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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雪莱:关于推荐重整管理人暨重整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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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雪莱:关于推荐重整管理人暨重整进展的公告

炒股 发表于 2022-7-12 00:00:00 浏览:  52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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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 雪莱 公告编号:2022-046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重整管理人暨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整概述2022年6月8日,债权人佛山市格能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以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且已经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佛山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2022年7月7日,申请人向佛山中院递交了《关于将预重整变更为重整的申请书》。鉴于当前实际情况,申请人认为公司具有重整能力和重整价值,为尽快推动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化解债务危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申请人向佛山中院申请将前期申请人提出的预重整申请变更为重整申请。2022年7月7日,公司收到佛山中院出具的《破产重整申请审查案件立案通知书》,佛山中院就申请人申请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已予以立案审查,案号为(2022)粤06破申30号。
二、重整管理人选择情况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进本次破产重整事项,争取通过本次重整以有效化解公司经营与债务风险。为促进重整相关工作有序推进,在法院正式裁定受理公司重整之前,公司拟与债权人共同向法院推荐临时管理人,协助公司开展预重整相关工作,以保障债权人、股东、公司等各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重整成功机率。
2022年7月11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同意推荐广
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级破产管理人名册内的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和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临时管理人。
根据相关规定,协商选择管理人是指债务人与主要债权人协商一致确定管理人。公司将与债权人积极沟通,尽快获得多数债权人关于推荐公司临时管理人的
1意见。
三、其他说明
公司作为债务人推荐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
所担任公司临时管理人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且需进一步获取主要债权人的意见,并获得法院的认可,因此尚具有不确定性。
2022年7月11日,公司收到佛山中院出具的《预先开展重整相关工作的通知书》,佛山中院于2022年7月7日立案审查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一案,根据该案实际情况,佛山中院决定在立案审查重整申请期间,预先开展重整的相关工作,公司将依法做好配合工作。
公司将积极关注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1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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