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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出于募投项目实施建设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计划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以下无正文,次页为签署页)(此页无正文,为《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佟成生高昊居韬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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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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