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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坦科技:泰坦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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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坦科技:泰坦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追梦人 发表于 2022-6-25 00:00:00 浏览:  42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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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33证券简称:泰坦科技公告编号:2022-061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
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创丰昕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创丰”或“厦门创丰”)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温州东楷富文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温州东楷”)、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上海创丰昕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创丰”)、
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创丰长茂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创丰”)、古交金牛汇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古交金牛”)、国投创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创丰”)、彭震,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1877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152%。上述股份已于2021年11月1日起上市流通,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天津创丰、温州东楷、上海创丰、宁波创丰、古交金牛、国投创丰、彭震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3049958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4.0000%。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其中,温州东楷、上海创丰已通过基金业协会认定,不受减持限制;天津创丰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任意连续6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1宁波创丰、古交金牛、国投创丰、彭震: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持股数量当前持股股份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比例
(股)来源
天津创丰,及其一致行动人:温州东楷、上海创丰、 5%以上非第一 IPO 前取得:
61877348.1152%
宁波创丰、古交金牛、国大股东6187734股
投创丰、彭震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第一组天津创丰,及61877348.1152%天津创丰、温州东楷、上海创
其一致行动丰、宁波创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人:温州东均为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
楷、上海创有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彭丰、宁波创震。古交金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丰、古交金为彭震和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
牛、国投创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国投创丰丰、彭震39%股权的上海创丰投资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同时也持有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合计61877348.1152%—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2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减持比例减持期间
(股)(元/股)披露日期
天津创丰,25008223.2798%2021/12/24~121-2202021/12/3及其一致行2022/6/23
动人:温州
东楷、上海
创丰、宁波
创丰、古交
金牛、国投
创丰、彭震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计划减竞价交减持合拟减持拟减计划减股东名称持数量减持方式易减持理价格股份来持原持比例
(股)期间区间源因
天津创丰,及其一致 不超 不超 竞价交易 2022/7 按市场 IPO前取 自身行动人:温州东楷、过:过:减持,不/18~价格得的股资金上海创丰、宁波创304994.0000超过:2023/1份需求
丰、古交金牛、国投58股%304995/17
创丰、彭震8股
备注:
1、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彭震、国投创丰承诺:
3(1)本人/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
(2)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本人/本企业将
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3)本人/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4)本人/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本人/本企业减持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且本人/本企业采用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在锁定期限届满后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本企业持有的该等非公开发行股份的50%;本人/本企业减持
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本人/本企业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
(5)本人/本企业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
交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首次减持交易提前15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且将依法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人/本企业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并且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未按照司法文书
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依法赔偿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不得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股东分红(如有)。
厦门创丰、上海创丰、温州东楷、古交金牛、宁波创丰承诺:
(1)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
(2)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本人/本企业
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4(3)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
业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4)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若本企业减持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本企业承诺: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本企业投资期限不满36个月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本企业投资期限在36个月以上但不满48个月的,在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本企业投资期限在48个月以上但不满60个月的,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若本企业减持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本企业承诺: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本企业投资期限不满36个月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截至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上市日,本企业投资期限在36个月以上但不满48个月的,在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上市日,本企业投资期限在48个月以上但不满60个月的,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若本企业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
(5)本企业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首次减持交易提前十五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且将依法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企业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且将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未按照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
方式和赔偿金额依法赔偿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不得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股东分红(如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5(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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