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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诺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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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诺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wingkuses 发表于 2022-7-13 00:00:00 浏览:  35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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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于2022年7月12日(星期二)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此次会议,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相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关联方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继续为心诺健康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各种方式),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拾贰亿元(其中是拾亿元为上述已担保额度的延续,贰亿元为新增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三年,具体担保事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有利于促进心诺健康的业绩改善,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同时心诺健康为本次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的内容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符合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为关联方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20日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XYZH/ 2022CSAA20044),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未达到《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
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10%”的业绩指标考核条件。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5.76元/股调整为5.56元/股,对激励计划第五个
解锁期的全部限制性股票5472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5.56元/股。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已取得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洪康熙雄夏劲松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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