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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 Mercedes-BenzAG 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与 Mercedes-Benz AG 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孚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和戴姆勒签订补充协议的
交易属于生产经营正常业务往来,交易内容切实可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交易方式公开透明,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与 Mercedes-Benz AG 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梁振兴、彭晓洁、傅穹、张丽娜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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