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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新业务事项的问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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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新业务事项的问询函

岁月如烟 发表于 2022-6-28 00:00:00 浏览:  43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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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科创公函【2022】0185号
关于对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新业务事项的问询函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8日,公司披露公告称,以控股子公司安徽安宝
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宝化工)为实施主体,开展液化石油气加工业务,由安宝化工购入原料及能源辅料,委托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化工)加工后实施销售。该业务是与公司主营业务不同的新业务。经事后审核,根据本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有关规定,请公司补充披露如下事项。
一、根据公司关于2021年年报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21年10月29日,公司与海德化工签署委托加工合同开展委托加工合作。请公司说明公司开展液化石油气加工业务的具体时间,以及是否符合信息披露及时性的要求。
二、公告显示,2021年5月24日,海德化工因无法清偿到期
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申请破产重组,目前正处于破产重组过程中。请公司说明:(1)选定破产重组期间的公司作为委托加工合作方的原因及必要性,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协议安排;(2)海德化工为破产重组公司,对公司新业务的稳定性、持续性是否有重大不利影响。请公司结合海德化工实际情况,针对性进行风险提示。
1三、安宝化工开展液化石油气加工业务,主要负责原材料采购
及产品销售,生产环节主要通过委托加工方式进行。请公司具体评估并说明新业务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性,并结合新业务技术参数等,说明开展新业务对公司科创属性的影响。
请公司持续督导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问题逐项发表意见。
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2年7月5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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