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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就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姚巍先生辞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姚巍先生的辞任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聘任陈坚先生担任总经理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经审查,陈坚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且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高管事项。
独立董事:陈劲、何圣东、辛金国
2022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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