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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业绩考核指标,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部分的
第二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未达到,公司将对208名授予对象(含首次授予196人,预留授予12人)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89998股(含首次授予2259498股,预留授予130500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且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李燕、梅慎实、姚志斌、朱剑岷
2022年7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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