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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97证券简称:煜邦电力公告编号:2022-035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煜邦电力”)股东青岛静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静远”)持有
煜邦电力股份34779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股东北京建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建华”)持有煜邦电力股份25552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股东南通建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通建华”)持有煜邦电力股份23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股东中投建华(湖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投建华”)持有煜邦电力股份17857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股东辽宁联盟中资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辽宁联盟”)持有煜邦电力股份13537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股东扬州嘉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嘉华”)持有煜邦
电力股份8928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股东钱惠高持有煜邦电力股份
9804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6%。
上述股东为一致行动人,所涉及的股份全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且于2022年6月1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青岛静远、北京建华、南通建华、中投建华、辽宁联盟和扬州嘉华均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对煜邦电力的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符合上述法规的要求,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股东钱惠高持有煜邦电力股份980446股,持股比例不足公司总股本的1%,未达到《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对大股东股份减持的比例限制。
上述股东计划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34208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7.62%。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其中,通过集合竞价减持股份的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持股数量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青岛静远创
业投资有限 5%以下股东 3477904 1.97% IPO前取得:3477904股公司北京建华创
业投资有限 5%以下股东 2555207 1.45% IPO前取得:2555207股公司南通建华创业投资合伙
5%以下股东 2375000 1.35% IPO前取得:2375000股
企业(有限合伙)中投建华(湖南)创
业投资合伙 5%以下股东 1785714 1.01% IPO前取得:1785714股
企业(有限合伙)辽宁联盟中资创业投资
5%以下股东 1353754 0.77% IPO前取得:1353754股
企业(有限合伙)扬州嘉华创
业投资有限 5%以下股东 892857 0.51% IPO前取得:892857股公司
钱惠高 5%以下股东 980446 0.56% IPO前取得:980446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第一组青岛静远创业投资有34779041.97%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限公司持有青岛静远的基金管理人青岛静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静远投资)25.00%股权,静远投资持有青岛静远
2.00%股权。青岛静远
的董事兼总经理钱惠高,同时担任中国风投董事;基金管理人静远
投资的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康培强。
北京建华创业投资有25552071.45%受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限公司司控制
南通建华创业投资合23750001.35%受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
伙企业(有限合伙)司控制中投建华(湖南)创17857141.01%受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业投资合伙企业(有司控制限合伙)
辽宁联盟中资创业投13537540.77%受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
资企业(有限合伙)司控制
扬州嘉华创业投资有8928570.51%受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限公司司控制
钱惠高9804460.56%钱惠高担任青岛静远董
事兼总经理,同时担任中国风投董事;此外,钱惠高还担任辽宁联盟基金管理人北京联盟的董事。
合计134208827.62%—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减持计划减持竞价交股东名计划减合理拟减持股拟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易减持称持比例价格份来源原因
(股)期间区间
青岛静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2/7/ 按市 IPO前取 企业业远创业347790过:超过:347790419~场价得务需要
投资有4股1.97%股2023/1/格
限公司大宗交易减持,不18超过:3477904
股协议转让减持,不超过:3477904股
北京建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2/7/ 按市 IPO前取 企业业华创业255520过:超过:255520719~场价得务需要
投资有7股1.45%股2023/1/格
限公司竞价交易减持,不18超过:2555207股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555207股
南通建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2/7/ 按市 IPO前取 企业业华创业237500过:超过:237500019~场价得务需要
投资合0股1.35%股2023/1/格
伙企业大宗交易减持,不18(有限超过:2375000合伙)股
协议转让减持,不超过:2375000股
中投建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2/7/ 按市 IPO前取 企业业华(湖178571过:超过:178571419~场价得务需要南)创4股1.01%股2023/1/格
业投资大宗交易减持,不18合伙企超过:1785714
业(有股限合
伙)协议转让减持,不超过:1785714股
辽宁联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2/7/ 按市 IPO前取 企业业盟中资135375过:超过:135375419~场价得务需要
创业投4股0.77%股2023/1/格
资企业大宗交易减持,不18(有限超过:1353754合伙)股
协议转让减持,不超过:1353754股
扬州嘉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2/7/ 按市 IPO前取 企业业华创业892857过:超过:892857股19~场价得务需要
投资有股0.51%大宗交易减持,不2023/1/格限公司超过:892857股18
协议转让减持,不超过:892857股
钱惠高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2/7/ 按市 IPO前取 企业业
980446过:超过:980446股19~场价得务需要
股0.56%大宗交易减持,不2023/1/格超过:980446股18
协议转让减持,不超过:980446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并计算持有煜邦电力5%以上股份的股东青岛静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建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南通建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投建华(湖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辽宁联盟中资创业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扬州嘉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钱惠高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以上承诺,则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的限售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如果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所得收入
归煜邦电力所有;如果因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煜邦电力或
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向煜邦电力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上市后,在减持时,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有关要求。”注:上述承诺中所涉及的发行人指煜邦电力。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减持,本次减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公司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自行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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