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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维股份: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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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维股份: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小时光 发表于 2022-6-17 00:00:00 浏览:  54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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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00证券简称:维维股份公告编号:临2022-033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股份”或“公司”)于2018年7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8年8月3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又于2019年1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9年2月1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部分内容调整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90%-95%用作股权激励计划,5%-10%用于注销,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6,72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344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股价人民币4元/股(含)。公司于
2019年7月24日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回购公司股份数量5485782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3.28%,回购最高价格3.49元/股,回购最低价格2.74元/股,回购均价3.048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7208802.35元(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资金总额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
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31日、2022年6月16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由原用途“回购股份的90%-95%用作股权激励计划,5%-10%用于注销”变更为“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17日披露的《维维股份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9)和《维维股份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2)。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
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1、通讯地址和现场接待地址: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21111);
2、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联系人:于航航、王璨;
4、联系电话:0516-83398138、0516-83398080;
5、传真:0516-83394888。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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