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486|回复: 0

*ST银河: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复制链接]

*ST银河: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顺其自然 发表于 2022-7-1 00:00:00 浏览:  48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ST银河 公告编号:2022-054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通知: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6月15日以公告形式发布。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6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6月3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地点:广西北海市银河软件科技园综合办公楼会议室。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克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2647942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24.07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618241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804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29700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7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人,代表股份29910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7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人,代表股份29700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70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会议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4241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14%;反对5524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386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5310%;反对5524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46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下属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4241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14%;反对5524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386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5310%;反对5524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46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汤荣龙、孙怡文两位见证律师为本次
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会议见证法律意见,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5-28 06:29 , Processed in 0.082681 second(s), 28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