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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认证: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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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认证: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 发表于 2022-7-8 00:00:00 浏览:  21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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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79证券简称:数字认证公告编号:2022-035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2022年6月23日,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
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7月8日(星期五)下午14:30。
3、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7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8日(星期五)9:15至9:25,9:30至11:30,13:00
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8号左岸工社1501号,北
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詹榜华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519162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26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516984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18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178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0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2178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2178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07%。
8、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9、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通过《关于选举杜晓玲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906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9%;
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称“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85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302%;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6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906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9%;
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85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302%;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69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通过《关于修改<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906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9%;
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85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302%;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69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陈昊律师、张一哲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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