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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士通:关于收到四川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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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士通:关于收到四川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沐晴 发表于 2022-7-14 00:00:00 浏览:  44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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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68证券简称:卫士通公告编号:2022-036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四川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卫士通”)董事杨新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对杨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25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2021年8月至今,杨新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经查,杨新
的儿子杨泰林于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3月10日期间通过其名
下证券账户交易“卫士通”股票,累计买入1100股,买入金额51909元,累计卖出500股,卖出金额21420元。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杨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杨新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股票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如对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上述警示函所涉董事亲属短线交易的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3月15日披露《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号)。杨新先生收到上述警示函后表示接受四川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述人员的相关亲属引以为戒,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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