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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达环保: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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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达环保: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小包子 发表于 2022-7-8 00:00:00 浏览:  28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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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达能环保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达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青达环保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2021年6月1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53号)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670000股,并于2021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9467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3155887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7.27%;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514113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2.73%。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共涉及27名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3918865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1.3950%,将于2022年7月18日(因7月16日、7月17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等文件,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所作相关承诺如下:
1(一)持有公司股票5%以上的机构股东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1.自青达环保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单位拟减持股票的,将严格遵守证监
会、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3.上述承诺为本单位真实意思表示,本单位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
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勇、刘衍卉、张连海、宋
修奇、刘磊、肇玉慧、洪志强、李蜀生、公维军、双永旗、张代斌承诺:
1.自青达环保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
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自青达环保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2.青达环保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在青达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在青达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刘衍卉、李蜀生、宋修奇、张光荣、傅吉收承诺:
1.自青达环保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
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
2.自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四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
2得超过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
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四)公司其他个人股东张文涛、张军、盛立民、贠瑞林、胡强、杨洪、陈华
梁、孔清扬、赵钦新、孟庆基、赵宇、张宗清、王致中、杨恩斗、马兴安、徐兴征、
董林志、杨继玉、张永健,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东方富海(芜湖)二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深圳长润专项一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承诺:
1.自青达环保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青达环保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本单位拟减持股票的,将严
格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3.上述承诺为本人/本单位真实意思表示,本人/本单位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
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39188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3950%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7月18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剩余限售序持有限售股本次上市流股东名称占公司总股股数量
号股数(股)%通数量(股)本比例()(股)
1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391600014.6995139160000
2张文涛34730003.668534730000
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
330445003.215930445000金(有限合伙)
4张军25501502.693725501500
5盛立民23998502.535023998500
6贠瑞林20072202.120220072200
7胡强14998501.584314998500
38杨洪14587801.540914587800
东方富海(芜湖)二号股权投
914325001.513214325000
资基金(有限合伙)
10陈华梁14200001.499914200000
11孔清扬14200001.499914200000
深圳长润专项一期投资企业
1213430001.418613430000(有限合伙)
13赵钦新9000000.95079000000
14孟庆基4500000.47534500000
15张代斌1503000.15881503000
16宋修奇1498500.15831498500
17赵宇1498500.15831498500
18张宗清1498500.15831498500
19王致中1498500.15831498500
20杨恩斗1498500.15831498500
21马兴安1498500.15831498500
22李蜀生1498500.15831498500
23徐兴征1498500.15831498500
24董林志1498500.15831498500
25杨继玉1498500.15831498500
26张永健1498500.15831498500
27双永旗751500.0794751500
合计3918865041.3950391886500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月)
1首发限售股3918865012
合计-3918865012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青达环保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4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青达环保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同意青达环保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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