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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起科技:澜起科技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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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起科技:澜起科技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gold 发表于 2022-6-29 00:00:00 浏览:  55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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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08证券简称:澜起科技公告编号:2022-029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年6月28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6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13282.41万股的0.23%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2年6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以3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09名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26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1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2年5月17日至2022年6月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
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6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24)。
3、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6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6)。
4、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2022年激励计划》中确定的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已申请离职,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2予的激励对象由216人调整为209人,限制性股票总量325万股及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260万股保持不变。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
3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2022年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28日,并同意以3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0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6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28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
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28日,同意以3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0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6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年6月28日
2、首次授予数量:26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13282.41万股的0.23%
3、首次授予人数:209人
44、首次授予价格:30元/股
5、股票来源:已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归属安排归属时间权益总量的比例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25%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3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45%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占授予限制占本激励计划序号姓名国籍职务性股票数量性股票总数公告日公司股
(万股)的比例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二、其他激励对象(209人)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230.6070.95%0.20%
——中国籍员工(201人)
5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29.409.05%0.03%
——外籍员工(8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60.0080%0.23%
三、预留部分65.0020%0.06%
合计325.00100%0.2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
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核实的情况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2年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三、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
6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不涉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2年6月28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26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58.91元/股(首次授权日收盘价为2022年6月28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9.67%、20.43%、20.10%(采用沪深300指数近12个月、
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首次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包含预留部分)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预计摊销的总费用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7930.322153.893353.671811.27611.49
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摊销的费用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
65.00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7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与激励对象
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况,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与首次授予日、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激励对象人数的确定和信息披露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
性股票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对象、首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三)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调整后)。
8特此公告。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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