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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昌科技: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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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昌科技: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千里挑一 发表于 2022-7-22 00:00:00 浏览:  54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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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0证券简称:毅昌科技公告编号:2022-057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期权简称:毅昌JLC1
*期权代码:037265
*首次授予数量:3177万份
*首次行权价格:5.25元/份
*首次登记人数:243人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2年7月19日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完成了公司2022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的议案》。
(二)2022 年 5 月 16 日至 2022 年 5 月 25 日,公司在内部 OA办公系
统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此外,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2年5月27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30)。
(三)2022年5月31日,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2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3)。
(四)2022年7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2年7月8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3177万份
(三)首次授予人数:243人
(四)行权价格:5.25元/份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激励对象间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占首次授予股占本次激励计划序号姓名职务期权数量票期权总数的草案公告日股本
(万份)比例总额的比例
1宁红涛董事长1203.78%0.30%
2任雪峰董事、总经理1203.78%0.30%
3刘文生副总经理1003.15%0.25%
4谢金成副总经理722.27%0.18%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5叶昌焱752.36%0.19%

6刘巍副总经理、财务总监702.20%0.17%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62082.47%6.53%
(237人)
3首次授予部分合计3177100.00%7.9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
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七)行权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
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授予日在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出,则该预留部分等待期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3年授出,则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首次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4(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
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文所指“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年修订)》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比例安排如下
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一个行权期40%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二个行权期30%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三个行权期30%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八)禁售期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5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
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九)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6(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
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以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为30%
第二个行权期以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为60%
第三个行权期以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为100%
注: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
费用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
7权。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
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比例。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四个档次,各考核结果对应标准系数如下表所示:
考核评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考核结果 A B C D
标准系数10.80.60
如果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数量×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行权数量行权,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确定以2022年7月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43名激励对象授予3177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
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所获授股票期权的数量、价格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一致。
四、本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情况
(一)期权简称:毅昌 JLC1
8(二)期权代码:037265
(三)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2年7月19日
五、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在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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