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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信安全: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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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信安全: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明明 发表于 2022-6-25 00:00:00 浏览:  27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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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25证券简称:亚信安全公告编号:2022-025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
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14889946.64元(不含税)。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0.51元(人民币,以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12207051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98199233.77元(不含税,以下同)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22505866.23元。2022年1月28日,主承销商将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发行费
73242306.00元后的募集资金1147462794.00元,分别汇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110C000069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三方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具体分配如下:
单位:万元调整前调整后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拟投入募集资金拟投入募集资金
1云安全运营服务建设项目36172.8536172.8531540.98
2智能联动安全产品建设项目30254.6030254.6026380.55
3营销网络及服务体系扩建项目23944.2623944.2623944.26
4 5G云网安全产品建设项目 18231.11 18231.11 18231.11
5零信任架构产品建设项目12153.6812153.6812153.68
合计120756.50120756.50112250.59
注:若表格内合计数与前述实际所列数值总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募集资金将用于本公司重点产品与核心技术的研发,重点投向科技创新领域。本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投资本次募投项目。
三、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98199233.77元,其中承销保荐费(不含增值税)73242306.00元已在募集资金划转时扣除。截至2022年6月20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其他发行费用14889946.64元,明细如下:
费用类别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元)本次拟置换金额(元)
律师服务费6000000.006000000.00
审计服务费3505000.003505000.00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他费用5384946.645384946.64
合计14889946.6414889946.64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四、相关审议程序
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
14889946.64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在
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
相关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认为:《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截至2022年6月20日止公司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1、《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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