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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决议,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肖燕女士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肖燕女士具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且具备相关职责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本次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肖燕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包强、夏和生、刘力
2022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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