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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富微电: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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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富微电: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简单 发表于 2022-5-14 00:00:00 浏览:  34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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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了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其他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分配情况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公司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
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数及股票期权数量分配情况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有关规定。
1(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增强管理
团队和业务骨干的责任感、使命感,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5月13日,向814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1088.352万份,行权价格为17.85元/份。
2(本页无正文,为《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时龙兴王建文袁学礼
2022年5月13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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