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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川股份:关于与烟台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海上浮式光伏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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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川股份:关于与烟台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海上浮式光伏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涨停牛股 发表于 2022-6-29 00:00:00 浏览:  28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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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与烟台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签订
《海上浮式光伏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98证券简称:纳川股份公告编号:2022-063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烟台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签订
《海上浮式光伏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仅作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约定,若双方后
续签署具体合作协议或商务合同的,则以具体协议中的约定为准,尚存不确定性。
2、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
业绩及未来业绩增长的影响尚不确定。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情况详见本公告“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协议签署概况
1、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烟台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来福士”)于近日签署了《海上浮式光伏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经充分沟通协商,双方一致同意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项目带动、共同发展”的原则,开展长期合作,实现发展共赢。
2、本框架合作协议仅作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约定,若双方后续签署具体合作协议或商务合同的,则以具体协议中的约定为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达成战略合作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介绍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烟台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签订
《海上浮式光伏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1、烟台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6134309519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建中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芝罘岛东路70号
注册资本:748207.060000万
成立日期:1996年10月25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平台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海洋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深海石油钻探设备制造;深海石油钻探设备销售;船舶制造;船舶设计;船舶修理;船舶销售;
娱乐船和运动船制造;娱乐船和运动船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金属结构制造;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
渔业机械制造;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际船舶代理;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设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公司与中集来福士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烟台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原则及内容
1、双方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按照“优势互补、互利共赢、项目带动、共同发展”的原则开展长期合作,实现发展共赢。
2、甲方充分发挥海洋工程设计、建造、EPC总包能力,提供海上浮式光
伏技术方案,以及作为海上实验场的运营单位,在示范项目以及产业化项目中优先考虑乙方的新材料。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烟台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签订
《海上浮式光伏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3、乙方负责提供海上浮式光伏浮体新材料的配套,协助甲方上述海上
浮式光伏的需要,进行设计、下海验证、建造、安装及后续项目需要的必要配合。
4、甲乙双方(或联合第三方)建立工作对接,开展技术准备和项目开发合作,签署保密相关协议,并严守保密要求。
5、在海上浮式光伏项目基础上,双方可继续拓展合作范围,在浮式风
电、浮式网箱等领域展开合作。
6、针对山东省和烟台市海上光伏开发需求,甲乙双方共同开拓业务,
并有意探讨入驻烟台市“海上光伏产业园区”。
(三)合作机制
1、工作组织。双方各指定一名公司对接人,组织资源调配、指导推进
项目工作,并建立高层领导不定期会晤机制和日常沟通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合作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推进本协议的执行与深化。同时,双方共同组建协议执行团队,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全力推进本协议的执行。
2、信息交流。双方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工作文件、合作信息等固
定交流渠道,加强政策法规、规划编制、产业发展、课题研究等方面的信息交流,在不违反相关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加大交流合作的领域和深度,实现双方信息共享。
(四)期限
本协议自各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或各方协商一致后顺延。
(五)争议解决
对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提请(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关系的建立,将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技术优势,通过双方的战略合作,提升自身竞争力,扩大社会影响力,创造更好的社会效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烟台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签订
《海上浮式光伏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益和经济效益,实现双方合作共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和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属于协议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约定,旨在表达双方初步的合作意向、合作内容及合作机制,在本协议履行中尚存在不确定性。若双方后续签署具体合作协议或商务合同的,则以具体协议中的约定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战略合作协议的实施情况:
公告编号公告名称披露日期执行情况关于与三峡基地发展有限公司
2020-0252020年4月20日协议正常履行中
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关于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
2020-0702020年7月29日协议正常履行中
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关于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
2021-0132021年2月24日协议正常履行中
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
高未发生持股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直接持有限售股份不存在即将解除限售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知悉或未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海上浮式光伏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特此公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烟台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签订
《海上浮式光伏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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