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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提交公司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拟提交公司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本公司所属服务区租金减免事项的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
的发生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情形。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此页无正文,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署:
刘浩:章剑平:方芳:
二O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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