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313|回复: 0

成都先导: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复制链接]

成都先导: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财大气粗 发表于 2022-6-18 00:00:00 浏览:  31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于2022年6月17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与要求,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慎分析基础上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聘任 JIN LI(李进)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JIN LI(李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与其所聘职务以及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经历、履职能力和条件。我们同意公司聘任 JIN LI(李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聘任胡春艳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胡春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与其所聘职务以及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经历、履职能力和条件。我们同意公司聘任胡春艳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关于聘任耿世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耿世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与其所聘职务以及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经历、履职能力和条件。耿世伟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其任职资格已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我们同意公司聘任耿世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万金桥先生、窦登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与其所聘职务以及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经历、履职能力和条件。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万金桥先生、窦登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6-11 22:24 , Processed in 0.436505 second(s), 57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