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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
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中交产投合资设立建筑光伏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向我们提前提交了《关于与中交产投合资设立建筑光伏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的关联交易资料,我们仔细审阅后,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该议案表决程序合法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该议案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项关联交易。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占波、白云霞、张华、盛雷鸣
2022年6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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