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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环科技: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盐矿采矿区岩盐采矿权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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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环科技: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盐矿采矿区岩盐采矿权评估报告

鲁宾花 发表于 2022-7-11 00:00:00 浏览:  50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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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
采矿权评估报告
鄂永矿权评[2022]字第 EX0006 号
湖北永业地矿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摘要
鄂永矿权评[2022]字第 EX0006 号
评估机构:湖北永业地矿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委托人: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采矿权人: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对象: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采矿权。
评估目的: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拥有的“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采矿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对该采矿权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人提供在本次评估报告中所述各种条件
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采矿权”
公平、合理的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
评估日期:2022年3月16日至2022年5月25日。
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截至评估基准日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保有资源量为 211902.00 万吨,NaCl 量 138762.40 万吨(开采层:78736.50万吨,非开采层60025.90万吨),其中探明资源量2502.60万吨(开采层:1346.70万吨,非开采层1155.90万吨),控制资源量123494.9万吨(开采层:74445.90万吨,非开采层49049.00万吨),推断资源量12764.9万吨(开采层:2943.90万吨,非开采层 9821.00 万吨);保有 Na2SO4量 13787.50 万吨(开采层 9162.00 万吨,非开采层4625.50万吨),其中探明资源量230.20万吨(开采层:142.50万吨,非开采层87.70万吨),控制资源量12920.7万吨(开采层:8783.40万吨,非开采层4137.30万吨),推断资源量636.60万吨(开采层:236.10万吨,非开采层400.50万吨);
评估利用盐矿资源量 118594.46 万吨,其中:NaCl 量 78147.72 万吨,Na2SO4量9114.78万吨;综合回采率为25.2%(布井率0.36,井组回采率70%);设计损湖北永业地矿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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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失矿石量 40852.11 万吨,其中:NaCl 设计损失量 26575.35 万吨,Na2SO4设计损失量3119.51万吨;
评估利用可采盐矿石资源量 19591.07 万吨,其中:NaCl 评估利用可采储量
12996.24 万吨,Na2SO4评估利用可采储量 1510.81 万吨;
本次评估确定卤折盐生产能力为130.00万吨/年(工业盐生产能力118.18万吨/年,芒硝7.2万吨/年),评估计算年限99.97年;产品方案为工业盐、芒硝;
固定资产投资原值51158.88万元,净值19717.22万元;单位卤折盐总成本为243.48元/吨,单位经营成本218.53元/吨;工业盐销售价格为324.28元/吨(不含税价),芒硝销售价格为305.28元/吨(不含税价);折现率8.03%。
评估结果:经评估人员现场查勘和当地市场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评定估算,确定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时点上的价值为23509.03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叁仟伍佰零玖万零叁佰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评估结论的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1、根据矿业权人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环集团”)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环科技”)签订的《盐资源占用费支付协议》,双方约定“双环集团”将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采矿权提供给“双环科技”用于岩盐开采,双环科技以5元/吨原盐支付给双环集团盐资源占用费。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采卤及制盐固定资产投资均为双环科技投入,本次评估固定资产投入以“双环科技”提供的《湖北双环科技水采制盐工段固定资产明细表》确定,因双环集团为双环科技控股股东,本次评估未考虑采矿权固定资产权属与采矿权人不一致对采矿权价值的影响。在此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2、依据2007年8月北京红晶石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采矿权评估报告书》(红晶石评报字[2007]第153号)和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的“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书”(鄂国土资采认字[2008]湖北永业地矿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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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采矿权评估报告第35号),该价款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07年4月30日,该报告储量依据为《湖北省云应盐矿区一号井田资源/储量结算报告(2004)》,储量结算报告累计查明纯盐资源量99151.5万吨,伴生芒硝7789.6万吨,根据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与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008-36),确认采矿权价款为2678.1万元,经核实采矿权人提供的价款缴纳凭证,该采矿权价款已全部缴纳。
根据本次评估储量依据《湖北省应城市云应矿区一号井田石盐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截至2018年12月底)》,采矿权范围内累计查明纯盐量143124.7万吨,芒硝量14255.5万吨,对比《湖北省云应盐矿区一号井田资源/储量结算报告(2004)》,储量结算报告累计查明纯盐资源量99151.5万吨,伴生芒硝7789.6万吨,两次储量核实新增纯盐资源量43973.2万吨(=143124.7-99151.5),其中可采层新增纯盐资源量18268.7万吨。芒硝新增资源量6465.9万吨(=14255.5-7789.6),其中可采层新增芒硝资源量2074.8万吨。即采矿权范围内已处置纯盐资源量99151.5万吨,伴生芒硝资源量7789.6万吨,还有纯盐资源量18268.7万吨,伴生芒硝资源量2074.8万吨尚未有偿化处置。本次评估范围为采矿权范围内全部资源量,评估利用资源量包含已有偿处置的开采层资源量和未有偿处置的开采层新增资源量。
3.利用新增资源出让收益评估咨询报告相关情况根据委托方委托内蒙古科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2年5月25日出具的《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评估咨询报告》(内科瑞矿评字(2022)第 A023 号),双环水采矿区岩盐矿新增资源在评估基准日 2021年12月31日的出让收益价值为17270.9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柒仟贰佰柒拾万零玖仟元整。
该咨询报告特别事项说明:新增资源量包含已有偿处置的开采层新增资源量和
未有偿处置的非开采层新增资源量,考虑到企业实际采矿情况及目前经济技术条件,非开采层无法作为开采对象,故本次评估仅针对开采层新增资源量出让收益进行计算。若未来对非开采层进行开发利用,则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充处置出让收益。
提请相关报告使用者注意。
该咨询结论可能与出让机关最终认定的出让收益金额不一致,在此特提醒相关湖北永业地矿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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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当事方在确定交易价格时需考虑该事项。
经与委托方沟通了解其未来出让收益处置计划,新增资源出让收益预计在现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开始处置,并按有关规定分期缴纳出让收益。
4、根据企业目前芒硝产能现状和生产指标,生产1吨无水硫酸钠产品需消耗1.1吨芒硝矿物量,则评估计算期内动用芒硝可采资源量791.77万吨(=719.79×
1.1),且单独提纯伴生芒硝不经济,故剩余719.04万吨芒硝可采资源量未参与计算。在此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而作。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在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该采矿权评估报告全文。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矿业权评估师:
湖北永业地矿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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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目录
一、正文目录
1.评估机构................................................1
2.评估委托人及采矿权人概况........................................1
3.评估目的................................................2
4.评估对象、评估范围及以往评估史.....................................3
5.评估基准日...............................................4
6.评估依据................................................4
7.矿产资源开发概况............................................7
7.1矿区位置和交通、自然地理与经济概况..................................7
7.2矿区地质工作概况及已取得的地质勘查成果................................9
7.3矿区地质概况............................................12
7.4矿体特征..............................................14
7.5开采技术条件............................................21
7.6矿山开发现状............................................23
8.评估过程...............................................23
9.评估方法...............................................24
10.技术经济指标和参数的选取与计算...................................25
10.1对储量核实报告和2020年储量年报的评价.............................25
10.2对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的评价..................................26
10.3评估保有资源量..........................................26
10.4评估利用的资源量.........................................28
10.5开采技术指标...........................................29
10.6采矿方案.............................................30
10.7产品方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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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10.8可采储量.............................................31
10.9生产能力及服务年限........................................32
11.主要经济参数的选取和计算......................................32
11.1固定资产投资、回收固定资产残值和回收抵扣设备进项税...................32
11.2新增资源出让收益.........................................34
11.3无形资产投资...........................................35
11.4流动资金.............................................35
11.5产品价格及销售收入........................................36
11.6总成本费用及经营成本.......................................38
11.7销售税金及附加..........................................41
11.8企业所得税............................................44
11.9折现率..............................................44
12.评估假设..............................................45
13.评估结论..............................................46
14.特别事项说明............................................46
14.1评估结果有效期..........................................46
14.2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46
14.3评估结果有效的其它条件......................................47
15.矿业权评估报告使用限制.......................................49
16.评估报告提交日期..........................................49
17.评估机构和评估责任人........................................50
二、附表目录
附表一、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采矿权评估价值计算表;
附表二、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采矿权评估固定资产投资构成表;
附表三、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采矿权评估固定资湖北永业地矿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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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产折旧计算表;
附表四、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采矿权评估总成本费用表;
附表五、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采矿权评估销售收入及税费估算表;
附表六、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采矿权评估储量计算表。
三、附件目录附件一、关于《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采矿权评估报告附件》使用范围的声明;
附件二、湖北永业地矿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附件三、湖北永业地矿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及矿业权评估师资格证书;
附件四、矿业权评估委托合同;
附件五、《采矿许可证》(证号:C4200002011036120108631);
附件六、《湖北省应城市云应矿区一号井田石盐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截至2018年12月底)》(湖北省地质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3月);
附件七、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湖北省应城市云应矿区一号井田石盐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截至2018年12月底)》评审备案证明(鄂自然资储备字[2019]43号);
附件八、《湖北省应城市云应矿区一号井田石盐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截至2018年12月底)》评审意见书(鄂土资矿评[2019]43号);
附件九、《湖北省应城市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盐矿2021年储量年度报告》(湖北省地质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1月)及其审查意见;
附件十、《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节选)(湖北汇明志远地质环境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2019湖北永业地矿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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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年 6 月)及评审意见(编号:DZHJTDFK-2019003);
附件十一、《湖北双环科技水采制盐工段固定资产明细表》《2017-2021年工业盐生产成本统计表》、《2021年产量统计表》;
附件十二、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红晶石评报字[2007]第153号)、《采矿权出让合同》及价款缴纳发票;
附件十三、《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评估咨询报告》节选(内科瑞矿评字(2022)第 A023 号);
附件十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1775931714);
附件十五、评估人员收集的其他资料;
附件十六、采矿权人关于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采矿权评估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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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鄂永矿权评[2022]字第 EX0006 号
湖北永业地矿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矿业权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选择合理的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通过实地调查、市场调查询证、资料收集和综合分析计算等工作,对“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采矿权评估情况及该时点的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1.评估机构
名称:湖北永业地矿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昌区徐家棚街三角路村福星惠誉水岸国际6号地块第1幢21层7-14号;
法定代表人:潘世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669542186M;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08]014号。
经营范围:矿业权评估咨询;矿业权评估;矿业权评估涉及的矿产资源经济评价;矿业权评估涉及的勘查、开发利用可行性研究;固体矿产勘查:甲级;液
体矿产勘查:丙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丙级;地质钻探:丙级。(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评估委托人及采矿权人概况
本次评估委托人及采矿权人为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1775931714;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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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住所:湖北省应城市东马坊办事处团结大道26号;
法定代表人:汪万新;
注册资本:肆亿伍仟肆佰万圆整;
成立日期:1994年06月16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矿产资源勘查;货物进出
口(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肥料销售;
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食用盐销售;金属制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实验发展;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动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食用盐加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依据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环集团”)与湖北双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环科技”)签订的《盐资源占用费支付协议》,双方约定“双环集团”将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采矿权提
供给“双环科技”用于岩盐开采,收取5元/吨原盐的盐资源占用费。
采矿权人双环集团为双环科技控股股东,双环集团将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采矿权提供给双环科技进行开采,岩盐开采所需的固定资产和土地等资产均为双环科技投入,采矿权实际经营者为双环科技。
3.评估目的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拥有的“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采矿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对该采矿权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人提供在本次评估报告中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湖北永业地矿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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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基准日时点上“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采矿权”公平、合理的价值参考意见。
4.评估对象、评估范围及以往评估史
4.1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项目的评估对象为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采矿权。
评估范围为应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矿区范围。
根据《采矿许可证》(证号:C4200002011036120108631),矿山开采矿种为岩盐;
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生产规模为130万吨卤折盐/年;矿区范围由9个拐点圈定,开采标高+40米至-760米。有效期2021年12月6日至2026年12月6日,矿区面积6.0328平方公里,矿区拐点坐标见下表(插表1):
表1矿区范围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点号 X Y 点号 X Y
13426059.0238464583.0063423304.0038468726.06
23425659.0338467058.0373423829.0138468318.06
33425349.0338468983.0683424019.0038466258.03
43424279.0138468858.0693424619.0038465873.02
53424107.0138469096.06
矿区面积6.0328平方公里;开采标高+40米至-760米
4.2以往评估史依据2007年8月北京红晶石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采矿权评估报告书》(红晶石评报字[2007]第153号)和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的“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书”(鄂国土资采认字[2008]第
35号),该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07年4月30日,储量依据为2004年5月湖北矿联勘查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湖北省云应盐矿区一号井田资源/储量结算报告
(2004)》,根据“储量结算报告”,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累计查明资源量99151.5湖北永业地矿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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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万吨,截至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量41661.30万吨,评估利用资源量为19816.80万吨,评估可采储量为3702.57万吨,确认采矿权价款为2678.1万元。同时根据采矿权人提供的《湖北省采矿权出让合同》和采矿权缴款收据,该采矿权价款2678.1万元已全部缴纳。
根据最近一次备案的储量核实报告《湖北省应城市云应矿区一号井田石盐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截至2018年12月底)》,采矿权范围内新增纯盐资源量43973.2万吨(=143124.7-99151.5),其中可采层新增纯盐资源量18268.7万吨。芒硝新增资源量6465.9万吨(=14255.5-7789.6),其中可采层新增芒硝资源量2074.8万吨。
该部分新增资源量需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评估范围内未设置其它矿业权,矿业权权属无争议。
5.评估基准日
依据《矿业权评估委托合同》,本次采矿权的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21年12月31日。评估报告中计量和计价标准,均为该基准日客观有效标准。评估值为评估基准日的时点有效价值。
6.评估依据
评估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评估准则、经济行为依据、取价依据及所引用的专
业报告等,具体如下:
6.1法规、准则依据
(1)2016年7月2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2)2009年8月27日修改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
(3)2014年7月29日修改发布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
令第653号);
(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储量新老分类标准数据转换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370号);
(5)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0年发布的《固体矿湖北永业地矿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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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20)(6)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0年发布的《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2020);
(7)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建[2006]694号文印发的《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8)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建[2008]22号文印发的《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9)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174号文印发的《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10)国土资源部公告2008年第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公告》;
(11)国土资源部公告2008年第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的公告》;
(12)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08年第5号发布的《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CMVS00001-2008)》《矿业权评估程序规范(CMVS11000-2008)》《矿业权评估业务约定书规范(CMVS11100-2008)》《矿业权评估报告编制规范(CMVS11400-2008)》《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100-2008)》《确定评估基准日指导意见(CMVS30200-2008)》;
(13)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08年第6号发布的《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
(14)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2007年第1号公告发布的《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矿业权评估准则—指导意见 CMV13051-2007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类型的确定》;
(15)《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鄂财税发[2016]12号);
(16)《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17)《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湖北永业地矿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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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采矿权评估报告(18)《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标准、计征方式及免征减征办法的决定》(2020年7月24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19)《湖北省盐矿地质勘查规程(试行)、水溶开采设计规程(试行)、水溶开采生产技术管理规程(试行)》(湖北省国土资源厅,2008);
(20)《盐湖和盐类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Z/T0212.1-2020)。6.2经济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等
(1)《矿业权评估合同》;
(2)采矿许可证(证号:C4200002011036120108631);
(3)《湖北省应城市云应矿区一号井田石盐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截至2018年12月底)》(湖北省地质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3月);
(4)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湖北省应城市云应矿区一号井田石盐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截至2018年12月底)》评审备案证明(鄂自然资储备字[2019]43号);
(5)《湖北省应城市云应矿区一号井田石盐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截至2018年12月底)》评审意见书(鄂土资矿评[2019]43号);
(6)《湖北省应城市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盐矿2021年储量年度报告》(湖北省地质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1月)及其审查意见;
(7)《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节选)(湖北汇明志远地质环境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
6月);
(8)《湖北双环科技水采制盐工段固定资产明细表》《湖北双环科技工业盐制造费用科目余额表》;
(9)《湖北省采矿权出让合同》及价款缴纳收据;
(10)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水硫酸钠销售合同及发票;
(11)评估人员现场核实、收集和调查的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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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7.矿产资源开发概况
7.1矿区位置和交通、自然地理与经济概况
7.1.1矿区位置和交通
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区岩盐矿位于云应盆地北缘、直距应城市城区 90°方向 6 公里的东马坊街道办事处。地理坐标(CGCS 国家大地 2000 坐标系)为:东经113°37′57″~113°40′58″,北纬30°56′05″~30°57′54″。东临府河,南靠汉宜公路,北至龚家巷-墩子湾一线,呈东西向不规则方形地段。(见图1交通位置示意图)。
矿区区位优势明显,交通四通八达,武(汉)-津(门)高速和武(汉)-宜(昌)省道在南部通过,211省道从矿区东部通过。府河常年可通行20~30吨甚至百余吨的船只,交通极为便利。
图1交通位置示意图
7.1.2矿区自然地理与经济概况
盐厂水采区位于江汉平原北部,海拔标高最高+36.8米,最低+24.5米,一般湖北永业地矿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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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采矿权评估报告+25米左右。相对高差一般小于2米,属典型平原地貌特征。流经井田东部的府河(涢水)源于大洪山区,向东南注入江汉,亦可通过人工船闸向南与汉北河、汉水相连。河道宽度600米,河床宽150米左右,河床最低高度+25米左右,最高洪水位于高度+32.76米,最低枯水位+22.60米,均高于或接近井田最低标高,最大流量4460立方米/秒,最小流量22立方米/秒。井田内人工沟渠成网,地表水可从府河自然流入主干渠。
矿区为中纬度湿润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变化显著,雨热高峰同季出现。日照充足,雨水充沛,无霜期长。据1959~1995年间的气象资料统计,潮湿系数0.93,年平均气温15.9℃,1月平均气温2.9℃,极端最低气温-15.5℃(1969年1月31日和1977年1月30日),7月平均气温28.2℃,极端最高气温38.7℃
(1978年8月2、3日)。日照年平均1982.3小时,日照百分率44%,无霜期年平均241天。年平均降水量1102.0毫米,雨日118天。极端降水年最大雨量1676.9
毫米(1980年),极端降水年最小雨量705.3毫米(1978年)。日最大雨量207.1
毫米(1969年7月11日);梅雨期6月上旬~7月中旬,年平均梅雨量328毫米。
冬季风向为北风,夏季以南风为主,最冷月出现冰冻现象。
云应凹陷内第四系以来的山势、河流及沉积物分布特点显然受着区域性构造控制。一方面继承了挽近纪的沉积特点,另一方面也反映了近现代地壳运动的趋势和地貌塑造特点。据航磁反映,区内有两条区域性断裂通过,即安陆-芦市断裂带和襄广(襄樊-广济)断裂带。前者走向北北东,长约76公里;后者走向北西西,倾向北东,倾角50~80°,为上盘西移、下盘东移的复合断裂带。据物探资料,云应断陷盆地内发育有五条断裂,规模相对较小,即三合店断裂、伍洛-毛陈渡断裂、黄渡沟断裂、应城-郎君断裂、长江埠断裂。除应城-郎君断裂外均系继承性基底断裂,推测埋深600米~800米以上,这五条断裂控制了云应断陷盆地的发育发展及膏盐沉积的分布。
据《中国东部强震震中分布图》和《湖北省地震史料汇考》表明,湖北省有文字记载的4.75级(烈度为6度)以上的地震有26次,一般震级较低,属弱震区。
据统计,云应盐矿区及周缘(安陆、云梦、应城、孝南、汉川、京山)等地,自公元309~1985年的1676年间,先后发生地震41次,均为弱震。其中1960~1985湖北永业地矿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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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年,发生8次地震,最强震级为3.5级,最弱震级1.2级,无中强地震发生。而区外地震波及本区的仅1603年5月30日的钟祥5级地震(震中烈度6度)。云应盐矿区属于湖北省地震烈度区划的6度区范围,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05g。
矿区所在的东马坊街办属应城东城区,地处应城东大门,汉宜公路、汉渝铁路穿境而过,府河环绕而行,交通优势明显。离武汉市2小时左右的车程;学校及生活配套设施齐全。人口49670人,面积29.4平方千米。辖1个居委会(东马坊)、21个村委会(滕湾、新集、黎幺、港二、蔡赵、艾大、刘陈、朱前、宋杨、夏大、曹大、东塔、汪前、李台、吴台、程西、夏庙、王许、大郑、郑夏、中李)。
依托丰富的矿藏资源,现已形成以机械制造、盐业化工、食品饲料、轻纺塑料等四大支柱产业为主的工业经济体系。农业以生产粮食、棉花、油料、禽蛋、生猪、水产品为主,是全国商品粮生产基地和江汉平原农业综合开发重点片之一。
井区内人口较稠密,人均耕地不足1亩。劳动力充足,剩余劳动力从事建筑业及劳务输出。土壤以冲积性河潮土为主,沉积性湖潮土、淹育型水稻土为辅。
土壤 pH值 7.0~8.5,普遍有石灰反应。养分含量较为丰富。水田面积占 25%~30%,各种水面占10%,村落面积占9%左右,其余为旱地。
矿区及其周围燃料缺乏,民用燃料以禾草、煤兼之,建筑用砂、砖、水泥比较充足。电力均是国配,核实区西南角有22千伏的变电所一座。民用饮水多取至地下,灌溉则用溪沟及塘堰水,水源充足。
7.2矿区地质工作概况及已取得的地质勘查成果
云应地区石膏、岩盐矿产闻名于世,明朝嘉靖年间即有石膏矿开采活动。
1925年就有地质学家在本区进行膏盐调查。而系统的地质勘查工作始于上世纪50年代。1956—1960年,鄂中地质队在云应地区进行了大规模膏盐普查勘探工作,1957 年,湖北省工业厅钻井队在云应盆地北西盛家滩施工探膏钻孔 CK19 时,首次探到岩盐。
1965 年钾盐普查中施工的 CKII 是一号井田的第一个钻孔,孔深 1202.28 米,
揭穿了整个岩盐段,成为一号井田乃至云应地区南区盐群对比的基准。井田勘探湖北永业地矿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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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于1970年5月由武汉地质学校、“五七”油田采取以生产为主、采探结合的方法进行,同年12月交湖北省第六地质队继续工作。共施工钻孔23个,仅5个孔比较系统采样化验,有效工作量1169.07米,钻孔对600米以上的盐矿层产状、盐矿石质量及盐群空间变化进行了基本控制。1971年提交了《湖北云应盐矿区一号井田储量报告》,探得岩盐工业储量11523万吨,远景储量15445万吨,总计26968万 t(时值“文化大革命”,报告未批准)。直到 1974 年重编的《湖北省云应盐矿区一号井田地质勘探报告》,湖北省储委以(74)鄂储办字003号决议书审查批准了表内 C1 级(矿石)储量 1049407 千吨,以此作为原湖北省化工厂的建设依据。另计算了表外矿石量815796千吨。
1988年,湖北省盐业公司按照省储委鄂储便字第8号文和省一轻局国土规划
书的要求,编制了《湖北省云应盆地盐矿资源评价报告》。
1997年6月,湖北双环化工集团公司利用一号井田相邻的四里棚—协合店井
田 ZK 矿勘 2 孔资料,按照 1982 年颁布的“三项规程”所确定的云应地区盐矿工业指标及开采技术条件指标,对原《湖北省云应盐矿区一号井田地质勘探报告》进行了储量重算,并编写了《湖北省云应盐矿区一号井田储量(重算)报告》。1997年湖北省矿产资源委员会以鄂资准 [1997]6 号文件批准了表内 C+D 级 NaCl 量
883133 千吨及伴生 Na2SO4量 108897 千吨,表外 C+D 级 NaCl 量 757974 千吨及伴
生 Na2SO4量 26467 千吨。同时撤销(74)鄂储办 003 号决议书并注销其批准的表内外储量。
1999年9月,(西电东输)三峡工程宜昌龙泉—常州政平±500千伏高压直流
输电线路(龙政线)不可避免途经一号井田,造成了矿产资源的占压。湖北双环碱业股份有限公司盐厂编写了《湖北省云应盐矿区一号井田“龙政线”压矿储量计算说明书》,湖北省矿产资源委员会以鄂资准[1999]8 号文件批准了压覆表内 C+D级 NaCl 量 185767 千吨,伴生 Na2SO4量 24451 千吨。并将上述压覆的表内储量转为表外储量。压矿后,一号井田表内矿石量 C+D级合计 635505千吨,折纯盐 426427千吨,伴生 Na2SO4量 84446 千吨,表外 C+D 级矿石量合计 574387 千吨,折纯盐量 375415 千吨,伴生 Na2SO4量 50918 千吨。
1999年10月,鄂东北地质勘察处对一号井田外围南东角的化工三号采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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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勘探,编写了《湖北省云应盐矿区化工三号采区勘探地质报告》,湖北省矿产资源委员会以鄂资准[2000]2号文件批准了表内 B+C+D级 NaCl储量 43513.5千吨,伴生 Na2SO4储量 4715.4 千吨;表外 B+C+D 级 NaCl 储量 61348.8 千吨,伴生Na2SO4储量 41439.8 千吨。
2004年5月,湖北矿联勘查设计有限公司对一号井田及三号采区进行储量结算工作,提交了《湖北省云应盐矿区一号井田及化工三号采区资源储量结算报告》,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以鄂土资储备字〔2004〕5号文批准了该报告。同时,湖北双环化工集团公司对其一号采区编写了《湖北省云应盐矿区化工一号采区闭坑地质报告》。为双环水采区的合理规划、布置提供了依据。
2004年3月17日及11月2日,湖北楚鹏矿产勘查开发有限公司分别取得了
湖北省云应盐矿区二号井田地质勘探(二号井田探矿权证号:4200000410039)和
湖北省云应盐矿区3号井田普查-详查(三号井田探矿权证号:4200000410188)
两个探矿权,委托湖北省鄂东北地质大队对其进行普查。2004年4月湖北省劲牌有限公司以资金入股的方式与湖北省楚鹏矿产勘查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勘查开发二
号井田、三号井田,成立了孝感劲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并将二号井田、三号井田的探矿权人变更为孝感劲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二号井田探矿权证号:4200000620186,三号井田探矿权证号:4200000620187),仍委托湖北省鄂东北
地质大队对其进行详查。探明矿石量 60.01 亿吨,NaCl 量 41.31 亿吨,平均品位
68.84%;芒硝 Na2SO4量 31175.7 万吨,平均品位 7.65%。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
量评审中心以国土资矿评储字〔2007〕129号通过了该报告,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以鄂土资储备字〔2007〕69号文对《湖北省云应盐矿区二号、三号井田石盐矿详查报告》提交的资源储量进行了备案。
2005-2006年,鄂东北地质大队利用一号井田及三号采区、隔蒲井田部分钻孔
资料的基础上立项,开展了胡家冲井田详查工作,按照新三项规程的开采层划分原则,编写《湖北省云应盐矿区胡家冲井田详查报告》,提交资源量(332+333)石盐矿石总量14.93亿吨,纯盐总量10.02亿吨,伴生芒硝总量10232.87万吨,矿床 NaCl 平均品位 67.11%,Na2SO4平均品位 6.85%。证实了盆地外围仍有很大的资源潜力,矿床规模为大型,为附近盐化企业储备了充足的后备资源。估算并湖北永业地矿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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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了与隔蒲井田应城矿段重叠部分的资源储量:332+333矿石量11416.22万吨,纯盐量 7974.59 万吨,伴生芒硝总量 698.20 万吨,NaCl 平均品位 69.85%,Na2SO4平均品位6.12%。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以国土资矿评储字〔2007〕128号通过了该报告,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以鄂土资储备字〔2007〕68号《关于评审备案证明》进行了备案。
2012年,湖北天地源勘查设计有限公司按《三项规程》(试行,2008)要求
对《湖北省云应盐矿区一号井田及化工三号采区资源储量结算报告》重新进行了核实,加入二、三号井田资料 ZK1055、ZK1075 两孔资料,编写有《湖北省云应盐矿区一号井田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截至2012年底),提交矿石量3450022千吨,纯盐量 2275102 千吨。其中纯盐基础储量(111b+122b)723524 千吨,占纯盐总资源储量的31.8%。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以鄂土资储备字〔2014〕47号文进行了备案。
2018年10月,湖北省地质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接受采矿权人委托,对云应一号井田进行储量核实工作,并编制提交了《湖北省应城市云应矿区一号井田石盐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截至2018年12月底)》,该报告经湖北省自然资源厅评审备案(鄂自然资储备字[2019]43号),井田内累计查明矿石量4066975千吨、NaCl 量 2671228 千吨、伴生 Na2SO4量 266107 千吨,矿床 NaCl 平均品位 65.7%。
其中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采矿权证内累计查明资源储量矿石量2186957千
吨、NaCl量 1431247千吨、伴生 Na2SO4量 142555千吨,矿床 NaCl平均品位 65.5%。
7.3矿区地质概况
7.3.1矿区地层
云应盐矿区一号井田地层由下至上分述如下:
1、古近系膏盐组
主要为一套灰绿色泥岩与紫红色砂质泥岩、粉砂岩互层组合,富含石膏、钙芒硝、岩盐等,是云应地区、同时也是核实区含矿地质体。
顶上部为灰绿色含石膏泥岩与赭红色粉砂岩、泥岩互层,局部夹数十层纤维状石膏;中部为灰绿色钙芒硝泥岩、泥质钙芒硝岩夹白云质泥岩和粉砂质泥岩、钙质粉砂岩。泥岩中含少量星点状及团块状和薄层状岩盐;下部岩盐、钙芒硝泥湖北永业地矿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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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硬石膏泥岩与赭红色粉砂岩呈不等厚互层,底部。
本组厚度大于1000.39米,与上覆文峰塔组呈整合接触。根据该组旋回特征及石膏、芒硝和石盐在垂向上发育特点,通过对比,由下而上可划分为:
* 岩盐段(Eg3)
灰绿、灰色泥质硬石膏岩、泥质钙芒硝岩、石盐与赭色粉砂岩、泥岩互层,硬石膏、钙芒硝、石盐三者互层又构成盐群,本段富产石盐,(北区)已划分并控制了盐群 82 个(010~66 盐群),41 盐群及以下仅 ZK1053、ZK1071、CⅡ-43、ZK新勘 2、ZK新勘 3五孔见及,石盐数百层。控制的岩盐段厚度为 259.50米~910.78米。
* 上钙芒硝段(Eg4)
灰绿色、灰色含钙芒硝泥岩、泥质硬石膏岩与赭色含硬石膏泥质粉砂岩、粉
砂质泥岩互层,钙芒硝均以单个晶体出现而密集成层,石膏多呈星点状、团块状,薄层状,下部钙芒硝岩中常含粒状和条纹状石盐。
控制的上钙芒硝段厚度为5.76米~57.79米。
* 上硬石膏段(Eg5)
灰绿色含硬石膏泥岩、泥质硬石膏岩与赭色粉砂岩、泥岩互层。硬石膏呈团块状、似层状、星点状、肠状,石膏由下而上逐渐减少,并夹有数~数十层纤维石膏。
本区控制的上硬石膏段厚度为27.60米~176.13米。
2、古近系文峰塔组(Ew)
继承了膏盐组(Eg)的沉积特点,同时受郎君断裂活动的影响,向盆地边缘文峰塔组沉积较薄。
顶部为风化-半风化黄绿色钙质泥岩及泥质石膏条带,上部为蓝绿色泥灰岩及薄层状灰紫色泥岩,中部为紫红-灰绿色泥岩、钙质泥岩及粉砂质泥岩,下部为灰色膏质泥岩局部见纤维状石膏,底部为灰紫色粉砂质泥岩、泥质粉砂岩。控制厚度8.82米~202.76米。
与下伏膏盐组呈整合接触。
3、新近系掇刀石组(N2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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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个别钻孔见及,上部淡黄-灰白色黏土层,下部为含水砂砾层。控制厚度0~
15.58米。
与下伏古近系文峰塔组呈角度不整合接触。
4、第四系全新统(Qh)
延续了文峰塔组沉积特点,以河流相沉积为主,总厚41.34米~93.61米。其上为腐殖质表层-棕红黄褐色黏土层,下为砂质砾石层,厚约5.47~15.57米。
井田位于盆地北,第四系含水层较发育,上覆厚100米以上的泥岩、粉砂质泥岩、泥灰岩、膏质泥岩、泥质钙芒硝岩等。岩盐矿床赋存于古近系膏盐组岩盐
段(Eg3)中,埋深 150~384.71 米以下,为由 0.05~3 米左右的盐岩、泥质岩、芒硝岩、硬石膏岩组成复薄层状的巨厚含矿体,产状平缓,倾角一般2~8°,不超过10°,呈舒缓波状延伸至(南南东)盆地中心。
与新近系掇刀石组呈角度不整合接触。
7.3.2矿区构造
井田北东靠近三合店断裂,南约800米为应城-郎君断裂,这两条区域性断裂均为基底同沉积断裂,受其北部抬升影响上部盐群整体剥蚀,最深波及281盐群,但未造成盐群整体断失及明显的沉积间断,呈现平缓波浪式起伏,主要影响了掇刀石组、文峰塔组的沉积!
地层总体走向近东西向,井田内倾向南,倾角2-8度,一般4度左右;北部
及西部地层略陡,中部、南东部稍缓。钻孔中未见断裂及褶皱现象,偶见节理和裂隙,一般宽2-4厘米,延伸5-10厘米,垂直层面,多被肉红色岩盐充填。
总体来看,井田内地层为一向南倾斜的单斜,构造简单,褶皱、断裂、裂隙均不发育,对矿床开采无影响。地质条件较为简单。
7.4矿体特征
7.4.1盐群特征
ZK1053 孔位于近盆地中心的一号井田内,盐群出露齐全,是云应盆地北区标准孔。标志层的建立符合史密斯地层五大定律(层序叠加律、原始连续律、原始水平律、化石层序律及瓦尔特相律)中的四定律,比较特征的标志层自上而下有湖北永业地矿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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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
BZ1:07 与 06 盐群之间的间隔层厚度大,为 40 盐群以上岩盐段最上部最厚的间隔层,厚度较稳定,一般厚3.70~10.92米,以泥质硬石膏岩与泥质粉砂岩互层为特征。
BZ2:05 盐群厚度大而稳定(局部分为 051 与 052 盐群),一般厚 7.33~17.65米,有5层盐,均为白盐、顶底较厚,倒数第二层夹干较厚。
BZ3:02、1 盐群厚度大、稳定,矿层厚度大、质量好。1 盐群为钙芒硝型盐群,其下的2盐群变为硬石膏型盐群。
BZ4:9 盐群以其厚度较大、稳定、矿层厚度较大,岩盐纯净、质量较好,石盐结晶粗大、透明度较好,是一个独特、较好的标志层。
BZ5:20 盐群厚度大、稳定、盐矿层多,钙芒硝型盐群截然与其上的硬石膏型盐群区分开来。
BZ6:30 与 31 盐群之间的间隔层,是 40 盐群以上岩盐段中部厚度最大的一个间隔层,厚度稳定,一般7.68~9.51米,以硬石膏岩及泥质粉砂岩互层为特征。
BZ7:35 盐群是 30 盐群以下、38 盐群以上最稳定、厚度最大的一个钙芒硝型盐群,其下的35-36盐群间隔层,是40盐群以上岩盐段厚度最大的一个间隔层,厚25.52~31.028米,以硬石膏岩为主、间夹泥质粉砂岩及粉砂质泥岩为特征。
BZ8:39、40 盐群是“大间隔层(35-36 盐群间隔层)”以下的两个稳定、厚
度较大的钙芒硝型盐群,特别是39盐群,厚8.37~10.88米。
BZ9:43、44 盐群间隔层是 40 盐群以下第一个超 10 米的间隔层,厚 10.51~
12.98米,平均11.88米;44盐群是40盐群以下第一个钙芒硝型盐群,也是40-46盐群(硬石膏型盐群组合)中唯一的钙芒硝型盐群,厚度不大(3.56~5.33米),与其上的间隔层组合显得十分特征。
BZ10:40 盐群以下硬石膏型盐群组合结束的标志。以上下两层较厚的间隔层夹47盐群(钙芒硝型盐群)为特征,上部间隔层厚25.98~27.36米、下部间隔层
13.02~13.23米,中部47盐群为钙芒硝型盐群,较薄,厚2.15~2.53米。
BZ11:50 盐群(硬石膏型盐群)及上下间隔层,是 47 盐群以下钙芒硝型盐群组合中的一个较特征的标志层。上部间隔层厚14.46~14.95米、下部间隔层湖北永业地矿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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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9~42.08米[比“大间隔层(35-36盐群间隔层)]还厚,中部50盐群为硬石膏型盐群,很薄,厚1.68~2.00米。
BZ12:53 盐群(硬石膏型盐群)及其上的间隔层,47 盐群以下钙芒硝型盐群组合中的又一个“硬石膏盐群+间隔层”标志层。上部间隔层厚31.84~34.11米,下部53盐群为硬石膏型盐群,很薄,厚1.82~2.00米。
自《湖北省云应盐矿区一号井田地质勘探报告》(1974)将 ZK1053 作为云应地区北区标准孔以来,北区的盐群编号一直沿用至今,未发生改变(除少数分支盐群)。盐群的划分对比是可靠的。
7.4.2开采盐层
下面从(组合开采层(段)的)工业盐群特征及综述开采层(段)特征,对开采层(段)进行叙述:
* KI 开采层(段)
KI 开采层(段)为复合工业盐群开采层。由 05 工业盐群、04 工业盐群、03工业盐群、02工业盐群、01工业盐群与1工业盐群组成。
是云应地区北区最上部的一个开采层,也是盐质最好的开采层。井区内17个钻孔均见及。根据前述对各工业盐群的介绍可知,6个工业盐群盐质由好至差排序为:1→05→02→03→04→01。
开采层段综合工业利用类型为钙芒硝型,主体为石盐与钙芒硝岩互层结构,内部结构复杂-较复杂。含矿率35.29%~76.02%,平均62.14%,变化系数21.46%,变化稳定;盐层总厚7.34米~39.44米,平均28.86米,变化系数35.06%,变化稳定。盐群间隔层厚0.53米~3.88米,平均1.42米,变化系数76.62%。
石盐矿石以块状矿石为主,条带状、团块状次之。NaCl 品位 58.66%~76.87%,平均66.38%,变化系数7.46%,品位变化很均匀。纯盐厚度4.95~27.84米,平均
18.8 米,变化系数 37.12%,由北西向南东增厚,变化较稳定。盐层中伴生 Na2SO4
含量5.79~12.22%,平均8.39%,变化系数21.90%,变化均匀。
该开采层采高33.64~54.16米,平均47.33米,厚度较稳定,向盆地中心有加厚趋势,靠近盆地中心(井田南东)采高指标略超高(<50米);与下开采层间距53.31~71.37米,符合开采层(段)间距要求(>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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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II 开采层(段)
KII 开采层(段)为复合工业盐群开采层,由 7 个工业盐群组合而成。分别是
9、10、11、12、13、14、15工业盐群。
综合工业利用类型为钙芒硝型、底部硬石膏型,上部为石盐与泥质钙芒硝岩互层结构,下部为石盐与泥质硬石膏岩互层结构,内部结构复杂-较复杂。盐层总厚40.46米~54.49米,平均47.66米,变化系数8.98%,由北西向南东增厚,变化很稳定;含矿率39.05%~77.14%,平均65.45%,变化系数17.85%,变化稳定;
盐群间隔层厚0.13米~3.87米,平均1.55米,变化系数46.47%,变化较稳定,受早期、CK74、CK76、ZK1011 等钻探质量影响,部分间隔层偏厚,超过了 3 米,但岩性以含盐含钙芒硝泥质粉砂岩为主,不影响溶矿。
石盐矿石以块状矿石为主,条带状、团块状次之。NaCl 品位 62.44%~75.80%,平均68.20%,变化系数6.45%,品位变化很均匀。纯盐厚度11.59~28.12米,平均 21.46米,变化系数 22.83%,由北西向南东增厚,变化很稳定。盐层中伴生 Na2SO4含量4.57~9.10%,平均6.82%,变化系数18.79%,变化均匀。
该开采层采高40.46米~54.49米,平均47.66米,变化系数8.98%,厚度很稳定,向盆地中心有加厚趋势;井田外 ZK1055、ZK1075超过 54米,井田内 ZK1053、YⅡ-36、CⅡ-43 等深部孔采高在 50 米左右。与下开采层间距 81.17~108.05 米,平均95.85米,符合开采层(段)间距要求(>50米)。
* KIII 开采层(段)
KIII 开采层(段)由 2 个工业盐群组合而成。它们是 29 工业盐群、30 工业盐群。
由 2 个工业盐群组成的 KⅢ开采层(段),是云应地区北区普遍开采的一个开采层,盐质一般,深度较为适宜(400~600米)。
综合工业利用类型为钙芒硝型,上部为石盐与泥质钙芒硝岩互层结构,底部为石盐与泥质硬石膏岩互层结构,内部结构复杂-较复杂。盐层总厚2.49米~10.99米,平均8.44米,变化系数32.40%,由北西向南东增厚,变化稳定;含矿率26.38%~
81.57%,平均66.28%,变化系数19.48%,变化稳定;盐群间隔层厚0.90米~3.84米,平均2.16米,变化系数34.77%。北西部部分钻孔盐群间隔层厚度稍大,但其湖北永业地矿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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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性一般为含盐含钙芒硝泥质粉砂岩,不影响溶矿开采。
石盐矿石以块状矿石为主,条带状、团块状次之。NaCl 品位 50.37%~82.23%,平均68.60%,变化系数12.16%,品位变化均匀。纯盐厚度2.00~8.50米,平均
5.73 米,变化系数 33.27%,由北西向南东增厚,变化稳定。盐层中伴生 Na2SO4
含量4.38~10.65%,平均7.92%,变化系数25.85%,变化均匀。
该开采层采高3.69~15.38米,平均12.62米,变化系数23.78%,厚度稳定,向盆地中心有加厚趋势;与下开采层间距81.76~107.42米,,符合开采层(段)间距要求(>50米),平均95.01米,变化系数8.76%。
* KIV 开采层
KⅣ开采层(段)为 3 个工业盐群组合而成的开采层。由 39 工业盐群、40 工业盐群与41工业盐群组成。
是井区内目前埋藏最深、控制程度最差的开采层。开采层顶板埋深483.85~
840.97米,总体上具向北西减薄趋势。
综合工业利用类型为钙芒硝硬石膏混合型,主体为石盐与泥质钙芒硝岩互层结构,盐群间隔层以泥质硬石膏岩夹(含盐)泥质钙芒硝岩、粉砂质泥岩为主,内部结构复杂-较复杂。盐层总厚3.86米~16.94米,平均9.72米,变化系数39.06%,由南东部向北西减薄,变化稳定;含矿率34.50%~68.37%,平均55.75%,变化系数20.19%,变化稳定。
石盐矿石以块状矿石为主,条带状、团块状次之。NaCl 品位 64.28%~76.71%,平均71.73%,变化系数5.34%,品位变化很均匀。纯盐厚度2.96~12.89米,平均
6.95 米,变化系数 40.28%,南东部向北西减薄,变化稳定。盐层中伴生 Na2SO4
含量3.16~11.60%,平均7.10%,变化系数29.14%,变化均匀。
该开采层采高8.13~25.81米,平均17.28米,井区内符合采高指标(30~50米),厚度稳定,向凹陷有减薄趋势。
综上所述,KⅠ、KⅡ开采层(段)是井区内最好的两个开采层,纯盐较厚(20米以上),但埋深浅,受安全采深线北部采矿安全系数稍低;KⅢ、KⅣ开采层(段)稍差,纯盐较厚(5-8米),盐群间隔层稍厚、控制程度低,但埋深大采矿相对安全。云应地区北区一般开采 KⅠ、KⅡ、KⅢ、KⅣ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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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矿石特征
1、矿石的物质组分
(1)矿石矿物
石盐矿石呈灰白色、白色,少量呈灰色、灰黑色。主要由石盐组成,次为硬石膏、钙芒硝,局部含少量水云母、泥晶白云石、有机质。石盐含量30%~97%,一般呈他形半自形晶状,粒度大小不等,大者2毫米左右,小者近1毫米,一般5毫米左右,其立方体解理发育。钙芒硝含量2%~60%,多呈菱形块体,粒度0.2毫米~11毫米,一般几毫米。硬石膏含量<1%~60%,一般为半自形~他形粒状、柱状,粒度0.06毫米~0.2毫米。水云母、泥晶白云石、有机质含量2%~12%,呈隐晶质,往往呈定向细纹及团块状,具有揉皱现象(沉积扰动或滑塌成因)。
(2)矿石结构
石盐矿石按其结构、构造特征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块状石盐岩矿石-主要由石盐矿物组成,呈致密块状构造,层状产出,其质量和延伸的稳定性较好。钙芒硝、硬石膏和泥质矿物在矿石中呈条纹状、星点状或小团块状分布。NaCl 含量一般在 75~≥95%。
第二类:条带状石盐岩矿石-具似层状、条带状构造,为若干个数毫米到数厘
米厚的石盐、钙芒硝、硬石膏和泥质矿物的条带,呈互层或夹层形式组成。条带界限不很明显,延伸时相互交替或尖灭再现,矿石质量波动较大,NaCl 含量一般在50~75%。
第三类:团块状岩盐岩矿石-矿石的基质为钙芒硝、硬石膏或泥质矿物集合体,石盐呈散点状,不规则的团块状产于其中。矿石质量较差,NaCl 含量一般<30~
50%。
2、矿石类型
石盐矿石呈灰白色、白色,少量呈灰色、灰黑色。主要由石盐组成,次为硬石膏、钙芒硝,局部含少量水云母、泥晶白云石、有机质。石盐含量30%~97%,一般呈他形半自形晶状,粒度大小不等,大者2厘米左右,小者近1毫米,一般5毫米左右,其立方体解理发育。钙芒硝含量2%~60%,多呈菱形块体,粒度0.2毫米~11毫米,一般几毫米。硬石膏含量<1%~60%,一般为半自形~他形粒状、湖北永业地矿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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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柱状,粒度0.06毫米~0.2毫米。水云母、泥晶白云石、有机质含量2%~12%,呈隐晶质,往往呈定向细纹及团块状,具有揉皱现象(沉积扰动或滑塌成因)。
石盐之间紧密镶嵌,个别见粗大晶体包裹小晶体,石盐与钙芒硝、硬石膏视各自含量发生不同组合,一般是少者镶嵌于多者之间,甚至被多者包裹。
矿石具条带状构造,为若干个数毫米到数厘米厚的石盐、钙芒硝、硬石膏和泥晶白云石、水云母等条带相间产出构成,硬石膏质岩盐岩条带明显,钙芒硝质岩盐岩条带不明显,条带延伸时相互交替或尖灭再现,矿石质量波动较大,矿石NaCl 含量一般<75%~≥50%。
根据《湖北省盐矿地质勘查规程》规定及野外实际编录情况,按矿石的结构构造、矿石矿物、共生(脉石)矿物的分布特征,将石盐矿石划分为三种自然类型:
(1)块状石盐矿石
矿石主要由石盐矿物组成,含少量硬石膏和钙芒硝及有机质、泥晶白云石,呈致密块状构造,以层状稳定地分布于盐群中,钙芒硝、硬石膏和泥质矿物在矿石中呈条纹状、星点状或小团块状分布。该类矿石 NaCl 含量一般>75%~95%。
(2)条带状石盐矿石
矿石具条带状构造,为若干个数毫米到数厘米厚的石盐、钙芒硝、硬石膏和泥晶白云石、水云母等条带相间产出构成,硬石膏质岩盐岩条带明显,钙芒硝质岩盐岩条带不明显,条带延伸时相互交替或尖灭再现,矿石质量波动较大,矿石NaCl 含量一般<75%~≥50%。
(3)团块状石盐矿石
矿石中石盐呈星散状、不规则团块状产于钙芒硝、硬石膏和泥质矿物集合体之间,矿石质量较差,矿石 NaCl 含量一般<50%~≥35%。
3、矿石的加工性能
制盐工艺流程因所用原料、产品用途、生产用能方式的不同而有数种,但均有蒸发结晶、脱水干燥两道主要工序,国内多采用真空蒸发、离心脱水、沸腾干燥工艺。应城盐矿曾做过化卤、真空制盐中间试验,中试结论:保证卤水饱和适宜的盐层高度为3米左右,回收率95%,沉淀回收率95%;提硝后回收率90%,湖北永业地矿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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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回收率81.22%。不同组分的卤水采取不同的制盐工艺流程,云应地区盐矿除生产盐外,同时回收芒硝等产品。
根据矿盐卤水的性质,Na2SO4含量在制盐后期富集达到或超过综合评价指标(卤水中 Na2SO4≥3%),企业采用的生产技术方案为五效真空制盐工艺,其后加一组冷冻提硝流程,组成一个完整的制盐提硝生产工艺。生产实践表明该制盐提硝工艺能达到良好制盐及综合回收效果,特别是处理逐步老化盐井生产的高硝卤水,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根据盐厂制盐设备对卤水的要求为:NaCl含量>290g/L、Na2SO4含量<25g/L。
利用采卤装置采出的 NaCl>290g/L 原卤,将原卤通过净化装置加入“两碱”除去钙镁离子,将卤水中的硫酸钠控制在 25g/L 左右,送入制盐装置进行制盐并冷冻提取部分芒硝副产品。矿区采出的不论是直接制盐、或是芒硝等杂质稍高(可经一定的处理方法达到要求)还是能够满足生产要求。
图2五效真空制盐工艺
7.5开采技术条件
7.5.1矿区水文地质条件
矿区在开采前,含水层在地表以下100米左右与地表水构成均衡水系统,隔水层在含水层以下,厚150~200米以上,保护可溶性岩盐(盐类)不受水力侵扰,地质勘探类型为简单。
开采后,通过钻井对隔水层下部的可溶性岩盐(盐类)进行水溶采矿,使开湖北永业地矿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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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单元有可能通过钻井(井管破裂掏蚀、跑冒滴漏)及裂隙(早期的压裂裂隙、溶腔顶压裂隙等)与含水层沟通,通过对钻井成井质量、运行控制及水敏性隔水层的自愈合,可以减少甚至杜绝这种水力联通。
因此,开采后水文地质条件中等。
7.5.2工程地质条件
矿区在开采前,可溶性矿层上有厚83.19米以上的较弱一较硬中-厚层状岩工程地质岩类将其与含水的松散土体工程地质岩类隔开,其中的中厚层状较弱一较硬硬石膏岩工程地质岩组是溶腔蠕变、失稳后保护不波及地表的最佳屏障,工程地质条件为简单-中等。
开采后,通过钻井对松散土体工程地质岩类、较弱一较硬中-厚层状岩工程地质岩类下部的可溶性岩盐(盐类)进行水溶采矿,使开采单元有可能通过钻井(井管破裂掏蚀、跑冒滴漏)及裂隙(早期的压裂裂隙、溶腔顶压裂隙等)使松散土
体工程地质岩类、较弱-较硬中-厚层状岩工程地质岩类液化沟通,诱发地质灾害。
通过对钻井成井质量、运行控制及水敏性岩类的自愈合,可以减少甚至杜绝这种工程因素的联动,因此,开采后工程地质勘探类型中等-复杂。
综上所述,矿区工程地质条件为中等-复杂类型。
7.5.3环境地质条件
矿区在开采前,井区环境地质问题集中表型在人文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如垃圾等,在未开采前矿山地质环境类型简单。
开采后,地表卤井管道跑冒滴漏污染水体及土地,地下井管破裂掏蚀、液化地层,沟通地下水与岩盐溶腔的联系,诱发溶腔蠕变、失稳导致塌陷等地质灾害影响地面建筑,因此,开采后矿山地质环境条件为中等-复杂。
综上所述,矿区属水文地质条件为简单、工程地质条件简单-中等、矿山地质环境简单,以工程地质条件问题为主的Ⅱ-2类矿床。但自从大规模注水压裂开采盐矿以后,高压水沿矿层顶底板裂隙辐射,其水、工、环地质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演变为复杂矿床中的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复合问题的矿床类型(III-4)。湖北永业地矿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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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矿山开发现状
盐厂水采区自1975年实施第一对盐井以来,正常开采至今,根据评估人员现场勘查情况,盐厂水采矿区历年累计报废及停采盐井28口;现在用盐井22口,配成11个井组,年采盐规模在130万吨左右。
盐厂水采区生产卤水直接通过输卤管道输送至双环科技制盐车间,所生产的工业盐作为生产原料供给双环科技氯化铵、纯碱工段,基本不对外出售,盐厂水采区岩盐矿为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要原料矿山。
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由双环科技组织开采,根据企业提供的2019-2021年生产经营报表,近三年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工业盐产量1129041.03吨、1125524.31吨和1175152.7吨。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开采技术成熟,产量稳定。
8.评估过程
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评估的政策和法规规定,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资料提供的时间,对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采矿权评估过程如下:
(1)接受委托阶段:2022年3月16日,项目接洽,与委托方明确此次评估
的目的、对象、范围,确定评估基准日,拟定评估计划(评估方案和方法等),提供评估资料准备的清单。
(2)现场查勘阶段:于2022年3月16日-3月18日,由本项目评估小组对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进行了现场查勘。盐厂水采矿区位于云应盆地北缘、直距应城市城区90°方向6公里的东马坊街道办事处。东临府河,南靠汉宜公路,北至龚家巷-墩子湾一线,呈东西向不规则方形地段。矿区区位优势明显,交通四通八达,武(汉)-津(门)高速和武(汉)-宜(昌)省道在南部通过,211省道从矿区东部通过。府河常年可通行20~30吨甚至百余吨的船只,交通极为便利。
(3)评定估算阶段:于2022年3月18日-3月25日,在遵守评估规范、指
南和职业道德原则下,依据收集的评估资料,确定评估方法,完成评定估算。具体步骤如下:根据所收集资料进行归纳、整理,查阅有关法律、法规,调查有关湖北永业地矿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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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开发及销售市场,按照既定的评估程序和方法,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价值进行评定估算,完成评估报告初稿,复核评估结果,并对评估结果进行修改和完善。
(4)提交报告阶段:2022年3月26日,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对湖北双
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采矿权评估报告进行三级复核审查,5月25日,提交正式评估报告。
9.评估方法
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已生产多年,各项技术指标及财务数据齐全,2019年3月由湖北省地质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湖北省应城市云应矿区一号井田石盐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截至2018年12月底)》
经湖北省自然资源厅以“鄂自然资储备字[2019]43号”文评审备案。
2019年6月湖北汇明志远地质环境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通过评审认定。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采矿权的具体特点,该采矿权属大型矿山,委托评估的采矿权具有独立获利能力并能被测算,矿山服务年限长,其未来的收益及承担的风险能用货币计量,《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设计的技术参数及企业提供的财务数据可供参考利用。因此,评估人员认为本采矿权资料基本齐全、可靠,这些报告和有关数据基本达到采用折现现金流量评估的要求,根据《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
(CMVS12100—2008)的有关规定,确定本次评估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其计算
公式为:
n
P=?[(CI 1-CO) t ]
t=1 (1+ i) t
其中:P——采矿权评估价值;
CI——年现金流入量;
CO——年现金流出量;
(CI—CO)t——年净现金流量;
i——折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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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t——年序号(t=1,2,···,n);
n——评估计算年限。
10.技术经济指标和参数的选取与计算本项目评估技术经济指标的选取,主要参考《采矿许可证》(证号:C4200002011036120108631)(详见附件五)、《湖北省应城市云应矿区一号井田石盐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截至2018年12月底)》(详见附件六)及其评审备案证明(详见附件七)、《湖北省应城市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盐矿2021年储量年度报告》(详见附件九)、湖北汇明志远地质环境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详见附件十)及企业提供的财务数据和评估人员调查收集和平时积累的资料。
10.1对储量核实报告和2020年储量年报的评价湖北省地质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编制《湖北省应城市云应矿区一号井田石盐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截至2018年12月底)》,湖北省自然资源厅以“鄂自然资储备字[2019]43号”文评审备案,评估人员认为:
储量核实报告通过收集以往地质资料,在全面分析生产井开采现状的基础上,基本阐明了井田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条件。储量核实报告采用地质块段法估算资源储量方法合适,资源储量估算参数的确定合理,资源储量估算数据正确;
估算资源储量采用的工业指标与现行地质勘查规范中的一般工业要求一致,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湖北省地质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湖北省应城市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盐矿2021年储量年度报告》,该储量年报以2018年储量核实报告为基础,累计查明量无增减。该储量年报内容详实,附图附件齐全,储量估算方法合适,主要参数、资源储量类型确定合理;块段储量变化计算和储量估算结果正确。报告经专家评审,由应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孝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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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采矿权评估报告评估人员认为上述储量核实报告和储量年报可作为本次采矿权评估资源量的依据。
10.2对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的评价对湖北汇明志远地质环境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6月编制的《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以下简称“生态复绿方案”),评估人员认为:
“生态复绿方案”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设计矿山采用钻井采卤,淡水、卤水均采用管道密闭输送。采矿工艺为对井钻井水溶开采工艺,以定向钻探连接两井。设计生产规模为130万吨卤折盐/年,与井田建设现状一致。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矿业权评估中应采用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和在当前经济技术条件下最合理有效利用资源及最佳用途开发为原则合理确定的有关
技术、经济参数,上述“生态复绿方案”的技术参数可作为本次采矿权评估开采有关技术参数的取值依据。
同时,该企业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属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核算规范,且该采矿权持续生产,年生产能力与采矿许可证设定生产规模基本吻合,企业提供了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其报表反映的固定资产投入与同类型矿山相近,其提供的生产成本明细表数据与当地同类型矿山生产水平相当。评估人员认为上述财务报告与生产成本明细表所提供的数据可作为本次采矿权评估经济参数取值的依据。
10.3评估保有资源量
10.3.1储量核实基准日保有资源量根据《湖北省应城市云应矿区一号井田石盐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截至2018年12月底)》及其评审备案证明(鄂自然资储备字[2019]43号),截至备案的储量核实基准日2018年12月底,矿区范围内保有岩盐资源储量212603.20万吨,纯盐量(NaCl)139227.30 万吨,芒硝量(Na2SO4)13842.70 万吨;NaCl 平均品位
65.50%,其中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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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11b)纯盐量 1359 万吨,芒硝量 143.4 万吨;探明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纯盐量 58285.4 万吨,芒硝量 6615.6 万吨;探明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1)纯盐量1152.2万吨,芒硝量87.4万吨;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
(332)纯盐量65665.8万吨,芒硝量6359.7万吨;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纯盐量12764.9万吨,芒硝量636.6万吨。
10.3.2期间开采动用量根据《湖北省应城市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盐矿2021年储量年度报告》(附件九),双环化工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消耗矿石量 6498.4 万吨,纯盐量(NaCl)4362.4 万吨,芒硝量(Na2SO4)468.2万吨。保有岩盐资源量 2119901.9 万吨,纯盐量(NaCl)138762.3 万吨,芒硝量(Na2SO4)13787.3 万吨。
则储量核实基准日(2018年12月底)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
共消耗资源量岩盐资源量 701.20万吨,纯盐量(NaCl)464.90万吨,芒硝量(Na2SO4)
55.20万吨。
10.3.3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量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对于生产矿山采矿权评估,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量指资源储量核实基准日经评审的保有资源量扣除资源储量核实基准日至评
估基准日动用资源量,即:
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量=储量核实基准日保有资源量-储量核实基准日至评估基准日期间动用资源量
则评故基准日保有岩盐资源量 211902.00 万吨,纯盐量(NaCl)138762.40 万吨,芒硝量(Na2SO4)13787.50 万吨。
具体保有资源储量详见下表:
表2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量截止2021年12月31日保有资源量矿种开采层储量纯盐量芒硝量储量类别(万吨) (万吨) (Na2SO4万吨)
探明资源量1727.601155.9087.70湖北永业地矿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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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控制资源量75894.3049049.004137.30
岩盐工业盐群非推断资源量14858.609821.00400.50开采层
小计92480.5060025.904625.50
探明资源量1972.601346.70142.50
控制资源量113313.7074445.908783.40开采层段
推断资源量4135.202943.90236.10
小计119421.5078736.509162.00
合计211902.00138762.4013787.50
10.4评估利用的资源量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规定,计算评估利用的资源量时,对参与评估计算的保有资源储量应结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预)可行性或矿山设计进
行项目经济合理性分析后分类处理:
(1)经济基础储量,属技术经济可行的,全部参与评估计算;
(2)内蕴经济资源量,属技术经济可行的,包括已通过(预)可行性研究、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并审查通过、基建和生产矿山,以及经济分析对比,有理由认为是经济合理的项目:
探明的或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1)、(332))对应于(111b)、(122b),全部参与评估计算(不做可信度系数调整)。
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参考(预)可行性研究、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
开发利用方案取值。(预)可行性研究、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未予设计利用,但资源储量在矿业权评估范围内,可按其资源可信度取值(取值范围
0.5~0.8)。
根据湖北汇明志远地质环境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6月编制的《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按0.8取值;
同时,根据《湖北省盐矿地质勘查规程(试行)、水溶开采设计规程(试行)、水溶开采生产技术管理规程(试行)》开采层标准,采矿权范围内共83个盐群,划分出58个工业盐群、25个非工业盐群。
工业盐群中按照开采层的技术指标划分了 4 个开采层(段),即:KI(05~1湖北永业地矿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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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盐群)、KII(9~15 盐群)、KIII(29~30 盐群)、KIV(39-41 盐群),对未划入开采层的非开采层(段)工业盐群因开采技术条件不可行,本次评估工业盐群非开采层不参与评估计算。
同时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储量新老分类标准数据转换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370号),将老储量分类参照《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2020)进行转换,则原经济基础储量(111b)、探明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1)转换为“探明资源量”;原探明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
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2)转换为“控制资源量”;原内蕴经济资源量(333)
转换为“推断资源量”。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探明资源量和控制资源量全部参与计算;推断资源量按
0.8取值进行可信度系数调整。同时工业盐群非开采层不参与评估计算。
则本次评估利用的资源量详见下表:
表3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评估利用资源量表截止2021年12月31日保有资源量评估利用资源量可开采芒硝量芒硝量矿种储量纯盐量储量纯盐量信层 储量类别 (Na2SO4 (Na2SO4(万吨)(万吨)(万吨)(万吨)度万吨)万吨)
工业探明资源量1727.601155.9087.70
盐群控制资源量75894.3049049.004137.30
非开推断资源量14858.609821.00400.50
采层小计92480.5060025.904625.50岩盐
探明资源量1972.601346.70142.501972.601346.70142.501
开采控制资源量113313.7074445.908783.40113313.7074445.908783.401
层段推断资源量4135.202943.90236.103308.162355.12188.880.8
小计119421.5078736.509162.00118594.4678147.729114.78
合计211902.00138762.4013787.50118594.4678147.729114.78
10.5开采技术指标依据《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湖北汇明志远地质环境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6月),双环盐岩水采矿区采用钻井水溶开采中的定向水平井连通水溶开采法,矿山盐井湖北永业地矿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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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组回采率为70%,布井率0.36,综合回采率为25.2%。
井田设计损失量主要为安采线压覆损失、龙政高压线压覆损失、矿区西部久大水采区隔离矿柱及已布井压覆损失。最终确定盐厂水采矿区设计损失矿石量为
40852.11万吨,设计损失纯盐量为26575.35万吨,设计损失芒硝量为3119.51万吨。(详见设计损失量统计表)表4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开采层岩盐矿设计损失量统计表储量级别设计损失量项目推断资源量
控制资源量(万吨)(可信度系数0.8)
矿石量8404.328404.32
安采层压覆纯盐量5248.495248.49
芒硝量842.08842.08
矿石量17532.7528.4517955.46
龙郑高压线压覆纯盐量11404.82376.211705.78
芒硝量1383.6830.171407.82
矿石量1571.668.51578.46
隔离矿柱纯盐量1049.096.111053.98
芒硝量109.620.51110.03
矿石量12913.8712913.87
已布井压覆纯盐量8567.118567.11
芒硝量759.59759.59
10.6采矿方案
1、采矿方法依据《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湖北汇明志远地质环境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6月)。
盐厂水采区采用钻井水溶开采法,根据盐厂水采矿区盐矿的开采技术条件,采用定向水平井连通水溶开采法。
2、选矿方案及工艺流程
根据盐厂制盐设备对卤水的要求为:NaCl含量>290g/L、Na2SO4含量<25g/L。
利用采卤装置采出的 NaCl>290g/L 原卤,将原卤通过净化装置加入“两碱”除去湖北永业地矿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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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钙镁离子,将卤水中的硫酸钠控制在 25g/L 左右,后续经真空蒸发、离心脱水、沸腾干燥工艺,其后加一组冷冻提硝流程,组成一个完整的制盐提硝生产工艺。
10.7产品方案依据《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湖北汇明志远地质环境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6月),设计产品方案为卤水,因卤水在盐化工领域一般不作为大宗商品在市场上交易流通,评估人员也未收集到有关卤水的价格资料,而工业盐及芒硝在市场上有交易,双环公司也有销售记录,且市场价格信息透明可供参考,故本次评估产品方案确定为工业盐和芒硝。
盐厂水采区年产卤折盐130万吨,根据制盐工段生产指标统计,生产1吨工业盐需消耗1.1吨卤折盐,则工业盐年产量为118.18万吨;依据企业提供的“双环公司工业无水硫酸钠(芒硝)产能说明”,双环制盐事业部盐硝联产装置芒硝设计产能为7.2万吨/年。经综合分析后确定本次评估产品方案为工业盐和芒硝,年产工业盐118.18万吨,年产芒硝7.2万吨。
10.8可采储量根据《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湖北汇明志远地质环境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6月),井田综合回采率为25.2%,岩盐矿石设计损失量40852.11万吨,纯盐设计损失量为26575.35万吨,芒硝设计损失量为3119.51万吨。
盐岩矿可采储量=(评估利用资源量-设计损失量)×综合回采率
=(118594.46-40852.11)×25.2%
=19591.07(万吨)
纯盐可采储量=(评估利用资源量-设计损失量)×综合回采率
=(78147.72-26575.35)×25.2%
=12996.24(万吨)
芒硝可采储量=(评估利用资源量-设计损失量)×综合回采率湖北永业地矿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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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9114.78-3119.51)×25.2%
=1510.81(万吨)
10.9生产能力及服务年限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对生产矿山的采矿权抵押和上市评估,应将采矿权许可证载明的生产规模确定为评估的生产能力参数,但要披露实际生产规模的情况;对生产矿山的一般市场交易的采矿权评估,可根据矿山生产能力、矿山服务年限与储量规模相匹配原则,按前叙生产能力的确定原则及影响因素,合理确定生产能力参数,也可以根据评估委托方需要或评估目的确定生产能力参数。
本项目采矿权许可证(证号:C4200002011036120108631)确定的生产能力为
130.00万吨卤折盐/年,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本次评估以采矿权许可证
载明的生产能力为本评估项目生产能力,因此本次评估确认生产能力为130.00万吨卤折盐/年,即年产纯盐量(NaCl)130 万吨。
据以上分析确定矿山服务年限,具体计算如下:
T= Q
A
式中: T——矿山服务年限; A——矿山生产能力;
Q——可采储量。
12996.24
矿山服务年限==99.97年
130.00
本次评估按矿山可采资源量12996.24万吨计算的矿山服务年限为99.97年,则本次评估计算年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121年12月31日。
11.主要经济参数的选取和计算
11.1固定资产投资、回收固定资产残值和回收抵扣设备进项税
11.1.1固定资产投资
盐厂水采区水溶开采系统及制盐生产设备均已生产多年,且为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将采矿权租赁给下属子公司湖北永业地矿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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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双环科技使用。
根据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的
固定资产明细表,确定双环盐厂采卤制盐对应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51158.88万元,账面净值19717.22万元。其中卤水钻井原值6026.29万元,机器设备原值
41297.38万元,房屋建筑物3835.21万元;卤水钻井净值3397.03万元,机器设备
净值14287.80万元,房屋建筑物净值2032.39万元。
以上固定资产投资与生产规模相适应,与同等规模的同类矿山相近。评估时,卤水钻井、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直接以上面所列数据取值。
11.1.2固定资产残值和更新改造资金
卤水钻井、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采用不变价原则考虑其更新资金投入,即卤水钻井、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在其计提完折旧后的下一时点(下一年或下一月)投入等额初始投资。
卤水钻井:按照《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因卤水钻井受卤水腐蚀影响,一般使用20年后,需在临近地点重新钻井,因折旧年限与房屋建筑物不同,本次评估就卤水钻井单独计算折旧,确定卤水钻井按20年折旧年限计算折旧,不回收残值。
房屋建筑物:按照《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及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本矿房屋建筑物特点,本次评估确定房屋建筑物按30年折旧年限计算折旧,净残值率为5%,在评估计算期内分别于2037年、2067年、2097年回收残(余)值
191.76万元。
机器设备:按照《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及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本矿设备特点,本次评估确定设备按平均15年折旧年限计算折旧,净残值率为5%。
在评估计算期内分别于2026年、2041年、2056年、2071年、2086年、2101年、
2116年回收机器设备净残(余)值2064.87万元(详见附表三、附表一)。
11.1.3回收抵扣不动产、设备进项增值税
根据国家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有关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评估确定新购进设备(包括建设期投入和更新资金投入)按17%增值税税率估算可抵扣的进
项增值税,新购进设备原值按不含增值税价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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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3%、9%。
根据国家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有关规定,2009年1月1日起产品销项增值税抵扣当期材料、动力进项增值税后的余额,抵扣2009年底之后新购进设备进项增值税;当期未抵扣完的设备进项增值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生产期各期抵扣的设备进项增值税计入对应的抵扣期间的现金流入中,则2026年、2041年、2056年、2071年、2086年、2101年、2116年分别回收抵扣的设备进项增值税5368.66
万元[41297.38×13%]。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有关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评估确定新建或购置的不动产(包括建设期投入和更新资金投入)按9%增值税税率估算可抵扣的进项增值税,则2037年、
2067年、2097年分别回收抵扣的房屋建筑物进项增值税345.17万元[3835.21×9%];
2032、2052年、2072年、2092年、2112年回收抵扣的卤水钻井进项增值税542.37
万元[6026.29×9%]。(详见附表二、附表六)
11.2新增资源出让收益
委托方委托内蒙古科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新增资源出让收益进行了评估,根据2022年5月25日出具的《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评估咨询报告》(内科瑞矿评字(2022)第 A023 号),双环水采矿区岩盐矿新增资源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的出让收益价值为
17270.90万元。
依据湖北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绩规[2018]6号),已缴清价款的采矿权,如湖北永业地矿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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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果矿区范围内新增资源,可以比照协议出让方式征收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按照“湖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分期缴纳规则,采矿权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前,首次缴纳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剩余部分在采矿权有效期内分年度缴纳,最高不超过10年。
经与委托方沟通了解其未来出让收益处置计划,本次评估将17270.90万元新增资源出让收益在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2021年12月9日-2026年12月9日)
到期办理延续时开始缴纳,首期缴纳金额6000万元,剩余金额在10年内缴清,每期缴纳金额1252.32万元。根据上述缴款计划,按照各期至评估基准日的复利现值计算(折现率采用1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8%),计算得出让收益在现金流出项流出。
11.3无形资产投资
根据企业提供的采卤制盐工段用地情况说明,共涉及3宗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终止日期均为2053年12月17日,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90.70亩,入账原值317.45万元,土地无形资产评估基准日账面净值为203.2万元。
本次评估计算年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121年5月31日。土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短于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以土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作为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并在土地使用权到期摊销完毕后,按国有建设用地最高出让年限及不变价原值进行更新。
11.4流动资金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采用扩大指标估算法估算流动资金。化工原料矿山流动资金按固定资产资金率10~15%计算。本次项目评估按固定资产投资含税原值的13%计算,即流动资金为57415.07×13%=7463.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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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产品价格及销售收入
11.5.1销售收入计算公式
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区盐岩矿产品为工业盐和芒硝,假设生产的产品全部销售,因此销售收入的计算公式为:
年销售收入=年产工业盐量×工业盐销售价格+年产芒硝量×芒硝销售价格依据《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湖北汇明志远地质环境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6月),盐厂水采区年产卤折盐130万吨,根据制盐工段生产指标统计及企业提供的“双环公司工业无水硫酸钠(芒硝)产能说明”,确定年产工业盐118.18万吨及芒硝
7.2万吨。
11.5.2产品价格依据《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湖北汇明志远地质环境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6月),该方案设计产品方案为卤水,本次评估确定企业产品方案为工业盐和芒硝。故方案设计与本次评估确定产品方案不匹配。
参照《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销售价格的取值依据一般包括: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矿山初步设计资料;企业的会计报表资料;
市场收集的价格凭证;国家(包括有关期刊)公布、发布的价格信息。矿业权评估中,产品销售价格应根据资源禀赋条件综合确定,一般采用当地平均销售价格,原则上以评估基准日前的三个年度内的价格平均值或回归分析后确定评估计算中的价格参数。对小型矿山,可以采用评估基准日当年价格的平均值。
(1)工业盐销售价格
我国工业盐市场下游客户以两碱化工企业为主,其余则为印染、医疗等化工企业,其共同特点是对盐产品的需求量大,价格敏感度较高;另一方面,我国工业盐市场目前仍处于产能相对过剩的局面,工业盐作为一种工业用基础原材料,产品自身同质化程度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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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全国最大的联碱生产企业之一,在应城本部盐厂水采矿区已形成年采130万吨生产规模,提硝部分制盐后,饱和卤水采用联碱法生产的红双环牌纯碱和红双圈牌氯化铵均为国优产品。
工业盐作为氯碱化工重要原材料,双环科技盐厂水采区所生产的工业盐大部分供给下游联碱法生产纯碱及氯化铵产品,很少外部销售。评估人员统计了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的“湖北省矿产品销售价格动态监测月度报告”中关于工业盐
的价格监测数据,自有监测数据以来即2019年1月-2021年12月,优级工业盐平均价格为366.44元/吨。
表5湖北矿产品销售价格动态监测工业盐(优级)价格统计表单位:元/吨年份产品2019年2020年2021年平均含税价格
工业盐(优级)370.00365.67363.64366.44
考虑到本次评估计算年限时间长,销售价格应参考较长历史年度的价格分析后确定本次评估销售价格。通过分析工业盐价格受下游产品氯化铵及纯碱价格影响较大,评估人员统计分析近年氯化铵及纯碱价格波动趋势,认为此区间工业盐平均价格较能反应评估服务年限内工业盐销售价格,故本次评估以动态监测近3年平均含税价格366.44元/吨取值,折合不含税价格为324.28元/吨(计算式:366.44÷1.13),并以此计算销售收入。
(2)芒硝销售价格
评估人员收集了企业近一年芒硝销售合同、发票(附件十三),并统计其销售数据,所销售的 I 类优等无水硫酸钠(元明粉)含税价格为 300-425 元/吨。同时,评估人员抽查部分芒硝销售发票,与芒硝销售合同核对,企业芒硝精矿销售价格与当地市场价格吻合,同时评估人员统计了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的“湖北省矿产品销售价格动态监测月度报告”中关于元明粉(I 类优品)的价格监测数据估,本次评估确定芒硝含税价格为344.97元/吨,折合不含税价格为305.28元/吨(计算式:344.97÷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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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湖北矿产品销售价格动态监测元明粉价格统计表单位:元/吨年份产品2019年2020年2021年平均含税价格
元明粉(I 类优品) 327.00 348.08 359.82 344.97
12.5.3产品销售收入
假设该矿生产期内各年的产量全部销售。则正常年份矿山的销售收入为:
年销售收入=年产工业盐量×工业盐销售价格+年产芒硝量×芒硝销售价格
=118.18万吨×324.28元/吨+7.2万吨×305.28元/吨
=40522.02(万元)
11.6总成本费用及经营成本依据《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湖北汇明志远地质环境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6月),该方案设计产品方案为卤水,成本设计相关参数均以卤水为产品方案设计,本次评估确定产品方案为工业盐和芒硝。故方案设计与本次评估确定产品方案不匹配。
该矿山生产企业为上市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同时因矿山生产期限长,工业盐生产装置技术革新等原因,本次评估采选成本依据企业提供的评估基准日近一年成本统计表得出的平均单位成本确定。
总成本费用采用“制造成本法”计算,由生产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构成。经营成本由总成本费用扣除折旧、摊销费、财务费用确定。
11.6.1外购材料费
依据企业提供的《生产成本统计表》,单位卤折盐外购材料费平均成本为44.56元/吨(不含税价),故本次评估确定单位卤折盐外购材料费取值为44.56元/吨,则:
正常生产年份材料费=单位卤折盐外购材料费×年产卤折盐
=44.56元/吨×130.00万吨
=5792.93(万元)湖北永业地矿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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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外购燃料及动力费
依据企业提供的《生产成本统计表》,单位卤折盐外购燃料及动力费平均成本为138.78元/吨(不含税价),故本次评估确定单位卤折盐外购燃料及动力费取值为138.78元/吨,则:
正常生产年份外购燃料及动力费=单位卤折盐外购燃料动力费×年产卤折盐
=138.78元/吨×130.00万吨
=18040.75(万元)
11.6.3工资及福利费
依据企业提供的《生产成本统计表》,单位卤折盐工资及福利费平均成本为
4.62元/吨,故本次评估确定单位卤折盐工资及福利费取值为4.62元/吨,则:
正常生产年份工资及福利费=单位卤折盐工资及福利费×年产卤折盐
=4.62元/吨×130.00万吨
=600.49(万元)
11.6.4折旧费固定资产折旧均根据固定资产类别和有关部门的规定、《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以及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2]271 号《关于采矿权评估和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采用直线法计算。房屋构筑物折旧年限原则上为20~40年,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折旧年限8~15年。
1、卤水钻井折旧年限20年,残值不回收,正常生产年份年折旧费为301.31万元。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采矿权评估有关规定,评估计算期内的固定资产折旧采用连续折旧方法进行。
2、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30年,残值率按5%计,正常生产年份年折旧费为
121.45万元。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采矿权评估有关规定,评估计算期内的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连续折旧方法进行。
3、机器设备平均折旧年限15年、残值率按5%计,正常生产年份折旧费为
2615.50万元。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采矿权评估有关规定,评估计算期内
的固定资产折旧采用连续折旧方法进行。
经测算,矿山正常生产年份折旧费合计为3038.26万元,单位卤折盐折旧费湖北永业地矿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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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23.37元/吨(3038.26÷130)。
11.6.5修理费依据企业提供的《生产成本统计表》,单位卤折盐修理费为5.76元/吨(不含税),故本次评估确定单位卤折盐修理费取值为5.76元/吨(不含税),则:
正常生产年份修理费=单位卤折盐修理费×年产卤折盐
=5.76元/吨×130.00万吨
=748.75(万元)
12.6.6安全生产费用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企〔2012〕16号),盐厂水采区采用钻井水溶法开采,属于危险性较小的行业企业,故本次评估安全生产费用按2元/吨提取,则:
正常生产年份安全生产费用=单位卤折盐安全生产费×年产卤折盐
=2元/吨×130.00万吨
=260.00(万元)
11.6.7其他制造费用
依据企业提供的《生产成本统计表》,单位卤折盐其他制造费用为0.99元/吨,故本次评估确定单位卤折盐其他制造费用取值0.99元/吨,则:
则正常生产年限年其他制造费用=单位卤折盐其他制造费用×年卤折盐产量
=0.99元/吨×130.00万吨
=129.15(万元)
11.5.8管理费用
本次评估产品为工业盐和芒硝,而工业盐仅为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氯化铵及纯碱产品中间原材料,企业内部管理费用未就不同工段进行分开核算,故提供的管理费用科目余额表不能直接进行引用。
评估人员对当地岩盐矿制盐行业管理费用进行调查分析后,本次评估年管理费用按销售收入的6%估算,则年支出管理费用2431.32万元(计算式:40522.02×6%)。
11.6.9无形资产摊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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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本次评估企业采卤钻井及制盐设备所用土地均已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终止日期均为2053年12月17日,土地使用权证账面原值为317.45万元。本次评估作为无形资产投资,土地使用权为工业用地有效使用期限为50年,年摊销费用为6.35万元(317.45÷50)。则:
单位卤折盐无形资产摊销费=年无形资产摊销额/年卤折盐产量
=6.35÷130
=0.05(元/吨)
11.6.10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包括招待费、宣传费、差旅费、会务费、销售人员工资等,根据企业提供的开发利用方案结合企业提供的矿山生产成本明细表,企业年销售费用约为年销售额的1%左右,本次评估估算单位销售费用按3.12元/吨取值(计算式:40522.02×1%÷130)。则:
正常生产年份销售费用=3.12元/吨×130万吨=405.22(万元)。
11.6.11财务费用
评估用财务费用为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按照《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及采矿权评估规定,企业所需流动资金70%可向银行贷款解决,利率采用1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8%。单位财务费用为 1.53元/吨(计算式:7463.96×70%×3.8%÷130.00)。
正常生产年份年财务费用为:1.53元/吨×130万吨=198.90(万元)。
11.6.12总成本费用和经营成本
总成本费用是指生产(制造)成本与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之和,正常生产年份卤折盐单位总成本费用为243.48元/吨,年总成本费用31652.12万元;经营成本是指总成本费用扣除折旧、摊销费和财务费用后的成本,正常生产年份采选单位经营成本为218.53元/吨,年经营成本28408.61万元。(详见附表五)
11.7销售税金及附加
销售税金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附加费及资源税,城市维护建湖北永业地矿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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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设税、教育附加费的计算以应交增值税为税基。
11.7.1增值税
年应交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以销售收入为税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有关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的产品销项税率为13%。
正常年份年销项税额=年销售收入×销项税税率
=40522.02万元×13%
=5267.86(万元)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矿业权评估中,增值税统一按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计算,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时可以外购材料和动力费为税基,税率按13%计算。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固定资产购置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机器设备(含安装工程)按13%增值税税率估算进项增值税;矿山生产期开始,产品销项增值税抵扣当期材料、动力进项增值税后的余额,抵扣设备进项增值税;当期未抵扣完的设备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相关文件规定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
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一次性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矿山生产期开始,产品销项增值税抵扣当期材料、动力费和修理费进项增值税后的余额,抵扣设备、房屋建筑物、卤水钻井进项增值税;当期未抵扣完的设备、房屋建筑物、井巷工程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正常年份年进项税额=外购材料、动力及修理费用×进项税税率
=(5792.93+18040.75+748.75)万元×13%湖北永业地矿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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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3195.75(万元)
正常生产年份抵扣的设备进项增值税额=0万元
应交增值税额=年销项税额-年进项税额-年抵扣设备进项增值税额
=5267.86万元-3195.72万元-0
=2072.15(万元)
即正常生产年份应交增值税2072.15万元。增值税计算详见附表五。
11.7.2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列》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应纳增值税额为税基计算。根据企业提供的纳税凭证(附件十三),企业城市维护建设费实际缴纳税率为5%,故本次评估项目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取5%。
正常年份城市维护建设费=年应交增值税额×5%
=2072.15万元×5%
=103.61(万元)
11.7.3教育费附加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2005年国务
院令第448号)教育费附加以应纳增值税额为税基,征收率为3%;根据财政部财
综[2010]98号《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地方教育附加费征收标准统一为2%。本次评估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合计为
5%。
正常年份应交教育附加费=应交增值税额×5.0%
=2072.15×5.0%
=103.61(万元)
11.7.4资源税
根据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7月24日通过的《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标准、计征方式及免征减征办法的决定》,湖北省开采的井矿钠盐资源税实行从价定率征收,钠盐税率为4%(选矿),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开采伴生矿种芒硝不计征资源税,估本次评估资源税税额按工业盐销售价格(不含税)的4%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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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正常生产年份应缴资源税=工业盐年销售收入×4%
=38324.00万元×4%
=1532.96(万元)
矿山正常生产年份应交资源费1532.96万元。
各年度销售税金及附加详见附表六。
11.8企业所得税
正常年份应缴纳所得税额=应交缴纳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率
11.8.1应缴纳所得额
计算基础为年销售收入总额减掉准予扣除项目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准予扣除项目包括总成本费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
正常生产年份年企业利润总额=年销售收入-年总成本费用-年税金及附加
=40522.02-31652.12-1740.17
=7129.73(万元)
11.8.2企业所得税税率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企业所得税统一以利润总额为基数,按企业所得税税率25%计算,不考虑亏损弥补及企业所得税减免、抵扣等税收优惠。
11.8.3企业所得税
正常生产年份年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税率
=7129.73×25%
=1782.43(万元)(详见附表六)。
11.9折现率
折现率由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和通货膨胀率构成。无风险报酬率和风险报酬率中含有社会平均投资收益率。依据矿业权评估有关规定,矿业权评估折现率中可暂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 30800-2008),折现率的基本构成湖北永业地矿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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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其中:无风险报酬率通常可以参考政府发行的中长期国债利率或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来确定。本次评估以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的30年的国债收益率3.33%作为无风险报酬率。
风险报酬率使用“风险累加法”确定。其公式为:
风险报酬率=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行业风险报酬率+财务经营风险报酬率表7风险报酬率取值参考表
风险报酬率分类取值范围(%)本次取值(%)备注勘查开发阶段
普查2.00~3.00-已达普查
详查1.15~2.00-已达详查
勘探及建设0.35~1.15-已达勘探及拟建、在建项目
生产0.15~0.650.5%生产矿山及改扩建矿山
行业风险1.00~2.001.6%根据矿种取值
财务经营风险1.00~1.501.4%
其他个别风险0.50~2.001.2%
矿山目前正常生产,生产阶段风险报酬率确定为0.5%;目前国内盐化工产业高速发展,盐厂水采矿区盐岩矿为上市公司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氯化铵及纯碱化工生产配套的原盐开采、销售企业,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较小,行业风险一般,本次评估按1.6%取值;其财务经营风险处于中等水平,本次评估取1.4%,该矿山现已投产,企业管理规范,其他个别风险处于较低水平,本次评估取1.2%。
综合本次评估采矿权的实际情况,折现率确定为8.03%
(3.33%+0.5%+1.6%+1.4%+1.2%)。
12.评估假设
1、以产销均衡原则及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原则确定评估用技术经济参数;
2、依据《湖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鄂财绩规[20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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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遵循的有关政策、法律、制度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所遵循的有关社
会、政治、经济环境以及开发技术和条件等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
4、以设定的资源量、生产方式、生产规模、产品结构、开发技术水平以及市
场供需水平为基准且持续经营;
5、在矿山开发收益期内有关产品价格、税率及利率等因素在正常范围内变动;
6、无其它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影响。
13.评估结论
本评估公司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用合理的评估方法,经过评定估算,确定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时点上的价值为23509.03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叁仟伍佰零玖万零叁佰元整。(采矿权价值计算详见附表一)。
14.特别事项说明
14.1评估结果有效期
按现行法规规定,本评估结果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如果使用本评估结果的时间与本报告基准日相差一年以上,本公司对使用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14.2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
在评估结果有效期内,如果采矿权所依附的矿产资源发生明显变化,或者由于扩大生产规模追加投资后随之造成采矿权价值发生明显变化,委托方可以委托本公司按原评估方法对原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如果本次评估所采用的产品
价格标准或税费标准发生不可抗逆的变化,并对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可及时委托本公司重新确定采矿权价值。
评估机构对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以及市场情况的变化不承担任何责任,亦湖北永业地矿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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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没有义务就评估基准日后发生的事项或情况修正评估报告。
14.3评估结果有效的其它条件
本评估结果是在特定的评估目的为前提的条件下,根据持续经营原则来确定采矿权的价值,评估中没有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或其它不可抗力可能对其造成的影响。如果上述前提条件和持续经营原则发生变化,本评估结果将随之发生变化而失去效力。本评估报告仅用于报告列明的评估目的使用。
1、根据矿业权人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环集团”)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环科技”)签订的《盐资源占用费支付协议》,双方约定“双环集团”将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采矿权提供给“双环科技”用于岩盐开采,双环科技以5元/吨原盐支付给双环集团盐资源占用费。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采卤及制盐固定资产投资均为双环科技投入,本次评估固定资产投入以“双环科技”提供的《湖北双环科技水采制盐工段固定资产明细表》确定,因双环集团为双环科技控股股东,本次评估未考虑采矿权固定资产权属与采矿权人不一致对采矿权价值的影响。在此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2、依据2007年8月北京红晶石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采矿权评估报告书》(红晶石评报字[2007]第153号),该价款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07年4月30日,该报告储量依据为《湖北省云应盐矿区一号井田资源/储量结算报告(2004)》,储量结算报告累计查明纯盐资源量99151.5万吨,伴生芒硝7789.6万吨,根据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与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008-36),确认采矿权价款为2678.1万元,经核实采矿权人提供的价款缴纳凭证,该采矿权价款已全部缴纳。
根据本次评估储量依据《湖北省应城市云应矿区一号井田石盐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截至2018年12月底)》,采矿权范围内累计查明纯盐量143124.7万吨,芒硝量14255.5万吨,对比《湖北省云应盐矿区一号井田资源/储量结算报告(2004)》,储量结算报告累计查明纯盐资源量99151.5万吨,伴生芒硝7789.6万吨,两次储量湖北永业地矿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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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核实新增纯盐资源量43973.2万吨(=143124.7-99151.5),其中可采层新增纯盐资源量18268.7万吨。芒硝新增资源量6465.9万吨(=14255.5-7789.6),其中可采层新增芒硝资源量2074.8万吨。即采矿权范围内已处置纯盐资源量99151.5万吨,伴生芒硝资源量7789.6万吨,还有纯盐资源量18268.7万吨,伴生芒硝资源量2074.8万吨尚未有偿化处置,依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
35号),可采层新增资源量需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该新增资源出让收益可在已缴
纳价款对应的资源量耗竭后缴纳。
3.利用新增资源出让收益评估咨询报告相关情况根据委托方委托内蒙古科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2年5月25日出具的《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评估咨询报告》(内科瑞矿评字(2022)第 A023 号),双环水采矿区岩盐矿新增资源在评估基准日 2021年12月31日的出让收益价值为17270.90万元,大写人民币2021年12月31日的出让收益价值为17270.9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柒仟贰佰柒拾万零玖仟元整。
该咨询报告特别事项说明:新增资源量包含已有偿处置的开采层新增资源量和
未有偿处置的非开采层新增资源量,考虑到企业实际采矿情况及目前经济技术条件,非开采层无法作为开采对象,故本次评估仅针对开采层新增资源量出让收益进行计算。若未来对非开采层进行开发利用,则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充处置出让收益。
提请相关报告使用者注意。
该咨询结论可能与出让机关最终认定的出让收益金额不一致,在此特提醒相关当事方在确定交易价格时需考虑该事项。
经与委托方沟通了解其未来出让收益处置计划,新增资源出让收益预计在现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开始处置,并按有关规定分期缴纳出让收益。
4、根据企业目前芒硝产能现状和生产指标,生产1吨无水硫酸钠产品需消耗
1.1吨芒硝矿物量,则评估计算期内动用芒硝可采资源量791.77万吨(=719.79×1.1),
且单独提纯伴生芒硝不经济,故剩余719.04万吨芒硝可采资源量未参与计算。在此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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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15.矿业权评估报告使用限制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用于本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未经委托方许可,我公司不会随意向任何单位、个人提供或公开。
本评估咨询报告的所有权属于委托方。
本评估咨询报告的复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16.评估报告提交日期
评估报告提交日期为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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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17.评估机构和评估责任人
法定代表人:潘世炳
项目负责人:蒋正华
矿业权评估师:蒋正华聂一虹湖北永业地矿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二 O 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湖北永业地矿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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