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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本情况: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2年
3月22日向贵会提交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于2022年3月25日被受理。本次变更前,律师事务所签字律师为蒋成、赵小雷、唐莹,现拟变更为蒋成、赵小雷、李可慧。
变更事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律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原指定
蒋成、赵小雷、唐莹担任本项目的签字律师,现因唐莹从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离职,不能继续担任本项目的签字律师,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通知本公司并协商,决定更换签字律师,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李可慧接替唐莹担任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签字律师。
本公司同意上述变更事项。
特此说明。
6-1-1(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之签章页)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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