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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微电子: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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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微电子: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国民爷爷 发表于 2022-6-22 00:00:00 浏览:  43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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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60证券简称:华微电子公告编号:2022-037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微电子”、“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443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工作函》具体内容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
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资金存放与使用
1.年报及前期公告披露,2019年至2021年,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24.74
亿元、16.95亿元、14.87亿元,利息收入分别为1472.32万元、1688.26万元、1163.97万元;同期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长期借款(以下合称有息借款)期末余额合计分别为17.08亿元、24.72亿元、25.60亿元,利息费用为8169.96万元、9477.21万元、9811.90万元,分别占当年净利润的133.5%、
282.5%、84.6%。2019年至2021年,公司受限货币资金期末余额分别为2.72亿
元、6.73亿元、1.49亿元,除2020年因开展资产池业务存在4亿元借款保证金外,其余主要系开具承兑汇票保证金;同期,受限应收票据期末余额分别为1.98亿元、2.01亿元、2.26亿元,主要为应付票据质押物。请公司补充披露:(1)2019年至2021年分季度的货币资金余额、存放主体、存放地点及形式、利率水平,分析说明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规模的匹配性;(2)结合日常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量化分析近三年在保有较多货币资金的同时,存在大额有息借款并承担较高利息费用的必要性及合理性;(3)近三年受限货币资金、受限票据
对应的融资主体、保证金比例及质押比例,结合应付票据规模说明保证金及质押水平的合理性;(4)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是否存在其他潜在的资金用途安排或货币资金、资产受限情形。请年审会计师结合采取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发表明确意见,请独立董事对问题(4)发表意见。
2.年报披露,公司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期末余额合计15.24亿元,大于扣除受限资金后的货币资金期末余额13.38亿元。报告期末,公司抵押担保借款同比净增加金额不足1亿元,但作为借款抵押物的受限长期资产期末账面价值合计8.59亿元,同比增加3.95亿元,增幅85.19%。此外,从公司有息负债的构成看,以抵押、担保或保证借款为主,信用借款占比较小。请公司:
(1)结合经营现金流、短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的到期时点,说
明近期偿还债务的具体安排,是否存在短期偿债风险;(2)结合借款担保合同约定,说明报告期内因借款抵押而受限的资产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借款规模变动情况相匹配;(3)结合银行授信情况和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信用借款占比较小的原因,公司融资能力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如有,请充分提示风险。
二、关于主要资产情况
3.年报及前期公告披露,2018年至2021年,公司在建工程期末账面价值
分别为3.75亿元、9.80亿元、15.09亿元、19.16亿元,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1.87亿元、6.67亿元、10.91亿元、9.97亿元,2019年以来投入较大。在建工程中,“电力电子器件基地项目”预算39.86亿元,2011年起建,2019年至2021年大额投入,期末累计投入比例分别为21.85%、
38.74%、45.81%,转入固定资产金额为0.02亿元、0.56亿元、4.37亿元;“产能优化设备技改项目”预算7.82亿元,本期投入5.56亿元但仅0.02亿元转入固定资产,累计投入比例为74.22%,且前期未列示该项目,仅披露存在“设备、系统及安装”项目。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项目的建设规划和实际进展,包括但不限于产线名称及数量、产品及用途、建设周期、设计产能,以及资金具体投向、已建成产能及建成时间和实际产量,与前期披露是否存在不一致;(2)“电力电子器件基地项目”时间跨度较长、2019-2020年大额投入但转入固定资产金额较少的原因及合理性,“产能优化设备技改项目”与“设备、系统及安装”项目的关系、报告期投入金额大
幅增加但转入固定资产金额较小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前述项目是否存在延迟转入固定资产的情形以及减值迹象;(3)说明近三年购建长期资产所支出的资金和
已形成资产的匹配性,补充披露支出资金的前十大流入方,并说明公司是否与其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相关资金直接或间接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形;(4)前述项目后续资金投入的具体来源和融资安排,并结合当前主要资产受限情况,充分提示可能产生的风险。请年审会计师对
问题(1)(2)(3)发表意见,请独立董事对问题(3)发表意见。4.年报披露,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余额合计10.40亿元,同
比增长35.91%,其中应收票据6.40亿元,同比增长71.44%。公司应收票据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未计提减值,商业承兑汇票坏账计提比例为1.55%;应收账款大部分账龄在1年以内,按1.2%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此外,前期公告显示,
2019年至2021年末,公司应收票据质押金额分别为1.98亿元、2.01亿元、2.26亿元,占当期期末余额的比例均较高。请公司补充披露:
(1)2020年、2021年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各自前五名欠款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及所涉关联关系、销售产品和金额、结算模式、信用政策、账龄等,说明报告期内应收票据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逐笔披露2020年、2021年末应收票据的具体质押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时间、金额及用途、质权人名称,核实相关质押是否涉及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或存在其他利益安排;(3)结合前述情况,分析公司应收款项的回收风险,说明相关减值计提是否充分,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其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5.年报披露,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1.80亿元,同比减少23.94%,
其中原材料、库存商品和自制半成品金额均同比下降。前期公告显示,近年来公司存货占总资产的比例长期低于5%,与同行业公司差异较大。请公司补充披露:
(1)2020年、2021年末存货的具体构成、数量及对应金额,并单独列示关联采购形成的存货;(2)报告期内存货明显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维持较低的存
货水平尤其是较低的原材料、半成品水平与收入规模的匹配性;(3)结合细分行
业发展趋势、主要产品供需变化、自身经营模式,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变动情况、占总资产比例以及周转水平,说明公司存货情况与同行业公司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关于其他财务信息
6.年报及前期公告披露,2019年至2021年,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
额分别为0.56亿元、4.74亿元、5.83亿元,均为购建固定资产款,分别同比增长530.36%、747.30%、23.06%,占总资产比例为0.97%、7.76%、8.59%,增长原因为项目预付款较多。请公司补充披露:
(1)2019年至2021年项目预付款前十名支付对象的名称、成立时间、预
付金额、资金用途、付款方式、已形成资产情况、结算进展等,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与预付对象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预付资金直接或间接流向关联方的情形;(2)结合业务模式、合同条款、
行业惯例等,说明近两年新增大额项目预付款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无法回收或减值的风险。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请独立董事就问题(1)发表意见。
7.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末的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其他往来款,金额合计
8639.41万元。其中,第一大欠款方为广州华微电子有限公司,应收余额5938.34万元,账龄为2-3年,累计计提坏账准备593.83万元;第二大欠款方为深圳吉华微特电子有限公司,应收设备款、能源费等余额2012.90万元,账龄为1-5年;
第三大欠款方为吉林华耀半导体有限公司,应收余额200万元,系向其提供财务资助。请公司补充披露:
(1)与前述三名欠款方往来款的具体情况,包括发生时间、交易背景、结
算约定等,说明其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相关款项是否最终流向公司关联方;(2)账龄超过1年的往来款未收回或未结算的具体原因及后续安排,结合欠款方资信情况,说明相关减值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请独立董事就问题(1)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请你公司于收到本函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工作函》涉及的内容较多、工作量较大,且中介机构需在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后方可出具核查意见,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落实本工作函的各项要求,公司将尽快完成回复工作并及时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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