截止2022年6月14日止,贵公司已收到203名激励对象缴纳的认购股款共计人民币26388562.20元(实际收到的认购款与应收认购款差额15689.40元为3名激励对象多缴纳合计金额),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210320.00元,计入资本公积25162552.80元,需要退还多缴纳认购款15689.40元。
本次归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
六、本次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本次行权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单位:股变动前本次变动变动后股份数量3915461931210320392756513
2、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依然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3、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82898306.66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2120元。本次办理股份归属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392756513股摊薄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基本每股收益相应摊薄。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10320股,约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1%,不会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八、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
1、2022年4月15日,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取得了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自2022年2月8日进
入第一个归属期,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
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有关确认、登记手续。
2、2022年6月14日,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调整授予价格的原因、方法和结
果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有关确认、登记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署的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
见;
5、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作废部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调整授予价格和数量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限制性
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7、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8、经独立董事签署的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9、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及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10、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苏公
W[2022]B069 号;
11、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2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5-14 18:10 , Processed in 0.106419 second(s), 27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