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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精创:国信证券关于四方精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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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精创:国信证券关于四方精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牛气 发表于 2022-6-29 00:00:00 浏览:  22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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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精创”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四方精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2号),公司向11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072538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9.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99999988.4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388402.99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88611585.41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验证,并出具《验证报告》(华兴验字[2022]21000670099号)验证,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净额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及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具体调整分配如下:
1单位:万元
原拟使用募调整后使用募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集资金投入集资金投入
1金融级分布式数字化平台项目44498.3336515.19/
2开放式智能金融微服务平台项目43757.3436957.2028861.16
3智能可信数据交换平台产业化项目19664.8216527.61/
4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000.0010000.00
合计117920.49100000.0038861.16
注:若表格内合计数与前述实际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相关募投项目。截至2022年3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5979.1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拟实际投自筹资金拟使用募集序项目投资金募集资金拟募投项目入募集资预先已投资金置换自号额投入金额金金额入金额筹资金金额开放式智能金
1融微服务平台43757.3428861.1628861.165979.145979.14
项目
2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000.0010000.00//
合计53757.3438861.1638861.165979.145979.14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实施根据《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作出了安排:“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的安排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
2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董事会审议情况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监事会审议情况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议案有关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会计师鉴证意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筹资金情况鉴证报告》,认为:《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四方精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3、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四方精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夏劲余洋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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