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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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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枫叶 发表于 2022-7-15 00:00:00 浏览:  58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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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康达股发字[2022]第0042-2号
二〇二二年七月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目录
目录....................................................1
释义....................................................2
第一部分关于《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7
一、《问询函》问题1............................................7
二、《问询函》问题7...........................................13
三、《问询函》问题8...........................................25
第二部分关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补充核查..................................41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的补充核查....................................41
二、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补充核查......................................41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补充核查......................................41
四、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41
五、发行人的业务补充核查.........................................42
六、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的补充核查.....................................45
七、发行人的主要财产的补充核查......................................51
八、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的补充核查....................................53
九、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和收购兼并的补充核查................................56
十、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的补充核查...............................59
十一、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的补充核查......60
十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的补充核查..........................60
十三、发行人的税务及享受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的情况的补充核查..................60
十四、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的补充核查..........................63
十五、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的补充核查...................................64
十六、发行人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补充核查................................65
十七、结论意见..............................................65
附件一:发行人新增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情况................................67
附件二:发行人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在境内新增专利情况:..................70
附件三:发行人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授信、借款及担保合同情
况....................................................75
3-1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释义
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简称-含义本所指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东方日升/公司/上
指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118市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发行人本次申请向林海峰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指
象发行股票 行 A股股票的行为
日升义乌指东方日升(义乌)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苏斯威克指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日升安徽指东方日升(安徽)新能源有限公司
双一力新能源指双一力(天津)新能源有限公司
宁波电力指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宁波新能源指东方日升(宁波)新能源有限公司
日升常州指东方日升(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日升租赁指东方日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双宇电子指浙江双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常州斯威克指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点点云指点点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旭宁新能源指宁夏旭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宁波龙辉指宁波龙辉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中信博指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聚光硅业指巴彦淖尔聚光硅业有限公司宁海电力指宁海日升能源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神木新能源指神木市神光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高邮振兴指高邮振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芮城宝升指芮城县宝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江苏新电指江苏新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皮山电力指皮山县日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德尔塔有限责任合伙公司(KPM-Delta德尔塔有限指LLP)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尤科斯50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公司)尤科斯50指(YUKSES 50 LLP)
3-2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简称-含义
Sao Sima 指 Sao Simao Investment Limited
CPIK 指 China Power International(Kazakhstan)Investment Limited
Merredin Project 指 Merredin Project Company Pty Ltd. in its personal capacity
Company Pty Ltd. and as trustee of Merredin Project Trust延安必康指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九九久科技指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中行宁海支行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农行宁海支行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县支行进出口宁波分行指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邮储宁海支行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县支行光大银行宁波分行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广发银行宁波分行指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除非另有说明,全资、控股子公司仅指发行人纳入合并报全资、控股子公司指
表范围内的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
中信建投/保荐机构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华/审计机构指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章程》指《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指《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指《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指《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公司法》指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修正,自2018年10月26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证券法》指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
28日修订通过,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律师法》指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9月
1日修正,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注册管理办法》指监会令第16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上市规则》指
订)
《编报规则12号》指《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证监发[2001]37
3-3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简称-含义
号)《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指法》督管理委员会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第41号)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中国证《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指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2010]33则(试行)》
号)大华于2022年1月28日出具的《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指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况鉴证报告》[2022]000470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法律意见书》指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康达股发字[2022]
第0042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律师工作报告》指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康达股发字[2022]第0043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指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康达股发字[2022]第0042-1号)《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募集说明书》指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预案》指大会审议通过的《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3243号)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指/《审计报告》[2021]008297号)《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9161号)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近三年年报指《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指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的连续期间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若出现总数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康达股发字[2022]第0042-2号
致: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作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已于2022年3月21日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于2022年4月8日出具的《问询函》,本所律师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核查;同时,因本次发行的报告期变更为2019年1月1日至
2022年3月31日,本所律师在对相关情况进一步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于2022年5月13日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现根据审核要求,对《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所涉部分问询进一步补充核查,出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或“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本所及本所律师特别声明如下:
本所律师仅基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
事实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对所查验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真实有效进行认定是以现行有效的(或事实发生时施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
政府主管部门做出的批准和确认、本所律师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
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公证机构等公共机构直
接取得的文书,以及本所律师从上述公共机构抄录、复制、且经该机构确认后的材料为依据做出判断;对于不是从上述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或虽为本所律师从上述公共机构抄录、复制的材料但未取得上述公共机构确认的材料,本所律师已经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3-5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本所律师仅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仅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本所律师对于会计、审计、资产评估、资信评级等非法律专业事项不具有进行专业判断的资格。本所律师依据从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发表法律意见并不意味着对该文书中
的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所律师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所律师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接受本所律师查验的相关方已向本所保证,其所提供的书面材料或口头证言均真实、准确、完整,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提供之任何文件或事实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构成对《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的补充,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申请文件一起上报。
3-6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第一部分关于《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
一、《问询函》问题1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0亿,其中 33亿元投向 5GWN 型超低碳高效异质结电池片与 10GW 高效太阳能组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一”),5亿元投向全球高效光伏研发中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二”),12亿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一合计总投资为74亿元,资金缺口41亿元。项目一建设周期为12个月,项目税后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16.64%,静态投资回收期6.13年(含建设期)。项目二建设周期为24个月,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截至目前,募投项目环评文件尚未取得,项目二土地权证尚未办理。最近一年一期,发行人产能利用率分别为65.08%和59.20%,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的毛利率分别为
9.11%和2.02%。
发行人2017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32亿。前次募投项目多次变更,部分项目变更后终止,并于2020年2月将因结项及终止项目结余的合计3.28亿元用于永久补流。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行业技术发展情况、同行业公司情况、国内“去补贴化”及“平价上网”的趋势、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贸易保护政策变化风险、国
际贸易摩擦、新冠疫情等因素,并结合发行人目前电池片、太阳能组件项目生产能力及在建拟投产项目,以及发行人产能利用率和毛利率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重复建设、拟新增产能的必要性;(2)项目一41亿元资金缺口
的解决方式,相关资金能否按计划投入及具体的解决措施,是否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3)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
日前已投入的资金,是否为资本性支出结合各项目非资本性支出的具体构成说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占比是否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问答》)的规定;(4)结合募投产品的市
场空间、竞争对手、在手订单或意向性合同、同行业同类或类似项目以及发行
人的现有产能、在建及拟建产能,充分论证产能消化措施的可行性;(5)项目一效益测算的具体过程及依据,并结合原材料价格、同类产品定价及价格走势、毛利率水平及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合理性;(6)量化说明募
3-7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投项目建成后新增折旧摊销对未来盈利能力的影响;(7)结合2017年向特定对
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变更后的项目明细、各项投资是否为资本性支出,是否以募集资金投入及补充流动资金金额,说明前次补流比例是否符合《监管问答》的有关规定;(8)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9)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得固
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10)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
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相关审批尚未完成对募投项目推进的影响,是否构成实质性障碍;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11)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如是,是否已取得,如未取得,说明目前的办理进度、后续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12)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
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13)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
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14)发行人最近36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重
大违法行为,或是否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2)(4)(5)(6)的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会计师对(3)(5)(6)(7)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律师对(7)(14)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2017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变更后的项目明细、各项投资是否为资本性支出,是否以募集资金投入及补充流动资金金额,说明前次补流比例是否符合《监管问答》的有关规定
1、结合2017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变更后的项目明细、各
项投资是否为资本性支出,是否以募集资金投入
3-8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为光伏电站建设项目,该行业具有受政策环境影响大的行业特性。上述募投项目均是基于前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推出时点(2016年)光伏行业的市场和政策情况所作出的规划。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公司基于市场和政策等外部环境的重大变化,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与结项,以进一步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相关议案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募投项目的相关信息披露及时、准确。
公司2017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5404.00万元,投资项目均为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未设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上述募集资金最终使用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承诺投资金实际投资金项目结余金序号承诺投资项目项目执行情况额额额
宁波市宁海县蛇蟠涂原募投项目,2020年1
1 99MW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 月结项,2021 年 6 月 64000.00 63955.45 44.55
项目转让
原募投项目,2018年池州市 80MW 集中式光伏
2部分变更,2020年122044.7122044.71-
发电项目月结项
原募投项目,2020年1浙江省宁海县 8.7MW分布
3月结项,2021年6月4000.003812.69187.31
式光伏发电项目部分转让
变更募投项目,2020澳洲昆士兰州 121.5MW光
4年1月结项,项目转让67211.0267211.02-
伏电站项目中
变更募投项目,2020越南 Tasco Thuan Nam 19
5年1月结项,2021年310610.837099.483511.35
61MW 光伏项目
月转让
哈萨克斯坦 Gulshat 40MW变更募投项目,2020
68762.388762.38-
光伏电站项目年1月结项
高邮振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变更募投项目,2020
7 公司高邮市 100MW 鱼塘 年 1 月结项,2021 年 81216.00 72162.22 9053.78
水面光伏电站10月转让
宁夏旭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变更募投项目,2020
822950.0022950.00-
公司 30MW 光伏电站 年 1 月结项
变更募投项目,2020
9 神木神光 30MW 光伏电站 年 1 月结项,2021 年 19260.00 19260.00 -
10月转让合计(注1)300054.94287257.9512796.99
2020年1月项目结项及终止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
-32793.05-(注2)
合计-320051.00-
3-9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注1:2018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2018年7月13日提交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涉及变更总金额为228983.3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225359.30万元,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3624.08万元;
注2:2020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0年2月11日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结项及项目终止安排,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上述募投项目节余金额共计
32793.05万元,其中,募投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12796.99万元、募投项目终止节余募集资金18973.12万
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1022.94万元。
由于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为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未设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部分项目存在支付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等非资本性支出。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明细及资本性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最计划投资募集资金实际是否为资本性序号投资明细占比拟投入金终投入项目总额投入金额支出额
1宁波市宁海设备购置及60305.0085.20%64000.0057049.29
是县蛇蟠涂安装
99MW 渔光 建设工程 6937.00 9.80% 5777.40 是
互补光伏发其他项目3242.004.58%1128.76否电项目
预备费297.000.42%-否
合计70781.00100.00%63955.45-
2池州市设备购置及49230.0082.05%22044.7119719.23

80MW 集中 安装
式光伏发电建设工程5988.009.98%1952.49是
项目其他项目4416.007.36%372.99否
预备费336.000.56%-否
合计60000.00100.00%22044.71-
3浙江省宁海设备购置及5554.0081.98%4000.003097.31

县 8.7MW分安装
布式光伏发建设工程677.009.99%651.64是
电项目其他项目456.006.73%63.74否
预备费88.001.30%-否
合计6775.00100.00%3812.69-
4澳洲昆士兰工程费用64744.3896.33%67211.0264696.94是
州 121.5MW 土地租赁费 152.97 0.23% 128.51 是光伏电站项
流动资金2313.673.44%2385.57否目(注)
合计67211.02100.00%67211.02-
5 越南 Tasco 工程费用 29154.12 80.91% 10610.83 7099.48 是
Thuan Nam 其他费用 4537.17 12.59% - 否
19 61MW 光
预备费1582.364.39%-伏项目否
建设期利息523.151.45%-否
3-10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流动资金236.380.66%-否
合计36033.18100.00%7099.48-
6哈萨克斯坦工程费用18445.7663.15%8762.388762.38是
Gulshat 其他费用 7825.82 26.79% - 否
40MW 光伏
预备费1614.655.53%-电站项目否
建设期利息1167.134.00%-否
流动资金155.010.53%-否
合计29208.37100.00%8762.38-
7高邮振兴新收购款81216.00100.00%81216.0072162.22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高邮是
市100MW鱼塘水面光伏电站
8宁夏旭宁新收购款27083.00100.00%22950.0022950.00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
30MW 光伏
电站
9神木神光收购款19260.00100.00%19260.0019260.00
30MW 光伏 是
电站
注:澳洲、越南及哈萨克斯坦三个境外项目总投资金额按人民银行公布的2018年6月2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美元/澳元兑人民币汇率1:6.4586/4.7803换算。
根据上述各项投资明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以支付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费用、建设工程及股权收购款等资本性支出为主,用于支付其他费用、预备费及流动资金等非资本性支出的金额为3951.06万元。
2、是否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前次补流比例是否符合《监管问答》
的有关规定根据《监管问答》规定,“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经营规模及变动趋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规模。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
3-11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为2017年3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3199999999.0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5959999.8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3154039999.21元,全部用于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未设置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1月,前次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合计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32793.05万元(具体以转账日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综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规划投向为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未设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在实际使用中,前次募集资金用于非资本性支出及因前次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合计节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总计36744.11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1.48%,未超出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30%,符合《监管问答》的规定。
(二)发行人最近36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
成重大违法行为,或是否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发行人最近36个月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具体如下:2021年
5月,第十四师生态环境局向发行人原子公司皮山电力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十四师环罚[2021]1号),因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未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皮山电力及时缴纳了全额罚款,并按照相关规定在皮山光伏电站安全区域设置危险废物存放区域,制作醒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进行了切实整改。2021年11月,发行人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将所持有的100.00%皮山电力股权全部转让于由新疆国资委所实际控制的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皮山电力不再为发行人子公司。
根据处罚所依据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
十三款之规定,皮山电力该种违法行为应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实际受到行政处罚为适用罚款幅度的起点金额;根据处罚所依据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试行)》第8条第二款,处罚机关对皮山电力适用了从轻处罚条款,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根据《第十四师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皮山县日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违
3-12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法行为尚未产生危害后果,应从轻行政处罚。
除上述披露的情形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36个月不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不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综上,发行人最近36个月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但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已经在限期内整改完成,根据相关处罚规定和依据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也不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三)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具体资料,整理其募投项目的
变更明细,查阅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分析相关投资是否为资本性投入并对比《监管问答》核查前募补充流动资金比例的合规性;
(2)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三年一期营业外支出明细,核查其涉及环保领
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缴纳支付凭证及回单,结合外部网站查询及相关法律法规分析其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获取发行人对其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的说明。
2、核查意见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项目规划投向为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未设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在实际使用中,前次募集资金用于非资本性支出及因前次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合计节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总计36744.11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1.48%,未超出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30%,符合《监管问答》的规定;
(2)发行人最近36个月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但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已经在限期内整改完成,根据相关处罚规定和依据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也不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二、《问询函》问题7
报告期内,发行人母公司及重要子公司受到政府主管部门多起行政处罚。
3-13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另有多项未决诉讼,其中2021年3月,广东合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包小平、包雪慧、吴国宾、广州宏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因东方日升2020年末、2021年初跨年启动可转债发行时,未预见到公司2020年业绩亏损不满足可转债发行条件,导致可转债发行终止。发行终止后,原告为认购可转债而持有的东方日升股票股价下跌,造成原告损失,故诉请东方日升、安信证券赔偿1229.92万元。2022年2月,邓列征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东方日升赔偿其为认购可转债而持有的东方日升股票股价下跌造成的损失。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受到行政处罚的处罚依据及条文,逐一说明上述处罚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2)发行人所受行政处罚的相关主体产生营收、利润的占比,是否存在合规经营风险;(3)未决诉讼及仲裁涉及的基本情况、进展情况,合计涉案金额,是否充分计提预计负债,是否会对发行人的业务开展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受到行政处罚的处罚依据及条文,逐一说明上述处罚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受到2000.00元以上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公司处罚事项处罚依据的具体法规及条文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根据处罚所依据的《土地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理法》第76条、《土地管理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法实施条例》第42条未经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罚款额
2019年6月2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
乌海日,因未经批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30元以下;依据《内蒙古自宁升
准非法占用土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治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电力地,被乌海市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开发国土资源局海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行)》,非法占地面积50有限
勃湾分局处以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亩以下的,可以并处非法占公司
21474.25元罚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
[注1]
款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罚款。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乌海宁升电力开发有限公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所受处罚的处罚标准为5元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平方米,其所受处罚为法元以下。定处罚幅度的中档以下,且
3-1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有裁相关规定及处罚决定未认量权执行标准(试行)》:关于非法占用土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
地的违法行为,细化标准第一条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非法占地面积50亩以下的,可以并处非法占行为。
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
《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
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1、根据处罚依据的法律条
2021年6月1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文,对日升常州的行为可处日,日升常州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因进口货物向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罚款。日升常州实际所受处海关申报时,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罚为法定处罚幅度的中档日升
货物归类错(四)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下,且相关规定及处罚决常州误,造成进口以上2倍以下罚款。定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税款少征,被《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严重;
常州海关处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未按照规定向报关企2、主管海关已出具《证明》,
12000元罚款业提供所委托报关事项的真实情况,致使发确认该行为不构成重大违
生本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对委托法违规。
人依照本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处以
2021年12月221、根据处罚依据的法律条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日,日升常州文,对日升常州的行为可处
(三)进出口货物、物品或者过境、转运、因进口货物向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通运货物向海关申报不实的;
海关申报时,罚款。日升常州实际所受处《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货物归类错罚未超过处罚幅度的中位日升项误,漏缴税款数,且相关规定及处罚决定常州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
25225.87元,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
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被上海浦东国重;
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
际机场海关处2、主管海关已出具《证明》,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以20000元罚确认该行为不构成重大违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款法违规。
(四)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订)第
2019年4月15
十三条日,仙桃楚能仙桃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新能源有限公楚能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司在施工过程处罚依据的法律条文及处新能督手续。
中未办理施工罚决定书均未认定该行为
源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订)第许可证擅自施属于情节严重或重大违法限公五十七条工,被仙桃市违规行为。
司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住房和城乡建
[注2]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设局处以
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
19830元罚款
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2019年9月27《安全生产法(2014修正)》第二十五条第1、根据处罚依据的法律条双一日,双一力新一款、第二款文,对双一力新能源可处五力新能源因未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万元以下的罚款,双一力新能源规定对从业人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能源实际所受罚款金额为员、被派遣劳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法定处罚幅度的中档以下;
3-15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动者进行安全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2、处罚依据的法律条文及生产教育和培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处罚决定书均未认定该行训,被天津经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为属于情节严重,不属于重济技术开发区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大违法违规行为。
安全生产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管理局处以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
20000元罚款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法(2014修正)》第九十四条第三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
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
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
条第(一)款、第(十三)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021年5月6的;
日,皮山电力
(十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1、根据处罚依据的法律条因未按照规定
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文,对皮山电力应处以十万设置危险废物
有前款第一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识别标志、未
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款,实际受到行政处罚为适皮山按照国家有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用罚款幅度的最低金额;电力规定建立危险由裁量权规定(试行)》第八条第(二)款2、根据《第十四师生态环[注3]废物管理台
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有一定幅度的罚款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账,被新疆生处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应当视情节告知书》,皮山电力违法行产建设兵团第
在幅度范围内划分为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为尚未产生危害后果,应从十四师生态环从重处罚。根据自治区环保厅有关规定须减轻行政处罚。
境局处以
轻、加重、免除处罚的,从其规定。
100000元罚款
(二)从轻处罚
主动改正或者及时中止环境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积极配合环保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环境违法行为所致环境污染轻微、生态破坏程
度较小或者尚未产生危害后果的,从轻处罚。
聚光2021年6月29《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1、根据处罚依据的法律条硅业日,聚光硅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文,对聚光硅业应处五千元
3-16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因消防管网存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聚光在泄漏,被乌(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硅业实际所受罚款金额为拉特后旗消防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法定处罚幅度的中档以下;
救援大队处以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2、处罚依据的法律条文及
15000元罚款处罚决定书均未认定该行
为属于情节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2021年10月9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日,聚光硅业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因以下四项安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全生产违法行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为被合并处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罚,被内蒙古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自治区应急管(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理厅处以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80000元罚款:《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五条
1、因安全设备第一项
安装、使用等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不符合规范要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1、根据处罚依据的法律条求,被处以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文,聚光硅业第1项处罚金
40000元罚款;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额未达法定处罚幅度的上
2、因未按要求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限,并且未被责令停产停业
履行变更程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整顿,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聚光序,被处以(一)未建立实施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形;其他3项处罚均为法定硅业
20000元罚款;制度的;处罚幅度的中档以下;
3、因从业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2、处罚依据的法律条文及
安全操作技能第(三)款处罚决定书均未认定聚光不熟练,对安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硅业四项安全生产违法行全操作规程不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为属于情节严重。
熟悉,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
10000元罚款;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4、因《生产安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全事故应急预下的罚款:
案》的批准人(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
及总指挥发生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变化,应急预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案未及时修项的;
改,被处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
10000元罚款。五条第五款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的。
2021年12月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1、根据处罚依据的法律条日,聚光硅业条文,聚光硅业违法行为处罚聚光
因一级重大危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金额未达法定合并处罚幅硅业
险源管理、重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度的上限;
大危险源场所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2、处罚依据的法律条文及
3-17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安全警示标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处罚决定书均未认定聚光志、隐患排查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硅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属
治理风险分级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于情节严重,不属于重大违管控存在违法究刑事责任。法违规行为。
行为,被乌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特后旗应急管第五款
理综合行政执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法大队合并处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以105000元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款。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
下的罚款: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
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五条
第五款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
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进行风险分析与防控的。
注1:公司已于2021年12月将乌海宁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予三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注2:公司已于2021年1月将仙桃楚能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予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注3:公司已于2021年11月将皮山电力100%股权转让予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
由上表,发行人子公司所受行政处罚中,相关规定或处罚决定均未认定相应的违法行为属于情节严重,而且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情形,前述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二)发行人所受行政处罚的相关主体产生营收、利润的占比,是否存在合规经营风险
3-18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发行人所受行政处罚的相关主体产生营业收入、利润占当期公司合并报表营
业收入、净利润的比例及处罚金额占当期该主体收入、利润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处罚处罚金金额受行额占该占该占当期该主体当占当期政处该主体当主体当主体营业收期间罚金期营业收净利润罚主期净利润期营业当期入的比入的比例体收入的净利例比例润的比例聚光
20.0067181.588374.260.03%0.24%3.57%-
硅业皮山县日升电
2021年
力开10.00405.83137.592.46%7.27%0.02%-度(注)发有限公司日升
3.20651867.80-40551.020.0005%-0.01%34.62%-
常州双一
力新2.002807.36-947.340.07%-0.21%0.19%-0.97%能源仙桃楚能新能
1.983626.19-215.030.05%-0.92%0.25%-0.22%
源有
2019年
限公度司乌海宁升电力
2.154383.722414.180.05%0.09%0.30%2.47%
开发有限公司
注:2021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490.23万元由上表,除日升常州外,发行人所受行政处罚相关主体产生的营业收入占当年的比例较低,仙桃楚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皮山电力、乌海宁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已分别于2021年1月、2021年11月、2021年12月转出,不再为发行人子公司。日升常州所受两项处罚,涉及申报货值分别为18.72万元、171.72万元,相较于日升常州经营规模较小,且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3-19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所受行政处罚罚金金额较小,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合规经营风险。
(三)未决诉讼及仲裁涉及的基本情况、进展情况,合计涉案金额,是否
充分计提预计负债,是否会对发行人的业务开展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未决诉讼及仲裁涉及的基本情况、进展情况,合计涉案金额情况如下:
涉案金额序号案件名称原告被告诉讼基本情况进展(万元)东方日升与东方日湖北省电力原告基于《物资采购1009.15一审法院判湖北省电力升勘测设计院合同》,请求法院确决被告返还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认原、被告之间签订原告履约保
有限公司买的《物资采购合同》函项下款项
卖合同纠纷已于2021年7月2210019330.75案日解除;判令被告释元;驳回原告放原告提供的银行其余诉讼请履约保函并向原告求。
返还履约保证金2022年3月,
10019330.75元;被被告提起上
告支付原告逾期付诉,浙江省宁款违约金人民币波市中级人72139.1814元(按民法院2022照应付货款的0.8‰年5月18日计算);被告返还原出具《民事判告招标保证金决书》
150000元。((2022)浙
02民终1407号),驳回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湖北省东方日升原告基于《物资采购1065.14一审法院已电力勘合同》,请求法院判开庭审理,尚测设计令被告向原告承担未判决
院有限违约金467.52万元
公司(暂计至2021年8月31日);判令被告向原告承担因违约行为导致的其他
损失597.62万元
东方日升融东方日佛山盈科智因佛山盈科智网新771.10一审法院已
资租赁有限升融资网新能源技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开庭审理,尚公司与佛山租赁有术有限公未按时支付电站租未判决
2
盈科智网新限公司司、深圳先赁款项,诉请佛山盈能源技术有进储能技术科智网新能源技术
限公司、深圳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及其保证
3-20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涉案金额序号案件名称原告被告诉讼基本情况进展(万元)先进储能技湖南科力远人深圳先进储能技
术有限公司、高技术集团术有限公司、湖南科
湖南科力远有限公司、力远高技术集团有
高技术集团湘潭科欣新限公司、湘潭科欣新
有限公司、湘能源技术有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潭科欣新能限公司、薛薛海华支付租金、利
源技术有限海华息、罚息、违约金等
公司、薛海华共计771.10万元,同融资租赁合时原告有权对案涉
同纠纷案租赁物、应收账款、质押股权协议折价
或着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邓列征与东邓列征东方日升原告在被告2020年5.09一审法院已
方日升证券可转债发行事件中,开庭审理,尚纠纷案因为被告过错产生未判决
投资损失,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
3
被告50912.52元的投资损失;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次诉讼而
发生的诉讼费、交通费和食宿费
詹志权与东詹志权东方日升原告在被告2020年144.29一审法院已
方日升证券可转债发行事件中,开庭审理,尚纠纷案因为被告过错产生未判决
投资损失,原告请求
4
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股票损失
1442919.70元;诉
讼费由被告承担
余姚市三七余姚市宁波日升德原告基于其与被告—法院已立案,市镇唐李张三七市健农业科技宁波健德生物科技尚未开庭审
村股份经济镇唐李有限公司、有限公司2013年5理合作社与宁张村股宁波健德生月10日签订的《农波日升德健份经济物科技有限村土地租赁合同》,农业科技有合作社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解除
限公司、宁波该合同,宁波德健生健德生物科物科技有限公司与
5技有限公司宁波日升德健农业
土地租赁合科技有限公司立即
同纠纷拆除地上太阳能板、恢复土地原状并交付于余姚市三七市镇唐李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宁波日升德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为发行人三级
3-21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涉案金额序号案件名称原告被告诉讼基本情况进展(万元)子公司,涉诉分布式电站规模为
0.93MW,整体规模较小,该诉讼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不具有重大影响
宁波金格奥宁波金浙江千钧日原告基于其与被告613.52一审法院已
医疗器械股格奥医用品有限公浙江千钧日用品有开庭审理,尚份有限公司疗器械司、穆伟汝、限公司于2020年4未判决与浙江千钧股份有东方日升等月26日签署的《物日用品有限限公司资采购合同》,请求公司买卖合法院确认该合同已同纠纷(发行于已经于2021年10人作为连带月21日解除;浙江责任人之一)千钧日用品有限公司向其返还预付款
600万元,并向其支
付预付款600万元的
6资金占用费13.52万元。同时,以浙江千钧日用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穆伟汝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林海峰系夫妻关
系等事项为由,要求涉案合同当事人以
外的穆伟汝、发行人等主体对浙江千钧日用品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东方日升、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包小平、包雪慧、吴国宾、广州宏锦信
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合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证券发行失败纠纷案,原告各方已于2022年3月31日撤诉。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上述诉讼外,发行人无其他正在进行中的未决诉讼。
2、是否充分计提预计负债
序是否计提案件名称原告被告号预计负债东方日升与湖北省
1电力勘测设计院有东方日升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否
限公司买卖合同纠
3-22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是否计提案件名称原告被告号预计负债纷案东方日升与湖北省湖北省电力电力勘测设计院有
2勘测设计院东方日升否
限公司买卖合同纠有限公司纷案东方日升融资租赁佛山盈科智网新能源技术有限公
有限公司与佛山盈东方日升融司、深圳先进储能技术有限公司、
3科智网新能源技术资租赁有限湖南科力远高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否
有限公司等融资租公司湘潭科欣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薛赁合同纠纷海华邓列征与东方日升
4邓列征东方日升否
证券纠纷案詹志权与东方日升
5詹志权东方日升否
证券纠纷案余姚市三七市镇唐李张村股份经济合余姚市三七作社与宁波日升德
市镇唐李张宁波日升德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6健农业科技有限公否
村股份经济宁波健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司、宁波健德生物科合作社技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宁波金格奥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金格奥
浙江千钧日用品有浙江千钧日用品有限公司、穆伟汝、
7医疗器械股否
限公司买卖合同纠东方日升等份有限公司
纷(发行人作为连带责任人之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发行人作为原告的未决诉讼案件不会导致发行人承担现时义务并导致经济
利益流出企业,因此,上述第1项诉讼的原告为东方日升、第3项诉讼的原告为东方日升子公司,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应用指南》的规定,“本准则第四条规定了或有事项相关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应当同时满足的条件:(一)该义
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企业没有其他现实的选择,只能履行该义务,如法律要求企业必须履行、有关各方合理预期企业应当履行等。(二)履行该义务很可
3-23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通常是指履行与或有事项相关的现时义务时,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超过50%。……(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前述发行人作为被告的第2项诉讼案件尚在审理中,公司正在积极主张自身权利,公司尚无法对该等诉讼是否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及其金额作出合理的估计,经访谈上述诉讼事项的诉讼代理人,据其意见,上述诉讼公司败诉概率较低,支付赔偿款的可能性较低,因此不满足预计负债确认的条件,公司对该事项未计提预计负债。
前述发行人作为被告的第4项与第5项证券纠纷诉讼案件尚在审理中,涉及金额较小,结合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该等案件目前的实际情况及公司的说明,公司尚无法对该等诉讼是否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及其金额作出合理的估计,且公司需要赔偿的可能性较小,公司对该事项未计提预计负债。
前述发行人作为被告的第6项和第7项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作出判决,公司尚无法对该等诉讼是否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及其金额作出合理的估计,故结合该等案件目前的实际情况及公司出具的说明,公司对该事项未计提预计负债。
因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对前述诉讼未计提预计负债。
3、是否会对发行人的业务开展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所涉未决诉讼涉案金额单独或合计均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不属于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未决诉讼。
因此,未决诉讼不会对发行人的业务开展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查阅了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的公开检索情况;
(2)查阅了处罚主体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款凭证以及主管部门出具
3-2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的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文件等;
(3)对发行人董事会秘书雪山行先生进行了访谈,了解处罚事项的详细情况以及对公司影响情况;
(4)查阅了发行人尚未了结的诉讼或仲裁案件相关的民事起诉状、传票、应诉通知书、受理案件通知书、民事判决书、上诉状等资料,查阅了与诉讼事项相关的合同、协议等资料;
(5)访谈了发行人法务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各诉讼事项的具体情况及对
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的影响;访谈了发行人与湖北省电力勘测设
计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詹志权与发行人可转债发行赔偿纠纷诉讼事项的诉
讼代理人,了解案件详情以及其意见。
2、核查意见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相关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2)发行人所受行政处罚的相关主体产生营业收入占比较低,不存在合规经营风险;
(3)发行人作为原告的未决诉讼无需计提预计负债,发行人作为被告的诉
讼案件尚在审理中,公司正在积极主张自身权利,预计应当支付的金额不能可靠计量,不满足确认预计负债的条件,发行人对相关诉讼未计提预计负债;相关未决诉讼案件所涉金额占发行人的净资产比例较低,对发行人的业务开展及持续经营产生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问询函》问题8
截至2021年9月30日,发行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34134.83万元,其中所持有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账面价值为32811.94万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金额为1790.41万元,系对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金额为 2794.44 万元,主要为全资孙公司 RisenHoldings Pty Ltd.持有的对 613 St Kilda Pty Ltd.的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金额为
3-25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84145.61万元,包括对浙江升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的股权投资。公司其他应
收款为101517.18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为57692.84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日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升融资租赁)面向新能
源电力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截至2021年9月末发行人持有其他类金融资产
27500万元。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请发行人结合日升融资租赁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具
体经营内容、服务对象、盈利来源、与公司主营业务或主要产品之间的关系、合法经营性等说明公司相关类金融业务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以下简称《审核问答》)问答20的各项要求;(2)结合被投资
企业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是否密切相关、投资后新取得的行业资源或新增客户、订单等,说明发行人是否有能力通过该投资有效协同行业上下游资源以达到战略整合或拓展主业的目的,未认定为财务性投资是否符合《审核问答》相关规定,与历史信息披露是否存在不一致的情形;(3)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4)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范围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类型,目前是否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等,是否持有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及商业房产,如是,请说明取得上述房产、土地的方式和背景,相关土地的开发、使用计划和安排,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对(1)(3)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1)(2)(4)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发行人结合日升融资租赁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具体经营内容、服务
对象、盈利来源、与公司主营业务或主要产品之间的关系、合法经营性等说明公司相关类金融业务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以下简称《审核问答》)问答20的各项要求
1、日升融资租赁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具体经营内容、服务对象、盈利来源、与公司主营业务或主要产品之间的关系
3-26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以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为主,同时围绕新能源产业从事光伏电站 EPC 与转让、光伏电站运营、灯具、辅助光伏产品
和晶体硅料等的生产、销售等业务,而公司下游客户所从事的光伏电站投资建设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因此面向新能源电力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是公司构建新能源生态圈的战略升级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最近一年及一期,日升融资租赁的基本信息和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公司名称东方日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11月26日注册资本50000万元实缴资本275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根娣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
经营范围及维修、租赁交易的咨询及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日升融资租赁55.00%股权,东方日升新股权结构能源(香港)有限公司持有日升融资租赁45.00%股权
2022年3月31日/2022年1-3月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最近一年一期
财务数据占同期合并报表占同期合并报表金额(万元)金额(万元)的比例的比例
总资产49854.381.54%52251.381.77%
归母净资产32793.213.77%32987.833.89%
营业收入460.570.09%2741.360.15%
归母净利润-194.63-474.69-
注:2021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
东方日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26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0万元,实缴资本为人民币27500万元。日升融资租赁主要依托东方日升
在新能源领域建立的产业基础、渠道基础及客户基础,结合专业融资租赁管理团队的创新意识和完善的市场、业务、融资、风控管理体系,以光伏电站设备为标的物,项目公司为承租人,为项目公司和电站投资者提供电站建设期和运营期融资服务的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服务。公司通常以设备抵押(不适用于直租),电站股权和电费收费权质押,实际融资主体或实际控制人担保,作为增信条件。根据增信条件的不同,公司融资租赁业务一共分为传统模式、转股模式和类经营性
3-27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租赁三种模式。公司的主要盈利来源为向承租人收取的租息收入。
公司为下游项目公司或光伏电站建设主体提供直接租赁或售后回租服务,一方面有助于拓宽公司主要产品光伏组件的销售渠道,提升品牌形象;另一方面有助于强化公司与下游客户的深度合作,探索光伏行业的新发展业务模式。公司借助融资租赁业务协同助推主业发展,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业态所需、行业发展惯例及相关产业政策。
截至2021年3月末,日升融资租赁净资产为32793.21万元,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3.77%,占比较小。
2、日升融资租赁的合法经营性
2022年3月7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说明:
“东方日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未发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记录。”
2022年3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出具说明:“经查询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截至2022年3月7日,未发现有欠税情形。”
2022年4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出具说明:“经查询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截至2022年4月24日,未发现有欠税情形。”因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出具的合规函采取线上申请模式,该申请系统在合规函出具六个月以内无法再次申请开具,公司将在期满之后尽快申请。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已出具相关说明,预计相关合规函的取得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同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天眼查以及东方日升融资租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等公开渠道,日升租赁报告期内经营合法合规,不存在因违反融资担保、融资租赁行业法律、法规、政策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且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综上,最近一年及一期,东方日升融资租赁业务经营合法合规。
3、公司相关类金融业务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以下简称《审核问答》)问答20的各项要求
3-28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1)《审核问答》问答20中关于类金融业务的相关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问答》之问答20,有关类金融业务的相关规定如
下:
“(一)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
(二)发行人不得将募集资金直接或变相用于类金融业务。对于虽包括类金融业务,但类金融业务收入、利润占比均低于30%,且符合下列条件后可推进审核工作:
1、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类金融业
务的金额(包括增资、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2、公司承诺在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36个月内,不再新
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包含增资、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
(三)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密切相关,符合业态所需、行业发展惯例及产业
政策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供应链金融,暂不纳入类金融计算口径。发行人应结合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以及供应链金融的具体经营内容、服务对象、盈利来源,以及上述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或主要产品之间的关系,论证说明该业务是否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是否属于行业发展所需或符合行业惯例。
(四)保荐人应就发行人最近一年一期类金融业务的内容、模式、规模等基
本情况及相关风险、债务偿付能力及经营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律师应就发行人最近一年一期类金融业务的经营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对照《审核问答》问答20中关于类金融业务的相关规定的说明
根据《审核问答》规定,日升融资租赁面向新能源电力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属于类金融机构,其业务构成类金融业务。
*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直接或变相用于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3-29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5GW N型超低碳高效异质结电池片与 10GW
1740108.03330000.00
高效太阳能组件项目
2全球高效光伏研发中心项目60295.9950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120000.00120000.00
合计920404.02500000.00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电池片及光伏组件展开,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直接或变相用于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公司类金融业务收入、利润占比均低于30%
2021年度及2022年1-3月,公司类金融业务收入、利润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期间项目日升融资租赁东方日升占比
2022年营业收入460.57541396.700.09%
1-3月归母净利润-194.6321275.40-0.91%
营业收入2741.361883072.420.15%
2021年度
归母净利润474.69-4231.87-11.22%因此,公司类金融业务收入、利润占比绝对值均低于30%。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类金融业务的金额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未向日升融资租赁以增资、借款等形式投入资金,亦不存在拟向类金融业务投资的计划。
*公司已出具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的承诺
公司承诺在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36个月内,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包含增资、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
综上,公司相关类金融业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问答》之问答20的各项要求。
3-30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二)结合被投资企业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是否密切相关、投资后新取得的
行业资源或新增客户、订单等,说明发行人是否有能力通过该投资有效协同行业上下游资源以达到战略整合或拓展主业的目的,未认定为财务性投资是否符合《审核问答》相关规定,与历史信息披露是否存在不一致的情形
1、结合被投资企业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是否密切相关、投资后新取得的行业
资源或新增客户、订单等,说明发行人是否有能力通过该投资有效协同行业上下游资源以达到战略整合或拓展主业的目的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所投资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所属会计投资企业主营是否属于财务投资企业账面价值投资时点号科目业务性投资
光伏跟踪支架、江苏中信博新固定支架及光交易性金
1能源科技股份5256.532017年9月伏建筑一体化是
融资产
有限公司系统的研发、设
计、生产和销售太阳能光伏电
中节能太阳能其他权益2011年12站的投资运营、
21247.73是
股份有限公司工具月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生产光伏建筑一体其他非流
613 St Kilda Pty 化系统的研发、
3动金融资2858.762016年4月是
Ltd. 设计、生产和销产售宁波杭州湾新太阳能光伏项区宁电日升太长期股权2013年10
4763.44目建设、开发、是
阳能发电有限投资月投资公司太阳能光伏项布拖宁升新能长期股权
520.782015年4月目建设、开发、是
源有限公司投资投资镇江市美禾能太阳能光伏项长期股权2018年11
6源科技有限公80.00目建设、开发、是
投资月司投资
长期股权 EVA光伏封装
7江苏斯威克63267.382014年9月是
投资胶膜生产、销售太阳能光伏项
Solar Stand 长期股权
81041.782017年8月目建设、开发、是
Solutions LLC 投资投资
合计74536.40---
3-31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公司各项投资均系紧密围绕主营业务展开,但综合考虑持股比例、投资回报形式、实际业务协同效果等情况,从审慎性原则出发,公司将之认定为财务性投资,具体说明如下:
(1)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408.SH)成立于2009年11月,主营业务为光伏跟踪支架、固定支架及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其主要产品光伏跟踪支架及固定支架是光伏发电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产品性能直接影响光伏电站的发电效率及投资收益。
由于中信博在光伏支架领域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根据Wood Mackenzie数据显示,2020年中信博跟踪支架市占率位居全球第四、国内第一,同时中信博
也是公司光伏电站业务的重要上游支架供应商之一,因此公司于2017年9月对其进行投资,中信博于2020年8月在科创板上市。
因此,该项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紧密相关,为公司光伏电站业务中光伏支架的稳定供应提供有力保障,丰富了公司光伏行业产业布局。公司通过该投资能够有效协同行业上下游资源,达到战略整合和拓展主业的目的,但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将之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2)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000591.SZ)成立于 1993 年 4 月,是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其主营业务为太阳能光伏电站的投资运营及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生产、销售等。2015年,上市公司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置入中节能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后更名为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相较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自身光伏电站的建设规模,其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的自给比例较小,仍需通过外部采购满足光伏电站建设。因此,2011年
12月,公司出于开展业务合作的目的投资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自公司
对其投资以来,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既向东方日升采购建设光伏电站所需的光伏组件,同时也采购组件生产所需的胶膜等原材料,双方始终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
3-32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因此,该项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紧密相关,有助于与下游客户形成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拓宽公司产品销售渠道。公司通过该投资能够有效协同行业上下游资源,达到战略整合和拓展主业的目的,但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将之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3)613 St Kilda Pty Ltd.
613 St Kilda Pty Ltd.成立于 2016 年 1 月 11 日,是澳洲墨尔本当地一家主要
聚焦于光伏建筑一体化的公司。在光伏市场化和建筑节能化的双重驱动下,BIPV(光伏建筑一体化)逐渐成为光伏市场中的蓝海领域,未来发展空间巨大,同时也成为各光伏企业差异化发展的契机。公司于 2016 年 4 月对 613 St Kilda Pty Ltd.进行投资,一方面主要是针对光伏行业未来发展新方向进行初步探索,进一步加快公司智能光伏创新升级,提高产业链一体化程度,提升业务发展协同效应;另一方面是为了深化与澳洲地区光伏企业的合作,加强澳洲地区项目开发能力,推动全球战略布局。
因此,该项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紧密相关,有助于推动公司实现产品应用的创新升级,助力公司深耕海外市场。公司通过该投资能够有效协同行业上下游资源,达到战略整合和拓展主业的目的,但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将之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4)宁波杭州湾新区宁电日升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布拖宁升新能源有限
公司、镇江市美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Solar Stand Solutions LLC
宁波杭州湾新区宁电日升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布拖宁升新能源有限公司、
镇江市美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Solar Stand Solutions LLC 均系太阳能光伏电站的
开发、建设或投资主体。
其中,宁波杭州湾新区宁电日升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0月,是“杭州湾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运营主体,电站规模为 3.6MW。布拖宁升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11 月,是“布拖县合井乡 20MW 光伏发电项目”的运营主体,电站规模为 20MW。Solar Stand Solutions LLC 成立于 2012年 10 月 25 日,其拥有的运营电站规模为 3.484MW。公司投资上述电站项目主
3-33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体主要目的为合作开发、建设光伏电站,从而有助于完善公司产业布局、助推公司主业发展。
镇江市美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光伏电站设备融资租赁业务的合作方。
镇江市美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放款对象,融资租赁标的物为光伏组件、逆变器、支架等,其所拥有的电站运营规模为 5MW,公司对其进行战略投资的主要原因为:一方面,股权转让作为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增信方式之一,公司对其进行投资可以保障融资租赁款项的有效使用和顺利收回;另一方面,该项投资能够加强公司整体产业链布局的一体化程度和协同效应。
因此,上述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紧密相关,公司通过上述投资能够有效协同行业上下游资源,达到战略整合和拓展主业的目的,但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将之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5)江苏斯威克
江苏斯威克成立于2005年10月,主要从事光伏封装胶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 EVA 胶膜、POE 胶膜等,为公司光伏组件业务的重要原材料之一。受限于上游原材料禀赋、扩产周期较长及阶段性供需不平衡等因素,光伏组件上游原材料价格时常呈现出一定的波动。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公司对于光伏组件生产原材料的需求大幅增长,为稳定组件生产关键原材料的采购成本、保障原材料供应链安全、提升公司业务的纵向一体化程度,公司对江苏斯威克进行战略性投资。
因此,该项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紧密相关,公司通过该项投资能够有效协同行业上下游资源,达到战略整合和拓展主业的目的,但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将之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2、未认定为财务性投资是否符合《审核问答》相关规定,与历史信息披露
是否存在不一致的情形
(1)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已将相关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审核问答》中针对财务性投资规定如下:
“(一)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3-3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
(二)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
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三)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
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不包含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
(四)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而针对上述企业的投资均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系围绕公司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但综合考虑持股比例、投资回报形式、实际业务协同效果等情况,从审慎性原则出发,公司将之认定为财务性投资,不存在不符合《审核问答》相关规定的情形。
(2)与历史信息披露是否存在不一致的情形
*公司2018年申请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在2018年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报材料及历次问
询回复中,针对财务性投资所涉及的投资企业披露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截至序
主要投资企业所属科目2018.12.31账投资目的号面价值
1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13634.79光伏应用业务战略合作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系公司光伏电站业务的
27475.00
公司可供出售的重要供应商之一实现光伏电站一体化而
3 613 St Kilda Pty Ltd. 金融资产 2895.00
进行的战略投资进行光伏应用业务战略
4西藏恒发新能源有限公司56.00
合作
合计--24060.79
公司认定上述投资均属于公司业务战略性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因此,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所持有的财务性投资仅为公司子公司光漾联萌互
3-35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和东方日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类金融业务,总额为31770.04万元,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4.28%,占比较小。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公司2020年申请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在2020年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报材料及历次问
询回复中,针对财务性投资所涉及的投资企业披露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截至序
主要投资企业所属科目2020.06.30账投资目的号面价值
其他权益工系公司客户之一,公司向
1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15335.22
具投资其销售光伏组件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系公司光伏电站业务的
2
公司重要供应商之一其他非流动
3西藏恒发新能源有限公司10450.42金融资产
4 613 St Kilda Pty Ltd.
宁波杭州湾新区宁电日升太阳能
5
发电有限公司
开展光伏电站开发合作、
6 Risen-Chemtech Group spa 实现光伏电站一体化
7 Luxform Global B.V
8 Solar Stand Solutions LLC
9布拖宁升新能源有限公司
长期股权投
38292.19进入新材料领域,完善公

10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司新能源、新材料板块的
业务布局
11昌邑隆星电力有限公司
12镇江市美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光伏产业链融资
13泰州绿实新能源有限公司租赁业务的合作方
14浙江升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64077.83公司认为上述投资虽然均系公司从主营业务协同合作及战略发展的角度出
发而作出的,符合《审核问答》中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的情形,但综合考虑持股比例、投资回报形式、实际业务协同效果等情况,从审慎性原则出发,公司将之认定为财务性投资。因此,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财务性投资合计96610.87
3-36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万元(其中,类金融投资32533.03万元),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1.69%,小于《审核问答》中规定的30%。因此,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公司本次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所投资企业均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系围绕公司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但综合考虑持股比例、投资回报形式、实际业务协同效果等情况,从审慎性原则出发,公司将相关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与历史信息披露的各项投资背景、目的以及财务性投资认定均一致。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财务性投资总额为102036.40万元(其中类金融业务27500.00万元),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1.72%,远小于《审核问答》规定的30%,公司最近一期末仍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情形,与历史信息披露的结论相一致。
(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范围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类型,目前是否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等,是否持有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及商业房产,如是,请说明取得上述房产、土地的方式和背景,相关土地的开发、使用计划和安排,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范围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类型,目前是否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等
(1)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
3-37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范围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类型
截至2022年3月末,发行人拥有控股子公司228家,参股公司7家。经核查公司所提供的子公司营业执照及公开渠道检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的境内参、控股子公司经营范围均未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类型。公司通过境外参、控股公司作为电站投资运营平台和组件海外销售平台,专注于国外光伏电站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维护及 EPC 总承包和光伏组件的境外销售。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的境外参、控股公司经营范围均未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类型。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范围中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类型。
(3)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目前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主营业务
516108.8395.33%1787442.5094.92%1581385.2298.45%1415090.6298.24%
收入其他业务
25287.874.67%95629.925.08%24964.011.55%25334.211.76%
收入
合计541396.70100.00%1883072.42100.00%1606349.23100.00%1440424.83100.00%
发行人主营业务以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为主,同时围绕新能源产业从事光伏电站EPC与转让、光伏电站运营、灯具、辅助光伏产品和晶体硅
料等的生产、销售等业务。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材料出售及废料出售相关收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均围绕新能源产业展开,不存在房地产业务收入。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均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3-38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是否持有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及商业房产,如是,请说明取得上述房产、土地的方式和背景,相关土地的开发、使用计划和安排,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均未持有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及商业房产。
综上,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范围中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类型,均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均未持有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及商业房产。
(四)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1)取得日升租赁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取得日升租赁《光伏电站设备租赁业务准入》《光伏电站设备租赁业务风控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向发行人相关人员了解日升租赁的经营内容、经营模式、服务对象和盈利来源;
(2)查询天眼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
公开网以及日升租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等公开渠道,取得工商、税务合规函和《企业信用报告》,核查日升租赁的合法经营性;
(3)查阅《审核问答》,核查日升租赁相关经营情况是否符合《审核问答》中关于类金融业务的相关规定;
(4)取得公司所投资企业的相关合同、出资证明和内部决策文件,向相关
业务及财务人员了解公司投资的具体背景、目的和决策过程,对照《审核问答》中关于财务性投资的规定分析公司各项投资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5)取得相应参、控股公司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核查公司参、控股公
司经营范围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类型,通过公开渠道检索并向公司相关人员了解公司及参、控股子公司是否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6)取得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所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核查公司是否持有
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及商业房产。
3-39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核查意见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日升租赁最近一年及一期经营情况良好、盈利稳定,经营合法合规,能够有效地协同公司主业共同发展,符合《审核问答》中关于类金融业务的规定;
(2)公司所投资企业与公司主营业务均密切相关,公司有能力通过该投资
有效协同行业上下游资源以达到战略整合或拓展主业的目的,综合考虑持股比例、投资回报形式、实际业务协同效果等情况,从审慎性原则出发,公司将之认定为财务性投资。公司对财务性投资的认定符合《审核问答》相关规定,与历史信息披露一致;
(3)公司及其参、控股子公司经营范围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类型,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未持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也不存在持有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及商业房产的情形。
3-40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第二部分关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补充核查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的补充核查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发行人内部有权机构的批准和授权,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述批准和授权仍在有效期内。
二、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补充核查
根据发行人现持有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档案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发行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已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仍具备申请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补充核查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性条件。
四、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示信息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2 年
3月31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表:
持股比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总数(股)
(%)
1林海峰29.19263147261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
22.5823290700
持股计划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开源公用
32.5222701586
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开源新经
42.2920618894
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1.6514881527
3-41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持股比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总数(股)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中证光伏
60.898066957
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7周斌0.696250000
8王孝安0.62562555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弘中证光伏
90.575133904
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高质量增长混
100.565048178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前十大股东中剔除了东方日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截至2022年3月31日,东方日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94850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林海峰。
林海峰,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3022619750312****,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为浙江省宁海县梅林街道。
截至2022年3月31日,林海峰直接持有发行人263147261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9.19%。除其所持76680000股股份已质押外,林海峰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或其他限制权利行使的情形。
五、发行人的业务补充核查
(一)发行人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的经营范围未发生变化,发行人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经营范围变化如下:
《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一《发行人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情况》”所披露
的发行人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经营范围未发生变化。
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新增加的子公司经营范围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一发行人新增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境内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42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二)主要业务资质和许可
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主要资质和许可变化情况如下:
1、新增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序号持证人最早备案日期最新备案日期
1宁波市昱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22-01-262022-01-26
2宁波市艾卡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22-01-262022-01-26
3东方日升绿电(浙江)建材有限公司2021-12-272021-12-27
4宁波市隆利照明有限公司2022-01-112022-01-11
5宁波市欣隆照明有限公司2022-01-112011-01-11
6宁波市宇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22-03-252022-03-25
7宁波市宇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22-01-112022-01-11
8宁波市宇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22-01-112022-01-11
9宁波市宇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22-01-112022-01-11
10宁波市宇泽照明有限公司2022-01-112022-01-11
11宁波市志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22-01-112022-01-11
12宁波市昱程照明有限公司2022-01-112022-01-11
13东方日升(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2021-10-202021-10-20
14宁波市光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22-01-262022-01-26
15宁波市宇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22-01-262022-01-26
16宁波市宇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22-01-262022-01-26
17宁波宇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20-11-022020-11-02
18宁波市宇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22-01-262022-01-26
19宁波市宇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22-01-262022-01-26
2、新增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证明》
序号持证人注册编码注册日期有效期注册海关
东方日升(宁波)新材
1 3302964AF5 2021-10-25 长期 宁海海关
料有限公司宁波市昱耀电子商务有
2 3302964AGQ 2022-01-27 长期 宁海海关
限公司宁波市艾卡达电子商务
3 3302964AGR 2022-01-27 长期 宁海海关
有限公司
4 东方日升绿电(浙江) 33013602YF 2022-01-11 长期 钱关萧办
3-43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持证人注册编码注册日期有效期注册海关建材有限公司宁波市隆利照明有限公
5 3302964AG8 2022-01-12 长期 宁海海关
司宁波市欣隆照明有限公
6 3302964AGF 2022-01-12 长期 宁海海关
司宁波市宇焕电子商务有
7 3302964AGE 2022-01-12 长期 宁海海关
限公司宁波市宇俐电子商务有
8 3302964AGD 2022-01-12 长期 宁海海关
限公司宁波市宇杨电子商务有
9 3302964AGC 2022-01-12 长期 宁海海关
限公司宁波市宇泽照明有限公
10 3302964AG9 2022-01-12 长期 宁海海关
司宁波市昱程照明有限公
11 3302964AGB 2022-01-12 长期 宁海海关
司宁波市志宇电子商务有
12 3302964AGA 2022-01-12 长期 宁海海关
限公司宁波市宇峥电子商务有
13 3302964AGP 2022-01-27 长期 宁海海关
限公司宁波市宇耀电子商务有
14 3302964AGT 2022-01-27 长期 宁海海关
限公司宁波市宇荣电子商务有
15 3302964AGS 2022-01-27 长期 宁海海关
限公司宁波市宇捷电子商务有
16 3302964AGN 2022-01-27 长期 宁海海关
限公司宁波市光宇电子商务有
17 3302964AGU 2022-01-27 长期 宁海海关
限公司
3、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序号持证人证书编号资质内容有效期至发证单位
浙 AQBJX 安全生产标准化 浙江省应急
1日升义乌2024-02
II 202000065 二级企业(机械) 管理局
4、电力业务许可证
因发行人部分境内子公司出售,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持有的《电力业务许可证》情况如下:
序号持证人证书编号资质内容有效期发证单位
1031315-自2015-07-29
1旭宁新能源发电类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
00117至2035-07-28
2池州市宁升1041817-发电类自2017-11-01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
3-4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电力开发有00396至2037-10-31限公司池州瑞升能
1041817-自2017-11-01
3源电力开发发电类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
00397至2037-10-31
有限公司
除上述变化外,发行人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其他主要业务资质和许可没有发生变化,该等业务资质仍在有效期内。
发行人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已经取得经营主营业务所必需的经营资质,其经营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拟出售其在境外直接投资的子公司德尔塔有限、尤科斯50,具体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二部分关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补充核查”之“九、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和收购兼并的补充核查”,除此之外,发
行人境外直接投资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经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四)经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更。
(五)经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六)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的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六、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的补充核查
(一)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的关联方主要包括: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2022年3月31日,林海峰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截至2022年3月31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林海峰。
3-45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
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海峰先生及其近亲属控制的企业如下:
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财亨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海峰的配偶穆伟汝持股100%穆伟汝通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财亨投资有限公司宁海南逸温泉山庄有限公司
持股95%,实际控制人林海峰持股5%穆伟汝通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财亨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千钧日用品有限公司
持股95%,实际控制人林海峰的之女林雨新持股5%穆伟汝通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财亨投资有限公司
金色慧能(宁波)储能技术有限公司
持股64.5%,并直接持股35.5%穆伟汝持股40%,实际控制人林海峰持股40%,实钧能(宁波)电源科技有限公司际控制人林海峰之女林雨新持股10%,实际控制人林海峰之子林宇钧持股10%
穆伟汝持股95%,实际控制人林海峰之子林宇钧持钧星(宁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股5%
4、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发行人境内控股子公司情况详见《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一:《发行人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情况》”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一发行人新增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情况”。
发行人境外一级控股子公司情况详见《律师工作报告》“八、发行人的业务
之(三)发行人境外直接投资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经营业务”。
5、发行人的参股公司
发行人存在重大影响的主要参股公司如下:
公司名称关联关系说明宁波杭州湾新区宁电日升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发行人存在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布拖宁升新能源有限公司发行人存在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镇江市美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存在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江苏斯威克发行人存在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常州斯威克江苏斯威克全资子公司常州市金坛景维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斯威克全资子公司
Solar Stand Solutions LLC 发行人存在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3-46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6、关联自然人: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详见《律师工作报告》之“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系发行人的关联方;
(2)上述(1)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
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系发行人的关联方。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江苏斯威克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杨钰担任其董事江苏南大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陈柳担任其董事
北京天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陈柳担任其执行董事、经理
上海山阅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公司独立董事陈柳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市建邺区天阅发展咨询策划中心公司独立董事陈柳开办的个体工商户
费斯托(中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吴瑛担任其财务总监
8、其他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2021九九久科技年12月转让其股权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2021昌邑市隆星电力有限公司年3月转让其股权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2021泰州绿实新能源有限公司年4月转让其股权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2021盐城大丰阳山新能源有限公司年4月转让其股权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2021Luxform Global BV年11月转让其股权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2021Risen-chemtech group spa年1月注销
公司董事袁建平曾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宁海和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4月,该公司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陈柳曾担任其董事,自2021年中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6月起其不再担任董事职务
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自2019年8月,其李宗松
持股比例低于5%
延安必康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李宗松控制的公司
3-47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仇成丰、胡应全、史占中、戴建君、杨淳辉、
报告期内曾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钟斌、王洪、曹志远、崔红星、徐勇兵、理人员
HUANGQIANG(黄强)、谢健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
根据发行人公告的近三年年报、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常州斯威克 采购 EVA 16962.77 26601.70 - -
注:2021年8月,公司将持有江苏斯威克52.49%股份转让,转让完成后江苏斯威克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故上述2021年度对常州斯威克采购数据期间为2021年9-12月。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镇江市美禾能源科
融资租赁服务11.2445.1855.1372.90技有限公司昌邑市隆星电力有
融资租赁服务42.30229.21116.64139.47限公司泰州绿实新能源有
融资租赁服务--93.0296.84限公司盐城大丰阳山新能
融资租赁服务--112.26102.85源有限公司常州市金坛景维光
融资租赁服务12.1654.51--伏科技有限公司
3、关联租赁
单位:万元
承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浙江千钧日用品有
房屋-36.8232.38-限公司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租赁为东方日升向浙江千钧日用品有限公司出
租塔山工业园区厂房,相关租赁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3-48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报告期内无发行人作为承租方的关联租赁。
4、关联担保
(1)实际控制人林海峰为发行人提供的担保
2016年11月28日,林海峰与进出口宁波分行签署《股权最高额质押合同》
((2016)进出银(甬最权质)字第002号),林海峰以其所持有发行人7500万股股票为发行人与该行自2016年11月28日至2021年11月27日形成的一系
列债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40000万元。2019年7月
19日,相应质押解除。
(2)发行人为原控股子公司江苏斯威克和常州斯威克提供的担保
2021年8月,发行人将所持江苏斯威克52.49%股份转让,不再将江苏斯威
克纳入合并范围。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江苏斯威克及其子公司的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担保人被担保人担保额度债权人
东方日升江苏斯威克5000.00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东方日升常州斯威克5000.0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东方日升常州斯威克12000.00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金坛支行
东方日升常州斯威克5000.00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东方日升常州斯威克14000.0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
东方日升常州斯威克5000.00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截至2022年2月28日,发行人对江苏斯威克及其其子公司常州斯威克的上述担保均已解除。
5、购买九九久科技12.76%股权
2018年12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现金方式收购九九久科技12.76%股权议案。2018年12月,公司与延安必康签署了《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以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华信众合评报字﹝2018﹞第1102号)为定价基础,根据评估结果,九九久科技100%股权评估价格为274313.55万元,对应本次购买的12.76%股权的交易作价为35000万元。2019年1月,九九久科技完
3-49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成了工商变更手续。
6、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支付给董事、监事及高级
230.461487.331457.361168.16
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
7、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账面余额明细
(1)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2022年2021年2020年2019年
科目名称关联方
3月31日12月31日12月31日12月31日
Luxform Global BV - - - 4.96
Risen-chemtech
---70.74
应收账款 group spa
Solar Standard
--218.28233.87
Solutions LLC
应收票据延安必康---3000.00布拖宁升新能源有其他应收款
限公司--710.00740.00昌邑市隆星电力有
2553.252680.911595.622062.63
限公司镇江市美禾能源科
72.85179.24764.921056.32
技有限公司长期应收款泰州绿实新能源有
--1680.241970.68限公司常州市金坛景维光
867.41926.56--
伏科技有限公司
(2)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2021年2020年2019年
2022年
科目名称关联方12月3112月3112月31
3月31日
日日日
应付账款常州斯威克16253.8212070.98--
其他应付款昌邑隆星电力有限公司240.00240.00242.00242.00
3-50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21年2020年2019年
2022年
科目名称关联方12月3112月3112月31
3月31日
日日日布拖宁升新能源有限公
--25.00-司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独立性的情形,未对发行人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
(三)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中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
(四)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海峰已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五)同业竞争
1、经核查,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海峰已出具《林海峰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七、发行人的主要财产的补充核查
(一)发行人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变化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拥有的房产、土地情况未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变化情况
1、专利权
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新增的境内专利权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二:发行人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在境内新
3-51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增专利情况”。
2、注册商标
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境内注册商标变化情况如下:
序核定使用/注册人商标图像注册号有效期限备注号商品类别东方日升55877435第35类
2021.12.07-新增
2031.12.06
22021.10.28-双宇电子50513809第11类新增
2031.10.27
32021.11.28-双宇电子53074255第42类新增2031.11.27
4双宇电子2022.01.21-53090664第9类新增
2032.01.20
5双宇电子第类2022.01.14-574123679新增
2032.01.13
2022.05.21-
6东方日升9069157第9类续期
2032.05.20
2022.05.21-
7东方日升7390562第9类续期
2032.05.20
2022.05.21-
8东方日升7390559第11类续期
2032.05.20
9东方日升
2022.03.14-
7390561第9类续期
2032.03.13
10东方日升
2022.05.28-
7390554第9类续期
2032.05.27
撤销/无效
东方日升第类2019.02.21-11236049849宣告申请审
2029.02.20查中
12东方日升第42类
2019.01.14-
23595122同上
2029.01.13
3、著作权
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新增的境内软件著作权如下:
序号著作权人软件名称登记号登记日期
1 点点云 点点云 4.0 管理系统[简称:点点 2022SR0300854 2022/3/2
3-52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著作权人软件名称登记号登记日期
云]4.0
点点云智慧版运维监控 IOS软件
2 点点云 2022SR0300851 2022/3/2
[简称:点点云智慧版]V1.0
点点云智慧版运维监控 Android
3 点点云 2022SR0287489 2022/2/28
软件[简称:点点云智慧版]V1.0东方日升电池数字孪生展示平台
4 东方日升 2022SR0044838 2022/1/7
[简称:电池数孪平台]V1.0
东方日升电池数据采集平台[简
5 东方日升 2022SR0044945 2022/1/7
称:电池数采平台]V1.0
东方日升组件数据采集系统[简
6 东方日升 2022SR0044948 2022/1/7
称:组件数采平台]V1.0东方日升组件数字孪生展示平台
7 东方日升 2022SR0044949 2022/1/7
[简称:组件数孪平台]V1.0
(三)发行人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
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新增加的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一:发行人新增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情况”。
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主要财产未发生其他重大变化。
八、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的补充核查
(一)销售及采购合同
1、销售合同
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
30000.00万元(或等价值外币)以上的重大销售合同的情况如下:
序号卖方买方产品合同金额签订日期
东方 VENTRESS SOLAR
1光伏组件12641.60万美元2022-03-29日升 FARM 1 LLC
东方 Enel Green Power 光伏组件/接 71547.13 万
22021-11-24日升 Colombia S.A.S. ESP 插件/延长线 人民币
东方 Enel Green Power
3光伏组件9880.53万美元2020-05-20日升 Chile S.A
东方 PolSolar Korlátolt
4光伏组件7927.72万欧元2022-03-22日升 Felel?sség? Társaság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
东方43039.08万
5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光伏组件2021-07-26日升人民币有限公司
DORAL GROUP
东方 RENEWABLE
6光伏组件4775.79万美元2022-02-08日升 ENERGY
RESOURCES LTD
3-53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采购合同
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
1000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原材料采购合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卖方买方产品合同金额签订日期天津环欧国际硅材料
1日升安徽单晶硅片34595.782022-03-01
有限公司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
2日升安徽单晶硅片13504.262022-03-17
限公司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
3日升安徽单晶硅片13499.992022-02-28
限公司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单晶双面电
4东方日升12580.002022-02-25
限公司池片高佳太阳能股份有限
5日升常州单晶硅片10720.002022-03-10
公司江苏华能智慧能源供单晶双面电
6东方日升10519.202022-03-29
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池片江苏华能智慧能源供单晶双面电
7东方日升10485.702022-03-29
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池片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采购、销售合同的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有效,在当事人均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前提下不存在潜在风险。
(二)授信、借款及担保合同
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授信合同及单笔借款金额在10000.00万元以上的借款及相应担保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三:发行人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授信、借款及担保合同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授信、借款合同的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有效,在当事人均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前提下不存在潜在风险。
(三)融资租赁合同
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融资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的融资租赁合同具体如下:
3-5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融资融资租赁合同签租赁融资金额合同编号担保方式
号方公司署日期限(万元)
2020.0
1 NCL20A086 10000.00
中广核国9.03自起
日升际融资租2020.0租日东方日升提供连带
2 NCL20A087 10000.00
常州赁有限公9.03起36责任保证担保
司2021.0个月
3 NCL21A110 10000.00
8.20
自起
上海歆华歆华租[2022]
日升2022.1.租日东方日升提供连带
4融资租赁租字第10000.00
常州17起30责任保证担保
有限公司 (A-0001)号个月自起浙江稠州
日升 HZCZ2021073 2021.0 租日 东方日升提供连带
5金融租赁10000.00
义乌00002378.06起12责任保证担保有限公司个月自起浙江稠州日升
金融租赁 HZCZ2022012 2022.2.租日东方日升提供连带
610000.00
义乌700029716起12责任保证担保有限公司个月东方日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宁波电力以其持有的旭
自起宁新能源100%的股旭宁
华润租赁 CRL-ES-2018 2018.1 租日 权提供质押担保;旭
7新能15000.00
有限公司 -076-L01 2.24 起 60 宁 新 能 源 以 其源
个月 30MWp 光伏电站项目电费收费权及其他应收账款进行质押担保东方日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肇源宁升电力开发有限
公司以其 100MW平肇源价光伏发电项目所宁升自起
三峡融资三峡租赁占用、取得的全部土电力
租赁有限2021.0租日
8[2021]租字第30000.00地使用权、建筑物、开发5.02起12
公司(008)号构筑物等不动产提有限年供抵押担保;宁波龙公司辉以其持有肇源宁升电力开发有限公
司10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日升 中国康富 自起KF201811R00 2018.1 东方日升提供连带
9国际租赁租日14300.00
租赁282.26责任保证担保股份有限起60
3-55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融资融资租赁合同签租赁融资金额合同编号担保方式
号方公司署日期限(万元)公司个月
(四)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及书面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目前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五)根据发行人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2年3月31日,除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中已经披露的相关内容外,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情况如下:
1、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详细情况如下表:
性质或内容金额(万元)
保证金30473.10
电站资金往来41587.41
股权转让款83878.02
应收退税款3318.88
注:其中保证金主要为美国反倾销保证金及以融资租赁方式融资需缴纳的保证金。
2、金额较大的其他应付款详细情况如下表:
性质或内容金额(万元)
押金及保证金1365.62
未付股权收购款1956.43
融资租赁保证金1278.52
非关联方往来款4949.06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上述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均因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真实有效。
九、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和收购兼并的补充核查
(一)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过合并、分立、增资的情形。报告
3-56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期内,发行人减资行为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2021年9月30日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新
增如下数额较大的投资或处置资产的行为,即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投资或处置资产的行为:
1、转让澳洲 Merredin Solar Farm132MW 光伏电站项目资产
2021年10月28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转让澳洲 Merredin Solar Farm132MW 光伏电站项目资产的议案》。
东方日升全资公司 Merredin Solar Farm Nominee Pty Ltd.拟与 Merredin Project
Company Pty Ltd.、Solar United Network Pte. Ltd.、Risen Energy (Hong Kong) Co.Limited 签署《项目资产出售协议》,拟将其持有的澳洲 Merredin SolarFarm132MW 光伏电站项目转让给 Merredin Project Company Pty Ltd.,本次的交易总价为 18553.73 万澳元。本次交易完成后,Merredin Solar Farm Nominee PtyLtd.不再持有 Merredin Solar Farm 132MW 光伏电站项目。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该交易尚未完成。
2、转让高邮振兴、江苏新电、芮城宝升、神木新能源100%股权2021年11月2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转让电站资产的议案》。公司全资公司宁波电力拟与深圳市深燃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签署《关于高邮振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100%股权转让合同》《关于江苏新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100%股权转让合同》,拟将宁波电力持有的高邮振兴100%股权、江苏新电100%股权分别以32257.00万元的价格、22375.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市深燃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公司宁海日升拟与深圳市深燃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芮城县宝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之100%股权转让合同》,拟将宁海电力持有的芮城宝升100%股权以8764.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市深燃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公司宁波龙辉拟与深圳市深燃清洁能
源有限公司签署《关于神木市神光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之100%股权转让合同》,拟将宁波龙辉持有的神木新能源100%股权以1237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
市深燃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本次的交易总价为75769.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
3-57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公司不再持有高邮振兴、江苏新电、芮城宝升、神木新能源的股权。
高邮振兴、江苏新电、芮城宝升、神木新能源分别于2021年11月23日、
2021年11月5日、2021年11月3日、2021年12月16日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转让皮山电力、乌海宁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2021年11月26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转让电站资产的议案》。公司全资公司宁波电力拟与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关于皮山县日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拟将宁波电力持有的皮山电力100%股权以177951047.24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皮山电力的股权。公司拟与三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收购乌海宁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之合作协议》,拟将乌海宁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以93500000.00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
给三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乌海宁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
皮山电力、乌海宁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30日、2021年
12月21日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转让德尔塔有限100%股权
2022年1月7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转让电站资产的议案》,公司拟与 Sao Simao、CPIK 签署《股权买卖协议》,拟将持有的德尔塔有限 99.99%的股权转让给 Sao Simao,拟将持有的德尔塔有限 0.01%的股权转让给 CPIK,本次的交易总价约为 2330 万美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德尔塔有限的股权。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该交易尚未完成。
5、投资年产 15GW N 型超低碳高效异质结电池片与 15GW 高效太阳能组件
项目
2022年2月15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与宁波南部滨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的
3-58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议案》。公司与宁波南部滨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东方日升年产 15GWN 型超低碳高效异质结电池片与 15GW 高效太阳能组件项目投资合作协议》,项目总投资152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45亿元,铺底流动资金7亿元,项目分两期建设,总开发建设周期30个月。公司拟在开发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实际建设运营主体。
6、转让尤科斯50100%股权
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全资公司 Yukses 50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100%股权的议案》,公司拟与 Sao Simao、CPIK 签署《股权买卖协议》, 拟将持有的尤科斯
50 的 99.99%股权转让给 Sao Simao,拟将持有的 Yukses 50 的 0.01%的股权转让
给 CPIK,本次的交易总价约为 3280 万美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 尤科斯50的股权。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该交易尚未完成。
经核查,发行人新增重大投资或处置资产的行为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合法有效。
十、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的补充核查
报告期内,除《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的发行人《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外,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公司章程》未进行过修订。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现行的《公司章程》已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载明上市公司章程应载明的全部事项,其内容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公司章程》所作的修改均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公司章程》的修改合法有效。
3-59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十一、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的补充核查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及表决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会议通知程序,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期限与通知所载一致,参加会议人员均达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会议提案、表决、监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每次会议均制作会议记录,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字,董事会决议、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签字,监事会决议、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全体监事签字。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内容及签署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或重大决策行为的合法性
根据对发行人报告期内有关会议决议、记录及授权文件的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有效。
十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的补充核查
自2021年9月30日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独立董事霍佳震增加一项任职,即担任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除此之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增加除在发行人控股公司外的任职。
发行人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其职权范围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三、发行人的税务及享受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的情况的补充核查
(一)适用税种及税率
3-60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根据相关审计报告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发行人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适用的主要税种、税率为: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销售货物、应税销售服务收入、无
增值税5%、6%、9%、10%、13%、16%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缴流转税税额5%、7%
2.5%、10%、12.5%、15%、16.5%、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7%、20%、21%、25%、30%、
31.4%
教育费附加实缴流转税税额3%
地方教育费附加实缴流转税税额2%
报告期内,公司及主要子公司所得税税率情况如下:
2022年
纳税主体名称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1-3月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5%15%15%15%
Risen Energy Australia Holdings Pty
30%30%30%-
Ltd.Risen Energy (HongKong)
16.50%16.50%16.50%16.50%
Co.Limited
Risen (HongKong) Import and
16.50%16.50%16.50%16.50%
Export Co.Limited
东方日升(安徽)新能源有限公司25%25%25%-
日升常州15%15%15%25%
东方日升(常州)进出口有限公司25%25%25%25%
东方日升(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15%15%15%15%
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25%25%25%25%
东方日升(义乌)新能源有限公司15%15%25%25%
浙江博鑫投资有限公司25%25%25%25%
浙江双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5%15%15%15%
乌海宁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注)-12.5%-25%12.5%-25%12.5%-25%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乌海宁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因所投资的光伏电站项目列入《公共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版)而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优惠政策,根据具体光伏电站的税收优惠期间享受相应优惠税率。2021年12月,发行人将持有的乌海宁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予三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及依据
3-61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1、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截至2022年3月31日,《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的发行人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持有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未发生变化。
2、其他税收优惠截至2022年3月31日,新增加1项税收优惠,即: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3号),孙公司旭宁新能源从事《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范围、条件和标准的收入所得额,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享受西部大开发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享受财政补贴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及2022年1-3月当期确认金额单笔100万元及以上的财政补贴如
下:
1、2021年度
序号项目当期确认金额(元)
12020年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切块资金1950000.00
2地方发展贡献奖励资金31150000.00
32021年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重大项目设备投入奖励资金6000000.00
4光伏辅材扩产项目2000000.00
5宁海县科技局创新补助(科技创新2025)4000000.00
6宁海县商务局扶持资金专户中信保保费补贴1840000.00
7宁海县商务局扶持资金专户公平贸易专项资金1000000.00
8宁海县科技局引进海外工程师年薪经费补助1500000.00
9宁海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高级工业互联网获奖奖金2000000.00
10宁海县科技局项目奖金(揭榜挂帅)2000000.00
11走出中央资金4103300.00
12东方日升二期主体厂房结顶且开票不少于20亿产业发展补助35000000.00
东方日升首次取得项目施工许可证并正式建设后贷款贴息补
1310320900.00

3-62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14东方日升2019年创新补助2831085.54
东方日升 5GW 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基地项目机械设备安装调
1526188600.00
试完毕后第一批设备补助
16 东方日升 5GW 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基地项目创新补助 12000000.00
东方日升 5GW 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基地项目
1710767611.99
2020.12.21-2021.6.21贷款贴息补助
2、2022年1-3月
序号项目当期确认金额(元)
1中共宁海县委组织部团队2022年度3315计划市级赞助经费1000000.00
2宁海县补助国家“驰名商标”1000000.00
3宁海县商务局扶持资金专户中信保保费市级补贴1524000.00
4宁海县科技局2020年重大攻关专项资金补助4000000.00
发行人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享受的上述重要的财政补贴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依法纳税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依法纳税,无欠税情况,不存在重大税务违法行为。
十四、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的补充核查
(一)环境保护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持有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无变化。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及部分监管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不存在受到有关主管机关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产品质量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双一力新能源持有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已续期,除此之外,发行人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持有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无变化。
3-63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及部分监管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不存在因违反国家质量监督法律、行政法规受到有关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五、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的补充核查
(一)募投项目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已取得 5GW N 型超低碳高效异质结电池片与 10GW 高效太阳能组件项目的部分用地,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5月6日,东方日升(宁波)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取得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证书编号为浙(2022)宁海县不动产权第0011378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坐落于宁海县宁东新城 22-D 地块,面积为201368平方米,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期限至2072年4月18日。
(二)募投项目取得的环评批复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已取得 5GW N 型超低碳高效异质结电池片与 10GW 高效太阳能组件项目及全球高效光伏研发中心项目的环评批复,具体如下:
1、5GW N 型超低碳高效异质结电池片与 10GW 高效太阳能组件项目环评批
复2022年4月14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出具《关于的审查意见》(甬环宁建(2022)44号),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
2、全球高效光伏研发中心项目环评批复2022年4月7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出具《关于的审查意见》(甬环宁建
(2022)40号),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
3-6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十六、发行人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补充核查
(一)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
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涉案金额超过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
的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案件。
(二)行政处罚报告期内,发行人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一部分关于《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之“二、《问询函》问题7”之回复。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所受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对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书面声明和承诺,并经
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
十七、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行人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条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待通过深交所审核及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3-65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之专用签字盖章页)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单位负责人:乔佳平经办律师:李一帆李昆年月日
3-66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附件一:发行人新增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情况注册资本统一社会法定代成立序号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万元)信用代码表人日期浙江省宁
宁波市昱耀91330226波市宁海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票务代理服务;广
2021-
1 电子商务有 30 MA7AXR 县跃龙街 袁娟芬 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
限公司 YB93 道安居巷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6号101室
浙江省宁
宁波市艾卡91330226波市宁海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进出口代理;货物
2021-
2 达电子商务 30 MA7BF9 县岔路镇 葛云飞 进出口;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有限公司 KP8G 湖头村 293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浙江省杭
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州市滨江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建筑材东方日升绿91330108区长河街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
3 电(浙江)建 5000 MA7EAK 道滨盛路 杨钰
2021-
12-10维护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
材有限公司 NP21 1688 号明销售;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豪大厦
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
2003室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省宁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国内东方日升(宁91330226波市宁海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4波)光伏科技
2022-
500 MA7HPF 县宁波南 杨钰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
有限公司 JB3P 部滨海新 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区金海东展经营活动)。
3-67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注册资本统一社会法定代成立序号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万元)信用代码表人日期路5号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光伏设备及元
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
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内蒙古自
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东方日升(包91150222治区包头
2022-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
5 头)新材料有 500 MA7FUN 市固阳县 敖云松
1-8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线、电缆经
限公司 F99L 包头金山
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技术服务、工业园区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电线、
电缆制造;危险废物经营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内蒙古自
导体照明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东方日升(包91150222治区包头
2022-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
6 头)新能源有 500 MA7FDP 市固阳县 敖云松
1-8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
限公司 AM66 包头金山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工业园区
能源管理;国内贸易代理;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
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
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
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化工产品生产
内蒙古自(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矿石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东方日升(包91150222治区包头产品);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
7头)硅业有限
2022-500 MA7FUN 市固阳县 敖云松 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公司 G36T 包头金山 含特种设备);机械设备租赁;电子产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金属包
工业园区装容器及材料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装备制造;
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装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
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
3-68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注册资本统一社会法定代成立序号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万元)信用代码表人日期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余热余压余气
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气体、液体分离及
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碳减
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
修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
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
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内蒙古自
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东方日升(包91150222治区包头
2022-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8 头)电力开发 500 MA7GGT 市固阳县 王翼飞
1-8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咨询策划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
有限公司 NM7W 包头金山
询;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工业园区
碳封存技术研发;工程管理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对外承包工程;供电业务
一般项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光伏发电设备
滁州永升电91341100安徽省滁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2022-
9 力开发有限 100 MA8NW 州市全椒 王翼飞 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
公司 F2F3G 路 155 号 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许可项目: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盐池县花
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马池西街
盐池县宁电91640323一般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力设龙辰苑小2022-
10 电力有限公 100 MA7G2K 余文博 施器材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区11号楼1-12
司 G442 技术推广;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
面北第27零部件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号营业房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3-69附件二:发行人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在境内新增专利情况: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期授权公告日取得方式类型一种自对准式埋栅钝化接触晶硅太阳电池及原始取得
1日升常州201910805305.22019/8/292021/10/1发明
其制备方法
2日升义乌一种太阳能玻璃组件的封装方法202010722128.42020/7/242021/10/12原始取得发明
东方日升、湖
南红太阳新 用于制备 PERC 电池双面钝化膜的设备及其
3201911303645.12019/12/172021/10/26原始取得发明
能源科技有使用方法限公司
4日升常州光伏封装胶膜、光伏组件及其制备方法202011176213.12020/10/282022/3/1原始取得发明
5聚光硅业多晶硅生产工艺201610092668.22016/2/192021/11/2原始取得发明
一种太阳能电池组件边框、电池组件及安装结
6东方日升202120234007.52021/1/272022/2/22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7东方日升一种电池片和太阳能叠瓦组件202120437420.12021/2/262021/10/8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8东方日升一种导水槽及光伏屋顶202120635756.92021/3/292022/2/18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9 东方日升 一种光伏系统和光伏屋顶 202120631358.X 2021/3/29 2021/12/14 原始取得 实用新型
10东方日升一种太阳能组件202120940687.22021/4/302021/11/9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11 东方日升 一种 PC 复合板及太阳能组件 202120941629.1 2021/4/30 2022/3/8 原始取得 实用新型
12东方日升一种灯泡自动拧紧机构以及灯泡拧紧装置202120968810.12021/5/82021/12/31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13东方日升一种灯泡自动拧紧机构以及灯泡拧紧装置202120968793.12021/5/82021/12/3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14东方日升一种无栅线电池组件202121198723.92021/5/312021/11/9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15东方日升一种组件边框及光伏组件202121313406.72021/6/112021/11/19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16 东方日升 BIPV屋面组件及光伏屋顶 202121405655.9 2021/6/21 2021/11/23 原始取得 实用新型
17东方日升一种电池片保护板以及电池片包装结构202121367466.72021/6/182021/11/30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18东方日升一种光伏组件和光伏系统202121449923.72021/6/282022/2/1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3-70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期授权公告日取得方式类型
19东方日升一种用于光伏组件的边框202122122327.42021/9/32021/12/31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20东方日升一种自动裁切机202122372608.52021/9/282022/2/18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21东方日升光伏组件安装装置以及光伏系统202122691794.92021/11/42022/3/15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22东方日升光伏组件202122703502.92021/11/42022/3/8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23东方日升光伏组件边框202130582464.92021/9/32021/12/21原始取得外观设计
24日升安徽自动化针型定位装置及搬舟机构202121683301.02021/7/232021/12/10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25日升安徽一种适用于光伏组件生产的周转车202122058559.82021/8/302022/1/28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26日升安徽一种光伏组件半成品搬运工装202122398214.72021/9/302022/1/28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27日升安徽一种硅片生产加工用视觉检测器202122730680.02021/11/92022/3/22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28日升安徽基于硅片清洗输送用的花篮干燥装置202122744970.02021/11/102022/3/22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29日升安徽一种电池片排版间距调整工装机构202122762344.42021/11/122022/3/22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30日升安徽一种硅片加工用转运机构202122779347.92021/11/152022/3/22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31点点云一种光伏电站自动感应发声驱鸟装置202022047949.02020/9/172022/1/7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PVD镀膜设备清洁装置及具有其的PVD镀膜
32日升常州202120528946.02021/3/122022/2/18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设备
33日升常州一种配套印刷网版及太阳能电池202120544465.92021/3/162021/11/23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34 日升常州 PVD 托盘结构 202120777057.8 2021/4/15 2022/1/25 原始取得 实用新型
35日升常州一种电池片测试组件和装置202120838382.02021/4/222021/11/9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36 日升常州 PECVD 镀膜载板 202120913829.6 2021/4/29 2022/2/18 原始取得 实用新型
37日升常州一种硅片夹持镊子202121289537.62021/6/92021/11/23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38日升常州光伏组件以及光伏串焊设备202121361612.52021/6/182022/3/8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39 日升常州 切刀机构以及电池片串焊设备 202121361613.X 2021/6/18 2022/3/8 原始取得 实用新型
40 日升常州 一种 PVD 托盘 202121329254.X 2021/6/15 2021/12/14 原始取得 实用新型
3-71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期授权公告日取得方式类型
41日升常州硅片悬浮载台及硅片移载机构202121467217.52021/6/292022/3/15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42日升常州硅片移载机构202121464953.52021/6/292022/3/15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43日升常州间距调节机构及成排硅片移载机构202121467547.42021/6/292022/3/1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44日升常州硅片移载机构202121464556.82021/6/292022/3/22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45日升常州光伏组件202121553058.02021/7/82021/11/23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46日升常州一种硅片花篮202121825663.92021/8/62022/3/1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47日升常州一种电池片激活设备及激活清洗设备202122020252.92021/8/252022/3/1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48宁波新能源一种光伏组件边框及光伏组件202120759312.62021/4/142021/11/2继受取得实用新型
49宁波新能源一种玻璃板及太阳能组件202120842835.72021/4/222021/11/9继受取得实用新型
50宁波新能源一种电池组件202120941734.52021/4/302021/11/23继受取得实用新型
51 宁波新能源 一种光伏焊带及光伏组件 202121184488.X 2021/5/28 2021/11/9 继受取得 实用新型
52宁波新能源安装锁夹及光伏屋面系统202121905019.22021/8/132022/2/1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53宁波新能源安装基板及光伏屋面系统202121905005.02021/8/132022/2/1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54宁波新能源光伏组件边框、光伏组件及光伏屋面系统202121900371.72021/8/132022/2/1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带边框光伏组件、光伏组件安装系统及光伏屋
55宁波新能源202122405682.22021/9/302022/3/8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56 宁波新能源 光伏组件防雷安装系统及光伏屋面 202122405871.X 2021/9/30 2022/3/8 原始取得 实用新型
一种无边框光伏组件安装装置及光伏屋面组
57宁波新能源202122405794.82021/9/302022/3/1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合系统
58宁波新能源一种压型金属板、组件及压型金属屋面板202122405843.82021/9/302022/3/8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59宁波新能源光伏组件、光伏屋顶202122407282.52021/9/302022/2/25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60宁波新能源光伏瓦组件、光伏屋顶202122407259.62021/9/302022/2/25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61宁波新能源一种金属瓦以及光伏金属瓦组件202122545628.82021/10/212022/3/8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62宁波新能源一种光伏发电组件202122550493.42021/10/212022/3/8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3-72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期授权公告日取得方式类型
63日升义乌一种用于光伏组件的电池串返修工装202121061532.82021/5/182022/3/1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64 日升义乌 一种电池串及光伏组件 202121697110.X 2021/7/23 2022/2/1 原始取得 实用新型
65日升义乌一种分体接线盒组件及光伏组件202121739438.32021/7/292022/3/1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66日升义乌晶硅光伏组件下线工装202121810412.32021/8/52021/12/21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67日升义乌烙铁头及电烙铁焊接工具202121853726.12021/8/92022/2/1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68日升义乌一种分段式反光汇流条及光伏组件202122133075.52021/9/32022/2/1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69宁波双一力一种逆变器及光伏设备202120789417.62021/4/162021/12/21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一种电路元器件的连接结构及交流输出继电
70宁波双一力202120789415.72021/4/162021/12/21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器板
71宁波双一力一种电源连接器及供电或耗电设备202121217846.22021/6/22021/12/28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72宁波双一力一种逆变器固定装置及逆变器组件202122039020.82021/8/252022/2/8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73双宇电子一种带小夜灯功能的面板灯202023060377.62020/12/182021/10/19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74双宇电子一种无螺丝的防水万向接头202023302058.12020/12/312021/10/22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75双宇电子一种折叠支架202120454764.32021/3/32021/11/2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76双宇电子灯板一体焊接固定工装202120444389.42021/3/22021/11/2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77双宇电子一种带烟雾报警功能的筒灯202120489018.82021/3/82021/10/1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78 双宇电子 一种设置有散热结构的 LED 灯具 202120486370.6 2021/3/8 2021/10/1 原始取得 实用新型
79双宇电子一种制作组件边框的型材202120557582.92021/3/182021/10/29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80双宇电子一种异形光源太阳能草坪灯具202120912357.22021/4/292021/11/9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81 双宇电子 一种 LED 面板灯安装配件结构 202121039923.X 2021/5/17 2021/11/19 原始取得 实用新型
82双宇电子一种防水效果优良的控制盒202121184299.22021/5/312022/2/1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83双宇电子壁灯旋转结构202121130020.22021/5/252021/11/19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84双宇电子一种电子元器件焊接引脚辅助工装202121189369.32021/5/312021/11/26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3-73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期授权公告日取得方式类型
85双宇电子可选配光效的面板灯202121711059.32021/7/262022/3/25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86双宇电子筒灯电源驱动板的测试工装202121712576.22021/7/262022/2/22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87双宇电子一种双向照明的壁灯202122047752.12021/8/262022/2/1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88双宇电子一种带弹簧夹的面板灯202122327018.02021/9/242022/2/22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89 双宇电子 太阳能灯(SL1931) 202130577316.8 2021/9/2 2022/3/11 原始取得 外观设计
90双宇电子一种可快速组装的筒灯202120851275.12021/4/232021/11/30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91双宇电子具有双注胶机构的自动注胶设备202120842914.82021/4/232021/12/10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92双宇电子带有安全绳的面板灯202120842168.22021/4/232021/12/17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93双宇电子一种可快速测试灯具的工装202121211760.92021/5/312021/11/30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94双宇电子一种可调节拍摄角度的安防灯202121186787.72021/5/312021/11/30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95 双宇电子 一种太阳能草坪灯 202121186735.X 2021/5/31 2021/11/30 原始取得 实用新型
96双宇电子一种灯串的注胶工装202121184322.82021/5/312021/11/30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97双宇电子边框具有发光功能的面板灯202121435702.42021/6/252021/12/10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98双宇电子一种太阳能直流风扇202121644711.42021/7/202022/2/18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99双宇电子一种吸顶灯202122073128.92021/8/302021/12/21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100双宇电子一种情绪灯202122068731.82021/8/302021/12/21原始取得实用新型
101 双宇电子 太阳能插地灯(SL1945) 202130526204.X 2021/8/13 2021/12/14 原始取得 外观设计
102 双宇电子 三防灯(SL1930) 202130559170.4 2021/8/26 2021/12/14 原始取得 外观设计
103 双宇电子 一体化农舍灯(SL2960) 202130559177.6 2021/8/26 2021/12/17 原始取得 外观设计
104 双宇电子 太阳能灯(SL2961) 202130577317.2 2021/9/2 2022/1/4 原始取得 外观设计
双宇电子
105篮球壁灯202130585743.02021/9/62022/1/4原始取得外观设计
106双宇电子太阳能一体式路灯202130585916.92021/9/62021/12/31原始取得外观设计
3-74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期授权公告日取得方式类型
107双宇电子无线蓝牙网关202130634109.12021/9/242022/2/22原始取得外观设计
注:第48-51项系由东方日升将专利转让给宁波新能源
附件三:发行人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授信、借款及担保合同情况
一、授信合同
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授信合同及相应担保情况如下表:
授信授信额度序号被授信人授信人授信合同编号授信合同签订日期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期限(万元)
(2021)甬银广发银行宁波东方日升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为银行承兑汇
1东方日升字第0004572021.06.011年70000.00
分行票额度、商业汇票贴现额度提供保证金担保号日升常州以其位于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的产
(2020)进出权证号为第29-34项苏(2019)金坛区不动产进出口宁波分
2东方日升银(甬最信)2019.12.015年46000.00权第0044986号、0044988号、0044989号、行
字第1-005号0044991号、0044992号、0044993号的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宁通0103综宁波通商银行
3东方日升第210712012021.07.061年30000.00宁波电力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股份有限公司号东方日升以其产权证为宁房权证宁海字第
2009/宁字192009.08.19
至 X0045814 号、宁国用(2009)第 03786号、
号及19号补2012.06.12
4 东方日升 中行宁海支行 2030.1 / 宁房权证宁海字第 X0045815 号、宁国用
01、19号补2015.09.08
0.27(2009)第03789号、宁国用(2009)第3790
02、19号补032020.10.27号的房产、土地提供最高额抵押
3-75授信授信额度
序号被授信人授信人授信合同编号授信合同签订日期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期限(万元)光大银行宁波甬海曙
5东方日升2022.03.021年7000.00宁波电力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分行 SX2022025渤海银行股份渤甬分综
6东方日升有限公司宁波(2021)第0102021.11.221年20000.00日升常州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分行号中国银行股份
2021年滁中银
7日升安徽有限公司滁州2021.12.201年20000.00东方日升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额度字015号分行
广发银行股份(2022)广银
8日升安徽有限公司滁州授总字第2022.01.251年10000.00东方日升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分行000008号北京银行股份
9双宇电子有限公司宁波07039092021.10.134年10000.00东方日升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分行北京银行股份
10宁波电力有限公司宁波07039162021.10.134年10000.00东方日升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分行
二、借款及担保合同
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借款金额10000万元以上的借款合同及相应担保情况如下表:
序借款借款合同名称借款合同签借款金额(万借款担保担保合同及贷款人担保人抵押/质押物号人及编号订期元)期限方式编号3-76序借款借款合同名称借款合同签借款金额(万借款担保担保合同及贷款人担保人抵押/质押物号人及编号订期元)期限方式编号
0390100012-2
东方工行宁海
1021年(宁海)2021.07.2910000.001年东方日升信用//
日升支行字01074号
0390100012-2
东方工行宁海
2021年(宁海)2021.04.0810000.001年东方日升信用//
日升支行字00513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东方
3有限公司
GJSYZDKNB
2021.07.2210000.001年东方日升信用//
日升138宁波市分行
苏(2019)金坛区不动产
(2021)进出房地产(2019)进出权第0044986号、0044988
4银(甬信合)2021.06.0922000.00日升常州最高额银(甬最信抵)号、0044989号、0044991
字第1-055号抵押字第1-003号号、0044992号、0044993号
苏(2019)金坛区不动产
东方进出口宁权第0011040号、第
1年
日升波分行0011041号、第0011042
号、第0011043号、第
(2021)进出房地产(2020)进出
0011044号、第0011045
5银(甬信合)2021.06.0913000.00东方日升抵押合银(甬最信抵)
号、第0011047号、第
字第1-056号同字第1-007号
0011035号、第0011036
号、第0011037号、第
0011038号、第0011039
号、第0011046号
6东方农行宁海8201012020002020.05.2910000.002年东方日升抵押821006201900浙(2019)宁海县不动产3-77序借款借款合同名称借款合同签借款金额(万借款担保担保合同及贷款人担保人抵押/质押物号人及编号订期元)期限方式编号日升支行0377100248权第0004476号
东方 邮储宁海 PSBCNB-YYT
72021.06.0410000.001年东方日升信用//
日升支行202106020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
日升 HTU33067620
分行、 HTU33-676208 0FBWB20200 2020. 03.24 34000.00 5 年 东方日升 保证 /
义乌 0FB202000003中国建设0001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市分日升安徽东方日升东方日升银团
9行、上海2021.09.0174000.006年东方日升保证/
安徽银团2021001保证2021001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中国建设
东方 银行股份 HTZ33199540 HTC33199540 以编号为 331000000725
10 0LDZJ2021N0 2021.12.16 10000.00 1 年 东方日升 质押 0YBDB2021N
日升有限公司的存单提供质押担保
0X 005
宁海支行东方中国农业820101202200
112022.1.2110000.001年/信用//
日升银行股份006113-78序借款借款合同名称借款合同签借款金额(万借款担保担保合同及贷款人担保人抵押/质押物号人及编号订期元)期限方式编号有限公司宁海县支行
兴银甬保(高)宁波电力提供最高额保兴业银行字第宁海
宁波电力证担保/以日升义乌产权
东方股份有限兴银甬短字第保证/抵203018号/兴
122022.3.1110000.001年/日升义证号码为浙(2020)义乌
日升公司宁波宁海223005号押银甬抵(高)乌市不动产权第0001460号宁海支行字第宁海土地提供抵押担保
203008号
中国建设
东方 银行股份 HTZ33199540 6 个 HTC33199540 以编号为 331000000728
13 0LDZJ2022N0 2022.3.18 10000.00 东方日升 质押 0YBDB2022N
日升有限公司月的存单提供质押担保
13002
宁海支行兴业银行
兴银甬保(高)双宇股份有限兴银甬短字第6个东方日升提供最高额保
142021.12.124000.00东方日升保证字第宁海
电子公司宁波宁海213070号月证担保
203030号
宁海支行中国银行2021年滁中银日升2021年滁中银东方日升提供最高额保
15滁州上海2021.12.2010000.001年东方日升保证额度保字015
安徽贷字037号证担保路支行号中国银行2021年滁中银日升2022年东方日6个东方日升提供最高额保
16滁州上海2022.2.2510000.00东方日升保证额度保字015
安徽升商贴字01号月证担保路支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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