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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学伟、赵贵英、徐伟建
2022年6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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