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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
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20.959元/股调整为20.833元/股。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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