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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武
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华数锦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江苏锦明工业机器人自动化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旨在支持其日常经营发展,满足其流动资金需求。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事项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王典洪、朱峰、张凌寒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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