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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泰股份: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限售股解禁暨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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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泰股份: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限售股解禁暨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梦醒 发表于 2022-7-12 00:00:00 浏览:  32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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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之限售股解禁暨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广州粤泰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形成的限售股解禁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的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2015年7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5]1786号文核准,公司向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14292000股股份、向西藏棕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淮南市中锋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77802553股股份、向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发行
28214857股股份、向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56688000股股份、向广州建
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行64055660股股份、向广州恒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法人主体已注销)发行62507125股股份、向广州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行69965964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6年2月5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于2016年2月5日完成了非公开发行新股的证券变更登记事宜。2016年2月16日,公司公告《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编号:2016-008)。
二、本次重组后至今公司股本变动情况2017年3月20日,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681239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现金红利分配利润50724957.40元。2017年4月11日,公司披露了《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4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4月17日,并于2017年4月18日实施完毕。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2536247870股。
三、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浙江中泰系通过司法过户的方式取得该等股份,已于2021年7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变更登记至浙江中泰名下;浙江中泰自取得该等限售股之日起未作出过相关承诺事项。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7月15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为179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1%。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名法人1。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核查意见其中限售股本次解除限占股本总序号股东名称出具日持股数量份数量售股份数量数比例浙江中泰创展企业
11790000017900000179000000.71%
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1790000017900000179000000.71%
五、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本次限售股流通前本次限售股流通后股东名称或类别
持股数(股)占比持股数(股)占比(%)
12021年7月1日,浙江中泰创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浙江中泰”)经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的(2020)京03执恢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以物抵债取得原登记在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1790
万股公司股票,并于2021年7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变更登记至浙江中泰名下。(%)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8820555238.96100610555239.67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54804231861.04153014231860.33
合计2536247870100.002536247870100.00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浙江中泰系通过司法过户的方式取得该等股份,已于2021年7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变更登记至浙江中泰名下;浙江中泰自取得该等限售股之日起未作出过相关承诺事项;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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