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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神教育: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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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神教育: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万家灯火 发表于 2022-6-27 00:00:00 浏览:  43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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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10证券简称:豆神教育公告编号:2022-058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27日(星期一)下午3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6月27日。其中: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7日上午9:30
-11:30,下午1:00-3: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7日上午9:15
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25号楼立思辰大厦
一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刘辉先生参加并主持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
代理人共32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649512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480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30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20746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38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1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9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1%。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31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649503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80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变更公司名称和注册地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45450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45%;
反对4062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5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6684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4181%;
反对4062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81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36784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404%;
反对1272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59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8018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6507%;
反对1272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349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3.0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36784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404%;
反对1272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59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8018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6507%;
反对1272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349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0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6784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404%;
反对1272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59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8018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6507%;
反对1272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349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0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36784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404%;
反对1272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59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8018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6507%;
反对1272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349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0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35066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759%;
反对1444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24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300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3699%;
反对1444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630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0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36784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404%;
反对1272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59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8018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6507%;
反对1272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349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0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35067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760%;
反对1444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24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6301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3748%;
反对1444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625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3.07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636783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402%;
反对1272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596%;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8017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6459%;
反对1272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3493%;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
3.0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35067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760%;
反对1444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24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6301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3748%;
反对1444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625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0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36784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404%;
反对1272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5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8018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6507%;
反对1272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349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36784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404%;
反对1272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59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8018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6507%;
反对1272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349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中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其余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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