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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该行为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页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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