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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信技术: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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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信技术: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股海风云 发表于 2022-7-12 00:00:00 浏览:  32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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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科信聚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信聚力”)现状及战略发展需要,本次公司收购科信聚力少数股东股权符合科信聚力发展的需求,有利于科信聚力业务的独立性。该关联交易为公司向关联方购买科信聚力的少数股权。因科信聚力2021年处于建设期,少数股东未实缴出资,经各股东协商同意,本次交易以设立时相关出资方的实际出资金额为作价依据,因此交易定价定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
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科信聚力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子公司间设备转让及对子公司实缴出资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子公司间设备转让及公司以债转股的方式实缴科信聚力的注册资本,并同意其他少数股东分期实缴的事项有利于优化科信聚力的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其资金实力,有利于保障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科信聚力的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超陈曦张正武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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