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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泰生物: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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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泰生物: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公告

金股探 发表于 2022-6-27 00:00:00 浏览:  18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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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01证券简称:康泰生物公告编号:2022-040
债券代码:123119债券简称:康泰转2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1、2019年3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年3月24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实意见。
3、2019年4月4日,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9年4月12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19年4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9年4月29日,行权价格为45.0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9年6月6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首次授予541名激励对象3194.10
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康泰 JLC1;期权代码:036359。
7、2019年12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将其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5.2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8、2019年12月13日,公司完成了5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5.20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工作。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168.9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536名。
9、2020年3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向91名激励对象授予293.4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0年3月30日,行权价格为112.4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10、2020年4月10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预留授予91名激励对象293.40万
份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康泰JLC2;期权代码:036415。
11、2020年7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以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等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0年8月17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满足行权条件
的股票期权291.655万份的注销工作。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877.245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522名。
13、2020年9月1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
行权期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行权期限为2020年9月7日至2021年4月28日,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总数为1393.345万份,行权价格为44.54元/股。
14、2021年5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等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21年6月11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
个行权期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行权期限为2021年6月16日至2022年3月29日,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总数为136.275万份,行权价格为112.10元/股。
16、2021年6月21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不满
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18.175万份的注销工作。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75.225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85名。
17、2021年10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44.54元/股调整为44.24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12.10元/股调整为
111.80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8、2022年1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注销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以及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等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9、2022年2月11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不满
足行权条件的157.0350万份股票期权及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5名
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7.80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工作。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473名,未行权的期权数量为1326.865万份;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
激励对象为80名,未行权的期权数量为189.4033万份。
同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行权期限为2022年2月15日至
2022年4月28日,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总数为1326.865万份,行权价格为44.24元/股。
20、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注销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以及预留授予股票
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等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1、2022年6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
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
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2、股票期权行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
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3)缩股
Q=Q0×n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公司股票缩为 n股股票);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4)派息、增发
公司在发生派息或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数量不做调整。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6月2日实施完毕,以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8.5元(含税)现金红利,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不送红股。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结合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情况,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11.80元/股调整为69.34元/股,行权数量由121.80万份调整为194.88万份。
三、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行权数
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审议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2022年6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情况,董事会同意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进行调整,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11.80元/股调整为69.34元/股,行权数量由121.80万份调整为
194.88万份。
(二)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公司本次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事项后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本次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行权数
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已获得股东大会的授权,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相关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2022年6月27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结合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情况,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法律意见书》,其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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