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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
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
563293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339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230870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33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姚宝敬王蔚松冯锦锋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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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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