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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补选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静孙晋冀志斌余国杰
2022年7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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