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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龙退: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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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龙退: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公告

开心就好 发表于 2022-7-4 00:00:00 浏览:  37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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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300202股票简称:聚龙退公告编号:2022-068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公司股
票于2022年6月13日进入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交易十五个交易日,最后交易日为2022年7月1日。
2、公司股票已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将在2022年7月4日被摘牌。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聚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2〕540号),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
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及时做好相关工作,以确保公司股份在摘牌后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以下简称“退市板块”)挂牌转让。
一、终止上市股票的证券种类、简称、代码、终止上市决定日期、摘牌日期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证券代码:300202
3、证券简称:聚龙退
4、终止上市决定日期:2022年6月2日5、摘牌日期:2022年7月4日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2022年6月2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聚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2〕540号),主要内容如下:
因你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你公司股票交易自2021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2年4月29日,你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年度报告(即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你公司触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3.10条第一款第
(三)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3.13条的规定以及
本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你公司股票自2022年6月13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本所对你公司股票予以摘牌。请你公司按照规定,做好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你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摘牌后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等事宜
1、公司已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书》,委托其办理公
司股票在交易所摘牌后进入股份转让系统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相关业务,包括办理交易所市场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退市板块的股份初始登记、股票挂牌及提供股份转让服务等事宜。
2、根据《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退市登记业务办理
期间由主办券商负责登记退市公司股份,并办理股份确权、协助执法等业务。
3、公司在股票摘牌前派发的现金红利,因投资者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者股份
未托管等原因暂未发放给投资者的(如有),公司在股票摘牌后继续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保管和发放。对于因质押、司法冻结原因未派发给投资者的现金红利,自股票摘牌至主办券商在退市板块申请初始登记前,质权人、有权机关等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办理该部分现金红利的解除质押、协助执法等业务,也可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柜台、最高院查控网和券商渠道申请办理。因股份未托管等原因未派发的现金红利,投资者可通过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或深圳分公司申领。
4、自公司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请投资者不要注销拟在退市
板块使用的证券账户,否则可能导致股份无法按时完成退市板块的登记、影响后续股份转让。
5、请投资者持续关注托管券商通知和主办券商发布的股份确权公告,并按上述通
知和公告的时间要求,尽快联系托管券商或主办券商完成股份确权手续,并办理加挂资金账户等交易结算手续。
四、公司股票摘牌后至在退市板块挂牌前的信息披露
由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代为披露。
五、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千山中路308号
电话:0412-2538288
电子邮箱:julong_hs@julong.cc特此公告。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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