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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在认真阅读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对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系充分发挥合作方的优势,实现共同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绩效。本次交易定价合理,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包强、夏和生、刘力
2022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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