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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壕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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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壕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米诺他爹 发表于 2022-7-6 00:00:00 浏览:  43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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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涉及本次会议事项的所有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3.62元/股调整为3.57元/股。
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31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期归属条件,我们认为其作为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对于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427.60万股,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内归属限制性股票。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段东辉、潘红波、郭敏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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