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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西藏金灵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西藏金灵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
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主要为了支持其生产经营及业务布局发展,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西藏金灵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经营情况及资信状况良好,完全有能力偿还该笔贷款,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担保不会影响公司及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事项,公司严格执行了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钟国跃胡坚刘胜强王昱
2022年6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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